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中应该注意的事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5446701 上传时间:2022-10-31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中应该注意的事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中应该注意的事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中应该注意的事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中应该注意的事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中应该注意的事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中应该注意的事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中应该注意的事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中应该注意的事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中应该注意的事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4、直观、可操作性强

5、各条款的规定具有唯一性、准确性、无歧议性。

  

第二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填写及注意事项

一、表格填写

1、质量标准:

国家强制性的质量标准为“合格”,西安市市优工程奖为“雁塔杯”,陕西省省优工程奖为“长安杯”,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为“鲁班”奖,奖励是评选的结果,也有名额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工程都能得奖,能否得奖是个未知的不确定的事项,不能将未知的不确定的事项作为招标的标准。

2、招标范围:

就是本次招标的范围,是整个项目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含不含桩基?

含不含土方开挖?

含不含电梯的采购和安装等都要填写清楚。

3、工期:

国家的工期定额是行政管理部门按社会平均的生产水平和劳动强度测算出来的,其最大调整幅度为15%。

招标工期应与定额工期的规定相一致,如个别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因特殊原因小于定额工期时,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投标人报价时考虑必要的赶工措施费。

4、资金来源:

填写投资的主体和构成。

是国有投资还是民营投资?

是全额国有投资还是国有投资只占其中的一部分比例?

比例是多少?

5、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包括行业类别、资质类别、资质等级三部分。

如是房建行业还是园林绿化行业。

是总承包资质还是专业承包资质,是一级还是二级。

另外还应写明对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需注意的:

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

建设部建市函[2006]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五款规定“项目经理资质不分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专业仅为项目经理本人所学专业。

”因此,不能对项目经理有专业方面的限制。

6、资格审查方式:

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如为资格后审,则在要评标办法中要写清资格审查办法,评标程序中也要增加资格评审环节,资格评审应在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之前进行。

7、工程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如为修缮工程也可以采用预算定额法。

8、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一般是60天~120天。

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招标人一般应在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招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以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投标有效期的实质是:

投标在没有开标之前由于其具有保密性,因此应理解为附生效期限的要约,因此开标之前投标不是生效的要约,所以可以撤回、修改和补正,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但开标之后,签合同以前(投标截止日)投标作为生效的要约,受到法律约束,不能撤销,否则会丧失投标保证金。

9、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

建设部建市[2005]208号文件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最短应当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10、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金额:

按《陕西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投标担保金额不应超过工程总额的2%,且总价不应大于80万。

②投标担保递交的时间:

投标保证证金是投标人对其履行投标义务的保证,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招标人。

实践中,有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这是对投标保证的一种滥用。

因为招投标法规定,投标人有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投标前的任何时间撤回其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在领取招标文件至递交投标文件阶段,招标人并不能约束投标人,且尚未形成投标的事实,还谈不上担保。

④投标担保的退回:

按《陕西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

条规定,投标担保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回。

11、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设立的保证条件。

履约担保合同是施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将由专人讲解,需要注意的是: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总是和投标人提供的履约在方式、时间和金额上是完全对等的。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将其计划和财政部门的年度投资计划当作一种担保方式,而不必另外提供支付担保。

二、注意事项

1、附表表述的内容要与投标须知中的内容一致

2、如有特殊情况需备注说明

12、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可适当收取成本费,资格预审文件最高不得超过300元,招标文件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第三节、投标须知的编制及注意事项

一、示范文本第7.4条:

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一些代理单位将此条修改为“当未中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中标人图纸押金不退,此条明显侵害了中标人的利益,既然是押金就应退还,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其施工所需的必要数量的图纸应按合同约定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招标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代理单位无权强制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变卖属于招标人的图纸。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陕西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按此规定,如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以后,则开标时间应相应顺延,以保证投标人足够的投标准备时间。

三、招标文件的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以书面形式或者召开答疑会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

示范文本中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规定,没有释疑的时效及方法规定,而法规规定的释疑的时效及方法又与前者不同,因此,实际应用中要进行增项。

四、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对投标文件密封的要求应当尽量简洁、准确。

不必过分强调一些细节的东西。

不应偏离招投标活动的根本目的。

因为我国当前现实情况是投标文件一般均是开标前由投标人带到开标现场并递交给招标人,几乎不存在提前开启的可能性。

此处规定用“密封章”密封,看似清楚,实践中却常常被误解,所谓“密封章”应是他人不能仿制或仿制会构成犯罪的印章,一般指企业法人印章和法人代表人名章,如果狭隘地仅把刻有“密封章”三个字的印章视作密封章,这样的密封是没有约束力的。

五、废标条款。

废标的出现,客观上对招投标的结果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是招投标双方的重大损失。

1、什么是废标?

顾名思义,废标就是作废的投标,它既可以指作废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指被判定作废的投标行为。

2、废标的特征

①、外部表现上,它是一个投标。

与其它投标文件一样,它也是投标人按照自己对招标文件的认识和理解编制的。

②、内在质量上,它有致命的缺陷。

表现在它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没有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或者存在其他质量缺陷。

③、法律意义上,它是被否定的。

3、废标的构成要件

①、投标人已经制作了投标文件并已参加了投标。

投标人如果没有制作投标文件或是没有参加投标,也就无标可废。

②、此种投标文件违公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无法进入到评标、定标的最后一个环节

4、废标条件应集中起来作为一个专题条款列示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将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和应当废除投标的情形集中在一起进行表述。

5、废标条款设立的原则:

①、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针对某一投标人的特点,采取“量体裁衣”等手法确定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②、应遵循审慎设立、区分差错(重大偏差、细微偏差)的性质,严格执行的原则,废标条件不应偏离招投标活动的根本目的,不宜过分强调一些细节的东西,比如实践中,有的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对所有的投标文件逐页小签,并将此列为废标条件,显然不妥,没有体现招标的人文关怀。

这里应当注意区分“投标文件”和“投标函”两个概念,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过于宽泛,其中很多内容都是对投标函所承诺内容的支持性内容,要求过于苛刻会背离招投标活动的主旨。

③、废标条件的界定应当做到要求内容清楚、准确、完整、避免出现理解上的偏差。

比如前面提到的“密封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几种废标条件: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十二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应当列入废标条件的重大偏差的七种情形:

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②、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⑤、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⑥、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陕人发第二十五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十一种按废标处理的情况:

(一)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者盖章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关键内容字迹难以辨认的;

(三)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五)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六)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七)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八)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九)两份以上投标文件内容雷同的;

(十)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要求,有重大偏差的。

12号文同时规定:

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在实践中,除了上述的内容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化的约一外,招标人还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立其他废标条件。

常见的其他废标条件:

①、经过各方签字确认的开标会记录显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虽参加了开标会议但未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②、投标价格超出最高限价的;

③、投标文件中中拟派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经理理等)与资格预审阶段所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拟派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符,且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获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的;

④、纳入投标价格中的暂定金额包括预留金、甲方分包工程和材料购置费、暂估价等非竞争性费用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⑤、按规定标准的计取的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