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排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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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通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l设计单位:
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l工程地点:
扬州市空港新城规划区;
l工程规模:
纵七路道路工程(空港一路一纬二路)位于扬州市空港新城规划区内,是空港新城规划的南北向次干路。
空港新城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附近,是依托苏中机场发展的经济区,发展目标为“航空产业新区,综合服务新城”。
目前空港新城尚处于开发初期,规划区内,除沿三阳河东岸的局部区域,有新开发的拆迁安置小区外,绝大部分区域为自然村落的农村,局部有工厂企业。
纵七路所经区域属通北高地片区,现状场地标高4.0-5.3m,大部分保持在4.5m左右。
本次设计纵七路起点与空港一路(现状为振兴东路)相接,往南延伸,止于规划的纬二路,全长2358.398m。
道路规划标准宽度30m。
全线共设置四组港湾式公交站台。
本路段拟建桥梁3座。
根据空港新城综合交通规划、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规划,参照“江苏省城市建设指南与范例”(城市道路篇),结合本项目在区域路网中的地位,分析其未来所承担的交通功能,确定本项目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定为40Km/h.
l工程投资额:
48290848.46元;
l工期要求:
180天;
l质量安全: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1.2、监理依据:
u《扬州市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城市道路篇)
u《监理规划》
u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u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u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说明、地质资料等设计和技术文件;
u《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预制混凝土圆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范》CECS143:
2002;
u《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版)》GB50014-2006;
u《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u《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u《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u《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2009);
u《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4-2004);
u《给水排水构建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u《检查井盖》(GB/T23858-2009);
u《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国标,2005年合订本;
u《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u《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u《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u《江苏省给水排水图集》(苏S01-2012);
u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文件及规定;
u其它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评定标准。
1.3、排水工程特点:
1.3.1、本工程原设计污水管道根据《扬州市空港新城排水工程规划图》中间成果为依据,现根据污水规划最终成果调整污水管道设计,根据《扬州市空港新城排水工程规划图》,本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经多方磋商,确定本工程雨污水管道方案如下:
1、雨水系统:
雨水分段排向道路西侧规划同兴河,设计管径d600-d1200;
道路管道主要服务范围为道路东侧地块以及传输相交道路雨水。
因规划河道暂时不同步开挖,为解决近期雨水排放问题,本次工程设计中联通部分雨水管道,利用现状情况较好的河塘进行排水,但需对现状河塘进行清淤、疏通,以满足雨水管道排水需求。
2、污水系统:
空港一路-横二路:
转输规划1#污水泵站污水,设计管径d800,;
同时收集道路两侧污水
横二路-纬二路:
转输规划横二路及其他相交道路污水,设计管径d800,同时收集道路两侧污水。
1.3.2、设计参数:
参照江都地区暴雨强度公式:
q=3456.826(1+1.08691gP)/(t+14.43)0.850;
设计重现期P=3年;
径流系数φ=0.7。
1.3.3、雨水管道服务范围为路面雨水、道路两侧规划服务范围内的雨水,汇水面积为26公顷,总设计流量Q=3437.8L/s。
1.3.4、污水管道服务范围内地块为居住及公共服务用地,最高日设计流量为518.3L/s。
1.3.5、本工程坐标系统采用地方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1.3.6、管材及接口:
uD400—d1200(除倒虹管外)雨污水管道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II级排水管,接口采用承插式橡胶圈接口;
钢筋混凝土管材要求详见04S516-38,钢筋混凝土管材应符合国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2009)要求,其配筋应符合《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预制混凝土圆形管道结构设计规程》(CECS143-2002);
以上管道接口橡胶圈的性能要求详见04S516-40,根据国际橡胶圈性能指标要求,橡胶圈的公称硬度50,拉伸强度≥9MPa,扯断拉伸率≥375%。
uD600倒虹管道采用螺旋缝埋弧焊接钢管,规格D630×
10,钢管采用埋弧焊焊接接口,内防腐为环氧树脂底漆一道,干膜厚度120—150um;
聚氨酯防腐面漆一道,干膜厚度350-400um,防腐层干膜厚度≥500um。
外防腐采用环氧富锌漆底漆二道,干膜厚度60—80um,环氧沥青漆面漆二道,干膜厚度160—200um,防腐层干膜厚度≥240um。
u污水管道接口处外包透水土工布(250/m2),与两侧管道各搭边300mm以上。
1.3.7、地基承载力:
管道地基设计承载力:
fak≥80KPa,检查井等构建物地基设计承载力:
fak≥100KPa。
根据勘察报告本工程雨污水管道基础位于2-1(粉土【faO】=120kpa)、2-2层土(粉土【faO】=100kpa)。
1.3.8、管道基层:
钢筋混凝土管道基础:
100mm碎石垫层,埋深<4m采用120°
混凝土基础;
埋深>4m管道采用180°
钢筋混凝土基础;
地基处理段管道基层采用180°
钢筋混凝土基础,基础底宽B放大1.5倍;
管道与检查井连接处采用混凝土加固;
钢筋混凝土及混凝土基础每25m设计一道伸缩缝。
1.3.9、检查井:
雨水管道采用雨水检查井(流槽式,有支管接入处采用落底式),污水管道采用流槽式污水检查井,倒虹管两侧采用闸槽井(检修时采用潜污泵抽排),进水井前已检查井采用沉泥井,检查井内踏步采用包塑铁爬梯。
省标检查井钢筋混凝土底板襟边300mm,配筋及底板厚度等参照省标图集施工,其中D1000圆井底板厚度更改为250mm。
检查井井盖采用连体式防盗球墨铸铁井盖(公路-Ⅰ级),成品质量需符合《铸铁检查井盖》GJT3012-1993的要求,检查井支座采用重型铸铁井座。
雨、污水检查井井盖应有标识,并注明“雨水”、“污水”字样,检查井盖下方加设防坠落井箅,防坠落井箅需牢固可靠,承重能力不小于100KG,并具备较大的过水能力,避免暴雨期间雨水从井底涌出时被冲走。
检查井内踏步采用包塑铁爬梯。
为保证道路质量,避免检查井的损坏,位于道路快车道下及交叉口处雨污水检查井设置卸荷板。
1.3.10、雨水口:
采用乙型单、双篦雨水口,道路最低点、变坡点、重要路段及交叉口处雨水口适当加密。
雨水箅采用球墨铸铁复合树脂水箅(等级D400),成品质量符合《球墨铸铁复合树脂水箅》CJ/T328-2010的要求。
雨水口连接管采用d300HDPE双壁波纹管(环刚度为12.5KN/m2),管道接口采用承插式橡胶圈接口,弯曲抗拉极限强度≥16MPa,允许弯曲抗性强度3.2MPa,密度0.94—0.96g/cm³
,弹性模量≥800MPa,接口工作内压力≥0.10MPa;
管材起点覆土1.0m,管道坡度为0.01,当雨水口连接管与道路纵坡同向且道路坡度大于0.01时,连接管坡度与道路同坡,其余情况下连接管道坡度为0.01。
雨水口连接管的施工采用反开挖施工,基础采用180°
砂石基础,回填采用中粗砂回填至道路结构层下20cm,其上用C20混凝土封顶。
1.3.11、出水口:
雨水管道出水口采用八字式管道出水口(浆砌块石)。
1.3.12、沟槽回填:
钢筋混凝土管回填采用5%水泥土回填至管顶以上500mm,管顶500mm以上至道路路床采用6%灰土回填,回填应满足密实度要求。
所有过路管线采用5%水泥土回填至管顶以上500mm,管顶500mm以上至道路路床采用6%灰土回填,其上铺双向土工格栅,格栅最大负荷延伸率小于15%,抗拉强度大于15000N/m;
检查井周围60cm范围用5%水泥土回填至道路路床底。
二、监理工作流程
u排水工程监理各项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
三、监理工作要点
3.1、单位工程划分:
u土方工程:
沟槽开挖沟槽回填
u管道主体工程:
垫层、平基、安管、管座、接口
u附属构筑物工程:
检查井、雨水口
3.2、管道测量放样监理工作要点:
u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控制装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应有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对所交桩进行复核,对承包人所设置的排水管道的纵横轴线的控制点(勘测部门所移交的水准点引来作为控制排水高程的现场水准点进行复测检验,检验内容:
高程测量,管道中心及测距)。
u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一临时水准点。
u临时水准点、轴线控制桩、高程桩,现场测量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符合,并促使施工单位经常复核,并填写报表,合格监理签认。
u目标值:
(1)水准点闭合差:
±
20√L(㎜),式中L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KM。
(2)直接丈量测距的两次较差为1√5000。
(3)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除符合上述的两点外,还应满足《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有关规定。
3.3、沟槽土方监理工作要点:
3.3.1、沟槽开挖监理工作要点:
u检测沟槽高程,中线每侧宽度注意不使槽底土壤结构遭受扰动或破坏,机械开挖时,宜在设计槽底高程以上留20㎝~30㎝左右不挖,在铺设基础垫层前人工挖除至设计标高。
u沟槽支撑选用:
当地下水位低于槽底或采用井点降水,开挖沟槽较浅时,可不设支撑,当开挖沟槽较深,条件许可时,采用大开挖;
当条件限制,则宜分层开挖,在分层开挖中槽和下槽采用直槽支撑。
u根据槽深,土质、地下水准高低及槽边建筑物情况等因素,审查支撑的加工制作是否符合要求,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迹象,应及时处理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并应制定拆除支撑的作业要求和安全措施。
u施工期间的沟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边坡按设计要求执行,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一旦发生局部扰动或泡槽,应立即将水排除,同时把浸泡软化的表面土清除,采用天然级配沙砂砾或石灰土回填。
2)槽底土层为杂填土、腐蚀性土时,应全部挖除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3)开挖超挖深度不超过15cm,可以用挖槽原土回填夯实,其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的密实度。
4)排水不良造成地基扰动,扰动深度在15cm以内,宜采用天然级配沙砂砾或砂砾处理;
扰动深度在30cm以内,但下部坚硬,宜填卵石或块石,再用砾石填充空隙并找平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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