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技改投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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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技改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加强公司对各子公司内部技改投资的管理,实现投资决策科学化及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强化成本控制,提高投资收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技改投资的范围
第三条内部技改投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产设备、生产工具的购置、维修、改造。
主要包括那些性能和精度已不能满足技术要求、质量差、能源消耗高的生产设备与生产工具,以及与生产运营主体设备相配套的辅助性设备设施等。
(二)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的改造。
对经济效益差、生产效率低、影响产品质量、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高及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进行改造。
(三)产品改造。
改进产品设计,促进产品更新换代,不断开发新产品和改进老产品,以适应市场需要。
(四)节约和综合利用原材料、能源,采用新型材料和代用品。
主要包括改造高能耗的落后设备,采用综合利用原材料和能源的新技术,采用新材料、新能源和代用品等。
(五)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改造。
主要包括厂房、公用设施、办公设施等基础设施与附属物的维修、改造,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安全生产、三废达标排放等。
(六)公司及各子公司提出的其他有利于提高技术水平与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的技改投资。
(七)本制度适用范围不包括固定资产中的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此类物品各单位可自行安排执行。
如采购办公物品价值较高,在会计处理上属于固定资产科目的,将当年该物品的折旧费计入各单位办公费用总额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以此控制相关开支。
第三章内部技改投资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项技改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及各子公司战略目标、整体发展规划及结构调整方向。
(三)内部技改投资必须服务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四)非主营投资应当符合公司及子公司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六)内部技改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权限、资产经营规模及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
第四章年度内部技改投资管理
第五条各项内部技改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的资料及分析,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对于内部技改投资的管控应遵循先立项审批再列入财务预算的方式进行,未经立项审批的项目开支不允许进入财务预算。
各子公司应做好投资预算。
内部技改投资首先进行项目立项申报,审批通过后,再行根据实际支出需要,编列进各月财务预算。
第七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年度内部技改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于每年11月初将内部技改投资计划逐级报送上级部门,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于11月10日前送交战略投资部。
投资立项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一)系统论述进行技改投资的原因、目的和必要性,提供技术改造的方案和思路。
(二)预购置物品基本情况(即名称、型号、单价、数量、供应商信息等)。
(三)技术可行性分析(即所购置或改造设备的技术水平情况以及本单位是否具备相应实施和操作能力的说明。
如该项技改投资不涉及此方面,可不准备此项资料)。
(四)技改的经济性评价(即技改项目实施后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的预测,如业务收入增加额、利润额增加额、成本降低额、收回投资周期、由此所增加的折旧费和维持费等)。
(五)其他应具备的材料。
对于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单位,战略投资部通知其补报,否则不予审查。
第八条战略投资部收到立项申报材料后对实施项目的必要性进行论证与审查,必要时进行相关市场调研,在原立项申请材料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和调整方向,报总经理进行立项审批。
对于单项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重大内部技改投资,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九条内部技改投资经立项审批通过后,由战略投资部起草项目投资意见书,正式批复内部技改投资项目,且经济性评价中的相关预期效益数据并入该单位年度经营计划和业绩考核指标。
第十条已通过审批的年度立项项目:
(一)实际支出不超过预算支出的,执行时无须再向公司请示。
(二)若实际支出超过预算支出,在不超过该单位的年度预算总额的前提下,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项目执行情况向战略投资部报备。
(三)凡涉及工程类项目,各单位均要及时向战略投资部报送工程量清单,以备审查、核实。
(四)当项目实际支出超预算导致年度投资预算总额超支时,由各单位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项目或向公司财务部申请调整本单位年度投资预算。
(五)因各单位负责人审核不力而造成的实际年度预算超支,由各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预算外临时性内部技改投资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及各子公司新购置生产设备、对已有生产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所进行的维修、维护、改造性投资等,在以下各自权限内可以自行立项执行,无须报控股公司审批。
(一)***子公司:
单项不超过**万元,全年不超过**万元。
(二)***子公司:
单项不超过**万元,全年不超过**万元。
(三)***子公司:
单项不超过**万元,全年不超过**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及各子公司符合本制度第三条规定且各项技改投资单项数额或全年总支出超过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预算外临时性技改投资,均须向公司进行立项申报。
参照第四章相应条款执行。
第六章内部技改投资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战略投资部负责对经审批的内部技改投资进行管理、跟踪,监督投资款项、投资进度及效益等情况。
专款专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严禁将投资资金挤占、挪用。
第十四条内部技改投资中止或完成,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战略投资部。
战略投资部负责进行技改投资的整体评价,汇总整理后登记备案。
如有待解决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在两个月内彻底清理整顿完毕,不得久拖推诿。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内部技改投资实施后未达到立项申报材料中所预期的效果的,技改投资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提交书面材料,做出合理解释;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追究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责令制定改进措施,上报公司。
第十六条对越权开展未经立项审批的内部技改投资,公司将严肃处理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
未经立项审批而财务部门擅自列支相关费用,将追究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财务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超出审批额度列支、擅自转移、侵占、挪用、故意低价转让、核销内部技改投资款项、资产的,给予实施单位违规额度2倍金额的经济处罚,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可作为人事考核的参考依据,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制定、修订及解释权战略投资部。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内部技改投资立项申请表
附件二:
内部技改投资立项申请表
附件一
内部技改投资立项申请表(必填)
项目提出单位: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投资预算额
投资原因说明
所需购置物品基本情况
名称
型号
单价
数量
小计
总计:
备注:
运费、税金及其他项目相关费用说明
该项采购物品
作用说明
供应商信息
商家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支付方式
是否招标比价
如不进行招标比价,请说明原因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如进行招标比价,须填写附件二。
附件二
内部技改投资立项申请表(选填)
招标比价情况表
产品名称
型号
供应商
名称
单位
价格
备注
技术可行性分析
项目经济性评价
项目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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