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标准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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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04月
目录
前言 …………………………………………………………2
1. 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标准……………………………4
2. 事故报告、调查管理标准……………………………6
3.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11
4.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标准………………………………14
5.“两票”管理规定…………………………………16
6. 操作监护管理标准……………………………………21
7. 风机专用工作票执行规定……………………………23
8. 消防安全管理标准……………………………………25
9.安全活动日制度………………………………………27
10. 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29
11. 安全应急响应标准……………………………………32
Q/CRWPZB20201A-2010
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工作职责和活动方式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所涉及的一切业务活动。
2.引用标准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和归口部门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任主任,设副主任两名,由公司副总经理和技术总监担任,生产技术部总经理、企业运营部总经理、财务总监、安监中心主任、人力资源与行政部总经理、风电场场长以及各项目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会委员。
生产技术部安监中心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归口部门,人力资源与行政部是公司保卫和消防管理的归口部门。
3.2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领导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研究、协调和指导全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对各项目公司、风电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进行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工作。
审议或决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及时落实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布置的各类安全指示。
负责审议年度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安全措施项目计划,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经常听取各项目公司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的汇报,并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部署和监督各项目进行年度安全大检查。
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2活动方式
每年分季度或上、下半年,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委员会会议,听取归口部门对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部署、各阶段的规划和打算,听取员工委员会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每月召开安全生产电话会议,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掌握各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每季度组织定期安全大检查,尤其是对结束高风速季节和即将进入高风速季节的风电公司,进行重点评估。
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负责人“四落实”。
年初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提出本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每年度依据生产具体情况,组织各项目公司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情况和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应用经验交流会。
4.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检查与考核,生产技术部安监中心负责具体执行。
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的升级以及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发文件对内容进行修订和升级。
Q/CRWPZB20202A-2010
事故报告、调查管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事故的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有关法律、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实事求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有意迟报、瞒报、漏报的,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条
事故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项目公司(项目部)、风电场、筹建处。
第五条安监中心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七条本规定事故分类包括重特大事故、一般事故、障碍、异常。
设备缺陷按照公司《设备缺陷管理标准》执行。
事故分类见附件。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的内容
(一)事故报案时应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2、事故简要经过描述;
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事故损失;
5、拟采取处理的措施;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事故后续详细报告的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前的状况;
3、事故发生经过;
4、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5、事故责任分析及事故相关责任人;
6、事故曝露出的问题;
7、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
8、事故后制定的对策和防范措施;
9、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事故统计上报时限和程序
1、发生异常和障碍,事故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用电话上报公司资产运营部和安全监理中心,24小时内将事故或事件的经过和分析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公司资产运营部和安全监理中心。
2、发生一般事故(包括可能构成事故的不安全情况),事故单位必须在2小时之内用电话向公司资产运营部和安全监理中心汇报,24小时内将事故或事件的经过和分析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公司,72小时内将事故详细分析结果报送公司,原因暂时无法分析清楚的,应及时电话报告公司,待原因清楚后按照以上原则汇报。
3、发生重特大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按照下列渠道向公司汇报,并在24小时内以文字形式按照下列渠道报告事故简况:
一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向公司领导报告;
二是兼职安全员向公司资产运营部、安全监理中心报告。
第十条事故涉外报送
(一)事故涉外报送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
(二)公司安全监理中心是向控股公司事故报送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调查组织
1、重特大事故、一般事故,由公司安监中心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2、障碍、异常由各项目公司、风电场等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向公司安全监理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调查程序
(一)事故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进行事故应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象,绘制草图,收集资料等。
(二)调查事故情况
1、电网或设备事故应查明:
(1)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条件,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
(2)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波及范围。
(3)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开关、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遥控、录音装置和监控系统等记录和动作情况。
(4)电网或设备事故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2、其他事故应查明:
(1)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描述。
(2)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情况,事故造成的损失统计。
(3)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资料;
3、分析原因责任
4、提出防范措施
5、提出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三)事故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监理中心。
附件:
事故分类
分类
内容
备注
重特大
事故
(I、II级安全生产事故)
1、升压站全厂停电事故
2、叶片断裂或严重变形
3、机舱起火,并导致机组设备大面积烧毁
3、塔架变4、塔架变形或折断
5、基础塌方,已威胁机组安全
6、偏航轴承异常或机组连接螺拴疲劳断裂并致使机舱坠落
7、发电机发生定子短路起火或扫膛引起烧毁
8、雷击造成重大设备损坏
9、升压站10KV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
因风电场原因10KV以上断路器被迫停止运行
10、一次事故导致风电场50%风机停运,且超过4小时
11、人身重伤、死亡(含失踪)
11、重大质量事故
12、较大火灾、交通事故
13、被媒体消极报道
一般
1、齿轮箱断齿损坏,造成无法运行
2、箱变因烧毁造成长时间停机
3、变速器整体损坏
4、联轴器断裂
5、10KV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发生爆炸
6、主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7、一般质量事故
8、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
9、人身轻伤(损失工作日1~69)
10、发生一般火灾(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交通事故(经济损失2000元及以上)
障碍
1、控制元器件因雷击造成损坏
2、电力电缆、电缆头烧毁
3、机组主回路设备、元器件损坏
4、刹车盘变形、刹车装置损坏
5、齿轮箱发生漏油
6、机组控制回路设备、元器件损坏
7、故障停机超过24小时
8、10KV以上开关损坏
9、变压器油温超过规定值
10、机组非计划停运
11、质量记录事故
12、发生一般电气误操作
13、设备、工器具损坏,经济损失达到2万元及以上
14、各类行政处罚金额1万元及以上
异常
1、齿轮油温异常升高
2、发电机轴承温度异常升高
3、变压器油位、油温异常
4、风机连接紧固螺栓有松动、断裂现象
5、液压连接油管有渗油、漏油现象
6、避雷装置磨损严重、接触不良
7、10KV以下开关损坏
8、设备故障在4小时内不能恢复
Q/CRWPZB20203A-2010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