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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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货数量及验收方法:
甲方供应的商品混凝土数量以随车“供货单”为凭证(由乙方指定专人在砼供货单上签字验收;
该人不在现场时,由持有乙方书面委托书的人代为签收),作为商品混凝土实际供货数量的结算依据。
3、乙方工地运输:
手推车□、翻斗车□、井架手推车□、塔吊及吊罐□,由乙方负责。
泵送混凝土卸料口,由乙方负责。
三、商品混凝土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检验:
1、商品混凝土质量按国标GB—14902—2003《商品混凝土》、海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海口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交货检验费用:
在交货地点,标养试件应由双方检验人员和监理人员共同取样,制作试件并标识明确后,由施工方暂时保管,试块在工地静置24小时后拆模。
试块由工地送至标准养护地点标养,混凝土养护龄期到达时,乙方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及监理派员到规定的检测地点共视检测、签认,其运费、养护费及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同条件、拆模试件的制作由乙方负责承做,但需通知甲方现场质检员旁站,其运费、养护费及检验费用亦由乙方负担。
四、商品混凝土单价:
元/m³
/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60
商品混凝土
/
/
备注
1.细石混凝土在同一等级另加20元/m³
。
2.早强混凝土在同一等级另加20元/m³
3.抗渗混凝土P6—P8,P10—P12另收20元/m³
4.水泥价格浮动20元以内砼价不变,浮动超出20元/吨,双方协议调整混凝土价格。
5.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五、商品混凝土结算及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
甲方根据乙方现场签收的供货单编制当月一式四份的对账结算单作为货款结算依据;
乙方对此如有异议,应在3天内提出,逾期视为确认。
2、乙方需要甲方一次泵送混凝土量不足50m³
,按50m³
向乙方收取泵送费。
3、甲方向乙方供应砂浆均按450元/m³
收取费用。
4、泵送费用:
37m泵车为25元/m³
,46m泵车为35元/m3,52米泵车为40元/m³
,56米泵车为45元/m3,车载泵、地泵为18元/m³
5、付款方式: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乙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生产订货单、供货联系单依约供应商品混凝土。
2、依约收取乙方应付的货款。
3、甲方送货途中交通事故由其自行负担,与乙方无关。
4、因乙方误导甲方供货路线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约验收甲方的商品混凝土。
2、依约付给甲方商品混凝土货款。
3、依约向甲方提供泵车、罐车卸货的合格场所(适合车辆通行的路面、水、电设施、垫腿木等)。
4、确保甲方送货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其它约定
1、乙方指定为履行本合同的收货人;
乙方若使用甲方泵车,需提供人力负责泵车的接管、拆管等泵送以外的工作;
该泵车操作前的准备工作由甲方负责。
2、泵送管道的水平、垂直输送及泵(非泵)送的坍落度增加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另行收取。
3、乙方每月25日前应根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对商品混凝土的需求量,及时向甲方提供次月的《月份混凝土供应计划》,并准确填写各栏目的内容,若填写错误,由乙方自行负责。
4、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前3天(至少提前24小时),乙方向甲方提交《生产联系单》,最终确认所要求供应的混凝土浇筑部位、数量和各项技术参数,或乙方对第一车混凝土供货单内容进行确认作为甲方继续供货的依据;
乙方若变更原计划,必须在配料生产前6小时通知甲方。
大体积的混凝土提前5小时内预约,小方量的混凝土随订随送,甲方必须依时供货,否则因供货不上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
5、每次供货前,乙方应提前致电甲方调度室确认混凝土送达的准确时间。
商品混凝土送达工地后,甲乙双方应在20分钟内实测或目测商品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40分钟内做完试块,90分钟内应卸料完毕,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卸料造成的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对超时未卸完的余料有处置权。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若需改变混凝土技术性能,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有关人员,以便调整混凝土生产配合比。
乙方应向甲方主动提供所浇筑部位的技术资料,并保证资料内容真实、准确。
6、新工地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开盘时,乙方应派人参加开盘鉴定,并在鉴定书上签字确认,逾期未参加即视为确认。
每批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5m³
时,乙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并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人员或甲方厂内调度室,否则,甲方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应计算在乙方已签收的混凝土数量中。
每次浇筑时,可以有一车次不足9m³
,否则,每车不足9m³
部分的混凝土加收30元/m³
空载费。
7、若由于工地的供水、供电或乙方的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罐车待工,等待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
如超过3个小时致使混凝土不能使用、罐车结罐、泵车堵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在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车、泵车等机械设备所引起的扰民、民扰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工地危险区要设置明显的境界标识,车辆出入口要设置交通指挥人员,并提供合格的夜间照明。
在非泵送现场,乙方应设置较规范的卸料台,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还应建立相应的洗车场地,以免出场车辆污染城市道路。
9、乙方在使用商品混凝土过程中,应依国标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以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
若对混凝土性能有疑问时,应及时会同甲方加强抽样检测。
如乙方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有异议,甲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现场取样要有甲方现场质检员参加。
10、在浇筑大体积商品混凝土时,乙方要特别做好混凝土板面抹压、覆盖、浇水等保湿、保温工作,确保混凝土构件表面湿润、内外温差在规定范围内。
凡一次浇捣500m³
及以上或特殊混凝土浇筑,乙方应在15日前向甲方提供经甲方核准后的施工组织方案,甲方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方案。
11、乙方在核对供货单内容与实际供货无误后,应在供货单上签收;
届时,如乙方不在供货单上签收,甲方驾驶员有权拒绝卸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如乙方对商品混凝土的数量有异议,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及时抽检,其供货数量的抽检方法按GB14902-2003之规定执行,每次抽查(或抽检)车数以不少于3车为一个单位,其累计误差值在±
2%。
12、甲方必须保证混凝土按供货要求供货,且保证供货质量,满足强度要求;
如混凝土质量达不到强度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13、甲方泵车如因送砼过程中发生故障,须及时替换,如因替换不及时所造成的混凝土报废,责任自负。
九、违约责任
1、违约方付给守约方违约金(按乙方未付货款、或甲方未供货部分货款的30%计算),并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
2、甲方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甲方构成违约;
因乙方管理不善,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该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中止供应商品混凝土;
待乙方付清欠款后,甲方再继续履行本合同;
甲方在中止供应商品混凝土期间,乙方不得使用第三家搅拌站的商品混凝土,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4、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自第二个月起七天内,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已供应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5、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管辖:
为履行本合同,如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十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至乙方付清本合同货款后,本合同终止。
十四、乙方应支付的货款必须汇入甲方指定的开户行及帐号,否则甲方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
*************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签约时间:
二0一二年月日
附: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传真:
电话:
2、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传真:
3、乙方指定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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