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应急预案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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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劳务管理中心,下设公司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项目经理
组员:
公司财务部、工程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公司劳资专管员、各项目部。
第三条监督管理办法
1、所有项目均需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筑工人维权信息告示牌,告示牌应包含以下信息:
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权利和义务、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基本信息。
2、项目部在每月工程款支付之前,应采用现场抽查、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建筑工人是否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和本月工资发放情况等信息,对发生拖欠行为的分包企业采取暂缓付款措施并督促分包企业及时解决欠款问题。
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主动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工资支付监控,把纠纷解决在萌芽期,并保持与劳动监察、建委等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联系。
第四条应急事件处理措施
1、当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
项目经理要及时到达现场亲自处理,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做到态度诚恳、用语文明,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尽量做到项目的事不出工地,争取化解在公司内部。
严禁激化矛盾,造成上访。
事件妥善处理后,项目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2、当发生农民工向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电话投诉时,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调查、落实和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集团劳务管理中心和处理投诉的政府有关部门。
3、当农民工到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时,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向各单位主管报告,并立即组织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到有关部门将人带回妥善处理,各单位分管领导要迅速赶往事发地或项目部组织处理。
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集团劳务管理中心和借方的政府有关部门。
4、当发生农民工闹访或集体上访(5人以上)等影响较大的事件时,集团分管领导和各单位领导要立即到达事发地点,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表明态度。
并尽快平息化解矛盾,将当事人带回妥善处理。
各单位与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集团劳务管理中心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5、对个别不讲诚信,恶意讨薪,无理取闹的劳务人员,各单位也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要通过提供有力的证据资料,预制其不法图谋,排解纷扰,同事积极利用公安、法律、公关等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6、当突发劳务纠纷群体事件时,为降低不良影响和维护社会稳定,项目经理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件现场,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引导分包企业和工人通过诉讼或劳动争议仲裁等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并在事态稳定后及时将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措施及时汇报给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1、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没那个工资的主体责任。
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反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第五条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传、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
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