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路道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定稿)1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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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绿化养护作业规范及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坊子区兴国路南段(崇文街至凤翔街)道路绿化、人行道铺设工程。

工程发包人为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潍坊市坊子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1、工程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

(1)工程建设规模:

兴国路南段(崇文街至凤翔街)道路绿化、人行道铺设,桩号范围:

K0+020-K0+740(终点)两侧。

全长约720米,两侧各4米绿化隔离带、3米人行道、5米绿化带。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2、工期安排:

2012年10月23日开工,2012年12月22日竣工,总工期60天。

如因发包人出现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其他要求:

(1)不允许投标人借资质参加投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确定中标人后,发包人将组织对企业及项目部技术组成人员资质等进行现场抽查,一旦发现有借用资质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有绿化带、道路造成破坏的,由承包方负责恢复原状;

破坏的绿化带由业主、财政、监理、原绿化企业及承包方共同确认损坏数量、品种,作为承包方应恢复的数量、品种。

恢复并养护两个月后由业主、财政、监理、原绿化企业、承包方共同验收,缺少部分由承包方承担,费用按绿化招标价格从工程款中扣除。

因承包方造成的地下供水、排水及电力、通信等管线损坏,其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4、本项目联系人:

刘向真联系电话:

0536-8875351

邮箱:

luchengwf@

5、凡涉及本次招标的有关补充或修正,均以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坊子区兴国路南段(崇文街至凤翔街)及凤翔街(兴国路至油南路)道路绿化、人行道铺设工程

2

建设地点

坊子区兴国路南段(崇文街至凤翔街)及凤翔街(兴国路至油南路)。

3

建设规模

见“工程概况”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合同承包

5

质量标准

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施工

7

2.2

工期要求

具体见“工程概况”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4.2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2

16.1

投标有效期

45天(日历天数;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13

17.1

投标保证金数额

10万元整。

14

5.1

标前答疑及踏勘现场

答疑时间:

2012年10月09日14时30分(请于2012年10月09日11时以前将疑问以书面的形式(加盖公章)传真及发电子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传真:

0536-8875351联系人:

刘向真。

答疑地点:

坊子区交通局五楼会议室

15

18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6

19.1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和技术标正本各一份,副本各七份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潍坊市胜利东街与金马路交叉口东南角华都鲁成大厦808室)

时间:

2012年10月19日09时30分

2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企业必须提前一小时到达开标现场,由公证处审查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并提交业绩材料原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件原件以备公证处查验)

19

32.3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第九章

20

37

履约担保金额

详见“投标须知”第17.5条、第32.6条

21

评标原则

综合评审、择优定标,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三、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企业。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含以下有效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项目部技术组成人员近半年社保证明原件(开标时未提交以上有效证书原件者,其投标将被拒绝)、业绩证明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等,绿化还应包含两人以上项目部技术组成人员园林绿化专业资质证书、洒水车产权证明原件。

4.5参加该工程投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当由单位的法人代表(带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6.2中标人应承担中标服务费及公证费。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文本格式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十章附件

8.2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招标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2.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2.1投标书;

12.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2.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1)投标报价说明;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4)措施项目报价表;

(5)其他项目报价表;

(6)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7)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

(8)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2.2.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2.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2.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计划表;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总平面图;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

(1)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可推断出任何有关投标人名称、背景特点的资料与信息以及可以识别的标记。

(2)编制技术标时,标书封面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统一格式,“正本”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副本”不加盖任何印章。

(3)技术标标书结构层次顺序为:

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最后一层)为“

(1)”。

(4)技术标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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