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甲方对监理的工作要求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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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甲方对监理的工作要求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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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坯房不低于90%、

精装房

精装修不低于85%。

2

集中入住

集团条/户

﹤1.0条/户

100%

90%

区域条/户

北京条/户

﹤2.5条/户

3

集中入住后四个月内

﹤70条/百户

﹤180条/百户

说明:

上表中关闭率的衡量标准为维修完成后经客户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如业主委托物业或地产客户关系组检验的,也可视为业主确认;

公共区域由物业或现场客户关系组确认。

奖惩规定:

a)2008年缺陷率指标实际情况如果超过上表指标要求每0.01条/户,则奖励200元;

如果低于指标要求每0.01条/户,则收取违约金200元。

b)2008年如果维修关闭率及维修一次成功率指标每提高1个百分点,则奖励200元;

如果每降低1个百分点,则收取200元违约金。

1.3.园林成活率符合以下要求:

苗木100%保活。

1.4.满足并努力提高工程质量,项目入住后1年内,其质量缺陷投诉户次符合以下要求:

2.监理公司组织、管理要求

2.1.监理公司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等。

2.2.为满足实现委托人的质量目标,监理公司应理解、接受委托人的相关工程管理制度。

2.3.管理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管理职责、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等一系列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引及细则范本等符合委托人工程管理需求,有矛盾时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修订。

2.4.监理公司应正确处理与委托人、承包商的关系,坚持“科学、公正、为顾客服务”的监理原则。

2.5.接受并认可委托人工程管理的理念:

2.5.1.完善委托人内部量保证体系,强调预防和过程控制;

2.5.2.监控、管理外部质量保证体系,充分利用并整合社会资源;

2.5.3.加强质量公共关系,提高员工素质和管理能力,对人力资源全面持久的动员。

2.6.接受并认可委托人的核心价值观:

2.6.1.我们1%的失误,对于客户而言,就是100%的损失;

2.6.2.尊重客户,理解客户,持续提供超越客户期望的产品和服务;

2.6.3.衡量我们成功与否的最重要的标准,是我们让客户满意的程度;

2.6.4.在客户眼中,我们每一位员工都代表委托人;

2.6.5.与客户一起成长,让委托人在投诉中完美。

2.7.监理公司应对监理部提供的管理与支持

2.7.1.监理公司与委托人共同对监理部进行检查与考核,至少每月一次。

同时对主要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2.7.3.1.监理部管理工作应符合双方签订的具体约定。

2.7.3.2.落实委托人对监理部的考核意见以及管理要求。

2.7.3.3.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应达到ISO9000标准,认真填写执行委托人有关质量管理记录。

2.7.3.4.监理部管理工作是否符合监理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

2.7.3.5.监督检查监理部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改进,对工程的每个阶段(如基础、主体等)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报告委托人项目经理部。

2.7.3.6.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及对监理部测量的复查;

上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7.2.监理公司每月将检查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委托人项目经理部。

监理公司有关领导应与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每两个月一次。

2.7.3.监理公司向监理部提供技术支持

2.7.3.1.监理公司的管理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应在重要的施工环节与监理部、委托人项目经理部进行技术沟通;

对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书面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

2.7.3.2.监理公司的管理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应直接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工作和施工图会审,协助监理部完成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核;

2.7.3.3.监理公司应有专家资源管理体制,对工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技术问题召集专家进行专题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处理意见,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核;

2.7.3.4.监督检查监理部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改进,对工程的每个阶段(如基础、主体、装修等)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报告委托人项目经理部。

2.7.4.监理公司向监理部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2.7.4.1.因项目进展需要,委托人提出增加管理人员时,监理公司必须保证;

2.7.4.2.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公司将委托人奖励的资金当月完全分配给服务于委托人的监理部,此部分的资金不得挪为他用。

2.7.4.3.因监理部职员工作不力,委托人提出更换人员时,监理公司必须无条件更换;

对严重失职的职员,监理公司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除名、记过和警告处分。

2.7.4.4.监理公司必须保证监理部正常的资金供应,保证按时向监理部职员发放工资和奖金。

如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发现监理部有流动资金不足、拖欠员工工资等现象,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先支付监理部资金,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支付的费用在应付监理费用中扣除,并视情节要求监理公司支付扣款费用20%的违约金。

2.7.4.5.监理公司对所派出的监理部进行必要的物资配备,满足委托人工程管理的需要,基本要求:

电脑不少于二台;

数码相机二部;

彩色打印机一台;

每人必须具有保证办公期间联系的通讯方式,总监及总监代表须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

工程质量检测必备的仪器、设备、工具等。

2.7.4.6.对监理部所配物资不能满足监理办公需要,监理公司又不能及时解决,已影响监理工作正常进行时,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进行配给,所需费用从应付监理费中扣除。

2.7.4.7.监理人员应委托人要求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培训、交流、考察等活动,监理公司应给予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

2.7.5.监理公司应不断对监理部人员进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满足委托人工程管理的需要,对被项目经理部退回的不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监理公司应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

2.8.监理大纲、规划、细则

2.8.1.监理人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提交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包括旁站监理方案),经委托人书面签字确认后5日内提交相应的监理细则。

2.8.2.监理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确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工作,但委托人的确认并不免除监理人作为专业性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3.监理部主要人员素质要求

3.1.总监的基本条件

3.1.1.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岁,具备工程施工或设计经验;

3.1.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民建(或类似专业)专业,高级工程师;

3.1.3.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

3.1.4.担任过一个以上类似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至少担任过二个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3.1.5.遵纪守法,思维敏捷,沟通能力强,敬业精神好。

3.1.6.必须能常驻工地现场

3.2.总监代表的基本条件

3.2.1.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岁,具备工程施工或设计经验;

3.2.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民建(或类似专业)专业,工程师;

3.2.3.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

3.2.4.担任过一个以上类似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3.2.5.遵纪守法,思维敏捷,沟通能力强,敬业精神好;

3.2.6.必须能常驻工地现场(与监理工程师不得兼职)。

3.3.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条件

3.3.1.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5年以上;

3.3.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3.3.从事监理工作2年以上,国家或地方注册监理工程师;

3.3.4.担任过类似工程的监理工作;

3.3.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专业水平符合委托人工程管理要求;

3.3.6.必须能常驻工地现场。

3.4.监理公司派驻监理部的人员必须专业齐全。

所有参加委托人项目的监理人员,在进入现场前,监理公司应先将其个人资料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经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及委托人采购管理部面试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行监理职责。

4.运作控制

4.1.项目施工开工前,项目总监负责组织检查、确认施工准备工作,协助业主或为业主办理工程开工的法律文件、手续。

开工检查必须按《施工阶段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根据业主要求和法规规定,确认开工条件是否得到满足,可采用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方式。

4.2.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必须有计划地进行,监理部应按《施工阶段管理规程》的要求,审查承建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进度计划,并据此对监理工作作出安排。

审查分包商资质,检查承包商质检体系是否有效运作,严格监控物料及工序质量,严格控制不合格的处理,对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做到有效控制。

4.3.工程完工验收,项目总监按《工程验收管理规程》的规定组织有关单位、机构进行。

预验收包括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和竣工资料的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建商整改。

工程验收后,项目总监负责编制《监理总结》,同时按规定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4.4.保修阶段的监理,由监理部负责按《工程保修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监理部应根据保修阶段监理的任务及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理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责任分配,形成相应的记录。

5.检查评审

5.1.职责

5.1.1.监理公司:

定期组织对监理项目经理部的检查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1.2.监理项目经理部:

接受委托人及监理公司组织的检查评审、执行检查评审报告意见并反馈执行情况。

5.1.3.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对监理项目经理部进行监控、检查和评审,具体方式包括:

日常检查及月度评审。

5.2.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应通过工作联系函发送监理项目经理部,对于工作联系函中提出的问题,监理项目经理部须及时组织整改,并书面向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反馈整改情况,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直至问题封闭。

5.3.月度评审

5.3.1.月度评审完成后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应编写《检查评审报告》,及时发送监理项目经理部,监理项目经理部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委托人项目经理部书面汇报,委托人应及时验证;

5.3.2.月度评审的意见作为委托人对监理项目经理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5.3.3.评审内容详见《建设监理工程管理检查表》,包括但不限于:

5.3.3.1.各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是否畅通;

5.3.3.2.有无违反合作协议及合同的情况;

5.3.3.3.文件记录是否全面真实,是否按合作体系文件的要求执行;

5.3.3.4.是否按体系文件要求对项目质量、进度实施监控,质量、进度控制水平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5.3.3.5.对合作及工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无预防和纠正措施,执行状况如何;

5.3.3.6.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如:

人员的变化、管理力度的变化等;

5.3.3.7.以往评审的跟踪措施。

6.质量记录控制

6.1.质量记录分为三类:

一类是委托人项目经理部质量体系运行的记录;

二类是不需移交政府城建档案馆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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