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厂务工程项目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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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GSCPlantLayoutProcedure(CGS#052)
4.4.GSCContractorManagementInstruction(CGS#088)
4.5.GSC密闭空间作业管理规定(CGS#)
4.6.对环境有害物质使用指南(CGS#087)
4.7.GSCEpoxyFloorManagementInstruction(CGS#091)
4.8.GSCForktruckManagementInstruction(CGS#093)
4.9.GSCPublicEquipmentManagementInstruction(CGS#125)
4.10.GSCPlantConstructionApplied&
LicensedProcedure(CGS#127)
4.11.GSC厂务部安全操作规程(FE-SOP-6)
4.12.GSC消防设备管理规定(FE-SOP-12)
4.13.GSC厂务部新进设备随机文件规定(FE-SOP-17)
4.14.GSC厂务部临时电管理制度(FE-SOP-18)
4.15.GSC清洁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FE-SOP-21)
4.16.GSC厂务部安全门管制规定(FE-SOP-23)
4.17.GSC卫生间使用注意事项(FE-SOP-24)
4.18.GSC厂务部承包商用餐管理规定(FE-SOP-25)
4.19.GSC厂务部电气操作安全规定(FE-SOP-26)
4.20.GSC厂务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FE-SOP-30)
4.21.GSC厂务部屋面施工规范(FE-SOP-39)
5.参考书籍及标准:
5.1.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手册
5.2.现行建筑安装规范大全(1~10册)
5.3.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5.4.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5.5.现行建筑设备规范大全
5.6.动力管道手册
5.7.管道工程安装手册
5.8.通风空调工程安装手册
5.9.空调末端设备安装图集
5.10.暖、卫、煤气、通风空调建筑设备分项工艺标准
5.11.建筑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5.12.建筑施工工艺标准
5.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1993.11.16颁布)
6.附属图表:
6.1.GSC工程项目询价单附页
6.2.施工单位申报表(通用)
6.3.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6.4.施工技术方案审批表
6.5.工程材料审批表
6.6.施工设备审批表
6.7.延长工期申报表
6.8.工程事故报告
6.9.监工工程师通知(通用)
6.10.工程变更通知
6.11.工程备忘录
6.12.工程暂停通知书
6.13.工程复工申请书
6.14.工程复工通知书
6.15.工程竣工报验单
6.16.交工资料核查表
6.17.监工工程师日志
6.18.不合格工程通知
6.19.竣工证书
6.20.GSC工程验收单
6.21.GSC付款申请表
7.监工规范
7.1.总则:
7.1.1.监工人员的职责:
GSC监工人员代表GSC公司对施工单位的各种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与支援协调,以保证各类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其具体职责如下:
7.1.1.1.开工前的准备阶段:
v审察施工单位的资质
v审核有关施工方案(包含技术方案、进度表等)
v审察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与相应管理制度
v审察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审批工程施工机械、设备
v为施工单位协调解决场地、水电、相关培训事宜
v审批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
7.1.1.2.施工阶段:
v监工工程师负责逐日填写监工工程师日志(后附)
v办理有关内部审批手续,协调联系各种相关事宜
v控制工程进度
v控制工程质量
v审批工程材料
v审批工程变更
v监督检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v检查施工单位违章违纪情况
v处理工程事故(包含质量、设备事故与人身事故)
7.1.1.3.竣工验收阶段:
v组织竣工验收以及整改工作
v组织整理并移交竣工资料
v工程付款事宜
7.1.2.监工人员的权力
7.1.2.1.监工人员有权检查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以及有关人员的作业资质证书。
7.1.2.2.监工人员有权对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检测工程质量,当发现施工质量存在缺陷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直至要求暂停施工。
7.1.2.3.监工人员有权审阅施工记录与安装记录,核定签署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7.1.2.4.对技术素质低下,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施工班组与个人,监工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
7.1.2.5.对施工人员的违章违纪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监工人员有权当场制止,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7.1.2.6.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以及施工设备,监工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使用。
7.1.3.监工人员的资质与任命:
7.1.3.1.监工人员资格:
v监工人员必须是GSC正式员工,工作认真负责,善于沟通交流,具备施工现场管理与组织能力。
v监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必须熟悉掌握与所负责工程项目作业有关的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具备分析、判断、解决相关工程问题的能力。
v监工人员必须熟悉了解与所负责工程项目作业有关的环保、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等方面的法规、规范与GSC内部相关程序(包含Instruction,Procedure,SOP等),具备自我防护意识。
7.1.3.2.监工人员的来源:
7.1.3.2.1.为明确职责,保证工程质量,贯彻工程设计意图,监工人员按照下述原则确定:
v技术改造工程,由项目提出部门负责监工。
v新增生产线、建筑物等工程,由IE部门负责监工。
v现有设施维修工程,由开具PR的部门负责监工。
v列入CAR计划的工程,由申请部门负责监工。
v各部门人力存在困难时,可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施工人员问题。
7.1.3.2.2.监工人员由相应主导部门主任依据实际需求指定。
7.1.3.2.3.对于专业配置复杂,工程量很大或需24小时连续施工作业等情况,可由各部门指派监工人员组成监工组共同负责工程管理。
7.2.建设工程程序: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从提出、决策、设计、施工直到建成投产交付使用的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应该遵循的程序如下:
7.2.1.编报项目建议书阶段
7.2.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7.2.3.总体设计阶段
7.2.4.初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