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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说明关于“本无实相”的“宗本”,该“宗本”便是《物不迁论》的“宗本”;
第二说明关于“非有非无”的“宗本”,该“宗本”便是《不真空论》的“宗本”;
第三说明关于“沤和般若”的“宗本”,该“宗本”便是《般若无知论》的“宗本”;
第四说明关于“泥洹尽谛”的“宗本”,该“宗本”便是《涅盘无名论》的“宗本”。
【题解·
壹】
1.0.A-1.宗本义。
宗者宗祖。
本名根本。
肇法师以本无实相等。
是诸经论之宗本。
今明此义。
故云宗本义也。
亦可以此少文。
为下四论之宗本。
今依后释。
此文为二别。
宗本一义。
是谓标宗。
不迁已下四论。
是谓明教也。
壹·
俗译】
1.0.A-1.1.“宗本义”是僧肇要以其表明自己的各篇论文所依据的总的宗旨。
“宗”指的是“宗祖”,“本”指的是“根本”。
僧肇的各篇论文,都是以“本无、实相”为其总的宗旨,都是从各个不同的方面来论证“本无、实相”,所以说其为各篇经论的“宗本”,并专门以此篇来表明其“义”,由此而成其篇名《宗本义》。
另一种说法是认为本文可以起到归纳的作用,减少过于宽泛的议论,使各篇论文成为一个有机的组合体,明确地指出以下的四篇论文在“义”的方面都有着共同的本质,此即为“宗本义”的含义之所在。
后一种说法较为可取。
《肇论》实际上可以分成两个部分来看待,《宗本义》可以被看作是一个部分,主要是要“标宗”,也就是要指出宇宙万物的本质是什幺;
其它四篇论文可以被看作是一个部分,主要是要“明教”,也就是要对宇宙万物的本质能做到既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即是为人们指出如何去找到或认识宇宙万物的本质的根本方法。
贰】
1.0.B-1.宗本义。
四论所崇曰宗。
本谓根本通法及义。
法有通别。
通者。
即实相之一心。
中吴净源法师云。
然兹四论宗其一心。
然四论虽殊。
亦各述此一心之义也。
别者。
即四论所宗各殊。
所以尔者。
非一心无以摄四法。
非四法无以示一心。
即一是四即四是一。
义谓义理依前法体以显义相。
法通义通法别义别。
此中四段之义如其分齐。
是下四论之所宗。
据此非宗本无以统四论。
非四论无以开宗本。
以法为本所宗。
即本以义为本。
本亦即义。
若法义两分。
本属法时本之义也。
贰·
“宗本义”的含义是什么呢?
所谓“宗”,指的是四篇论文都在遵循的本质原因;
所谓“本”,指的是“根本、本质”,即宇宙万物的本来面目;
所谓“义”,指的是关于“法”的“通”的表现。
所有的一切都可以用“法”来称呼,而“法”又有关于“通”的种种表现。
所谓“通”,指的是所有的一切也就是“法”在其“实相”上都可以归之于“一心”,也就是归之于“一”个“心”字。
“实相”就是实实在在的最终真相;
“一心”一方面指的是宇宙自然的“(中)心”,另一方面指的人的“心”,亦即人能以自身的“心”去理解宇宙自然的“(中)心”,且能达至完全相弥合的程度,所以虽说是在“心”的方面有天人之别,然由于其相合的缘故,也还是“一心”而已。
中吴净源法师说,尽管四篇论文的宗旨是“一心”,然而四篇论文又各有各的不同;
尽管四篇论文各有各的不同,然而论过来论过去又都围绕着“一心”,也就是围绕着一个中心思想来加以展开。
若要以相区别的观点来看待这四篇论文,则这四篇论文当然就各有各的不同。
之所以要有这些同与不同,并不是“一心”不能将四篇论文的“四法”统摄起来,也并不是四篇论文的“四法”不能将“一心”显示出来,而是“一心”就是“四法”,“四法”就是“一心”。
“义”指的是“义理”,也就是关于“义”的“理”。
而“义理”又可以依照“前法体”来显现出其“义相”。
所谓“前法体”,指的是“法”出现以前的那种状态;
所谓“义相”,指的是“义”的“实相”。
如果说“法”能达到“通”的地步则“义”也就达到了“通”的地步,而“通”就是“同”;
如果说“法”能达到“别”的地步则“义”也就达到了“别”的地步,而“别”就是“不同”。
这里《宗本义》在“义”的方面以四个部分来分类叙述,以作为四篇论文的宗旨。
之所以要这幺做,并不是“宗本”不能将四篇论文的“四法”统将起来,也并不是四篇论文的“四法”不能将“宗本”展开显示出来,而是要以“法”依托着“本”来展现其宗旨,而“本”又是以“义”来作为其本身的依托,或者说,“本”就是“义”。
如果硬要将“法”和“义”两者分开,则当将“本”归属于“法”的时候就是“本”的“义”得到彰显的时候。
【原文】
1.1.本无。
实相。
法性。
性空。
缘会。
一义耳。
何则。
【俗译】
1.1.1.佛学上“本无、实相、法性、性空、缘会”这五个词的排列次序是宇宙的自然次序。
对人而言,如果要追宗溯源,则不妨把这五个词的顺序颠倒过来,变成“缘会、性空、法性、实相、本无”。
实际上,这五个词指的是同样的东西,故可将其说成是“一义耳”。
为什么这么说呢?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它们都属于“无”的范畴,属于“无”的集合。
因此,从“无”的角度来看,这五个词所言之范畴是一致的。
【详解】
1.1.2.本无、实相、法性、性空、缘会。
1.1.2.0.“本无、实相、法性、性空、缘会”是作者僧肇的时代人们在论及佛学之时的最常用的词汇。
僧肇将其归纳在一起构成一个理论体系,并对这些词汇加以重新定义和阐述。
按照僧肇之意,这五个词的前四个可串起来说:
本无就是实相,实相就是法性,法性就是性空。
反过来说亦可:
性空就是法性,法性就是实相,实相就是本无。
缘会则是这四者的界限。
1.1.2.1.本无:
“无”是“佛”的立足之点。
其实“佛”也就是“无”。
而且就“佛”字的构造来看,也很有趣味:
“弗”为“无”的意思,其与一个“人”字旁结合起来,是表示“人”需经过修行才能达到“弗”或者说“无”的境界。
老子说:
“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这里的“无”与老子所说的“无”是一个意思,都是指万物出现之前的那种状态。
“本”字包含了时间的观念,表示“本来,原来,以前”的意思。
由于“本”字的时间观念的因素,使得其语义上暗含了其对立面“现在”。
这就是说,说话者并不处于“无”之中,而是处于与“无”相对待的状态“有”之中。
但是说话者已知“有”来自于“无”而已。
作者以“本无”来表明一切“有”都来自于“无”,宇宙中的一切都是老子所说的“无中生有”的结果。
正确地理解“无”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能不能理解“无”是能不能“得道”的第一个标志。
但是,在进一步的分析中,“无”还是有层次的:
首先,“无”与“有”是相对待的,而“无”与“有”两者共同构成宇宙总体集合。
其次,宇宙总体集合仍然可以有一个相对待的对立面,这个对立面僧肇将其归于“般若”的范畴,而老子将其称之为“愚”,且这个范畴相对于宇宙而言是“无意义”范畴。
把宇宙整体集合称之为“有”,则“有”和“般若”(或“愚”)就构成了一个至大无外的集合,因为该集合已包括了“无意义”范畴,所以凡出现“无意义”的情形都可以归于其中去。
这个至大无外的集合被僧肇归于“涅盘”的范畴,而“涅盘”却是只出现于人的“心”(人的逻辑思维)之中的范畴,是一个至大无外的哲学总体范畴。
1.1.2.2.实相:
“实”为真实,“相”为样子、状态。
“实相”大致上应可以与现在人们常说的“真相”一词相当。
但应特别指出的是,这里的“实相”是一种不同于一般的“实相”,而是把“实相”的情形推向到了极至之时的“实相”,是所有“实相”的终点。
明白这一点极为重要,因为只有明白这一点才能明白肇论的宗旨。
实际上还不仅如此,因为明白了这一点就可以明白佛旨,也可以因此而明白老子和孔子,因为儒、释、道三教在这个“终点”的问题上是完全一致的。
可见,这个“终点”的“实相”实际上就是打开和理解古代认识论宝库的钥匙。
“实相”的“终点”就是“无”。
理解了这点,就是理解了一个总体过程。
古人把“实相”作为宇宙的整体集合,且这个集合会到达一个可以称之为“无”的“终点”,由此也表明“实相”这个集合是一个运动过程。
我们因此从“本无、实相”而得以看到古人认识论的三个最基本的重要观念:
有无(存在)的观念、整体(集合)的观念以及运动(过程)的观念。
所有的一切都可以从这三个观念推演出来,且其推演的过程也就是人的认识过程,换言之,这三个观念的结合构成了人的认识论。
有必要指出的是,现代科学在苦苦追求宇宙的最终真相,而“本无、实相”就是宇宙的最终真相。
也就是说,要想真正了解宇宙的最终真相,就要能找到宇宙的对立面,并且要想办法“走”出宇宙,在远处将宇宙整体好好地“看”个清楚明白。
宇宙整体可以用一个“有”字来代表,宇宙的对立面可以用一个“无”字来代表。
当人能到达“无”的境界,就可以最终看到宇宙从一个小小的“点”逐渐发展起来的景象,从而可以理解“无中生有”的过程。
1.1.2.3.法性:
“法”为佛学用语,与现代哲学上所说的“范畴”相当,大致是指自然的规则范畴。
“性”等于现代人所说的“特征、性质”。
“法性”则可以有两方面的含意,一是指宇宙自然的本质特性,以“无情”来描述;
一是指与人相关的特性,以“有情”来描述。
所谓与人相关,确切点说,是人与其相关,即人的行为与自然的本质特性相符。
一方面,人本身亦为自然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人有人自身的特点和性质。
然而不管怎样,人的行为的总体趋势应符合于自然规律,且也必定无法逃脱自然规律的制约。
因此,从总的方面来看,“法性”是一个整体。
一般认为,“法性”的本质就是“无”和“空”。
这么说并没有错,只是问题在于“无”和“空”的本质需要得到合理说明。
在我们看来,儒、释、道三教(我们这里所说的“教”,非指西方所定义的具有严密组织意义的“宗教”,而首先是指其在社会中宽泛的“教化”,即是指与文化发展趋势相关的流派及其影响那种总的趋势,或者说,“教”就是关于人类的文明趋势。
)在最初都是从合理说明“无”和“空”发展起来的,然而后来由于承传的中断导致其合理性被逐渐湮没。
“法性”是自然的本性,这个本性的特征就是“无”和“空”。
说“无”,是着重于“无”的本质,说“空”,则是着重于“无”的形体。
古人也用“虚”来说“无”和“空”,而若用“虚”字,则表明说话者更着重于“无”所包含的内容。
然而,人要认识这个“法性”,需要反其道而行之,才能最终真正看到并说明其“无”和“空”。
如果仅简单地将“法性”说成是“无”和“空”,而不注意其中的动态趋势的灵魂,就往往产生误解。
主要是,如果一切都以“无”和“空”去瞎套,就容易犯机械主义的毛病。
需要注意的是,“法”同时也常用来指“方法”。
如何区别指“范畴”的“法”和指“方法”的“法”呢?
关于“范畴”的“法”一般指的都是整体和抽象的东西,而关于“方法”的“法”一般指的都是个别和具体的东西。
或者更通俗地说,笼统地去说“佛”指的就是“法性”,此即为关于“范畴”的“法”;
把“法性”实施于具体的对象便是“作法”,此即为关于“方法”的“法”。
僧肇这里所说的“法性”是“法性”最本质的方面:
“本无”这种“实相”就是“法性”。
或者反过来说也一样:
“法性”就是以“本无”为“实相”。
僧肇所用的是整体的观念。
凡以整体的观念看待事物,只要说到“法性”,就应该与“无”联系起来。
反过来说也一样:
凡与“无”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