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运行维护规程移动通信网络分册-无线网设备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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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故障上报要求 7
第五章质量管理 8
第六章仪器仪表配备 8
附录 10
第一章通则
第1条为保证通信网络畅通,加强中国联通移动通信网无线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适应市场和维护的需要,完善维护管理机制,特制订本运行维护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为中国联通内部的技术性、规范性文件,对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联通移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
第3条本规程按照《中国联通移动网络运行维护规程》框架编制。
本规程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有管理规定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
第4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中国联通各级机构分别简称为“总部”、“省公司”、“地市分公司”)运行的移动网络宏蜂窝基站无线设备。
维护的物理实体范围包括:
BSC、OMC-R、BTS(含用于室外覆盖的微蜂窝、BBU+RRU等)、天馈系统、码型转换器(TC)、PCU设备等。
(以下简称“无线设备”)
第二章运行维护组织体系及职责界面
第一节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5条中国联通移动无线网设备的维护管理按照“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在总部移动网络公司统一领导下,各省公司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移动无线网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6条总部移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中国联通移动无线网的维护管理规程,监督各省对于维护管理规程的落实情况,对各省的维护工作给予指导。
2、负责制定中国联通移动无线网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检查和分析无线网的运行质量,组织考核评比。
3、负责中国联通移动无线网重大故障和重大安全事件的管理,并对各省重大故障的处理进行督办。
4、负责为中国联通移动无线网的设备维护、故障处理提供技术支援,负责组织各级维护人员的技术、业务交流与培训。
5、负责中国联通移动无线网设备、软件、局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分析移动无线网设备的运行情况。
6、负责制定中国联通移动无线网的网络组织、路由原则、局数据原则和全网业务的网络实施方案。
7、组织制定无线网的应急通信保障原则,指导各省公司制定省内无线网设备的应急方案。
第7条各省移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总部移动网络公司无线网维护管理规程,根据本省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落实总部移动无线网运行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质量分析制度和质量监督体系。
3、负责省内移动无线网设备的安全工作,按照总部移动网络公司制定的原则制定省内移动无线网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定期演练。
4、负责制定本省无线网网络结构、路由原则和省内业务的网络实施方案,负责定期分析省内无线网的网络运行状况,做好网络预警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改造、优化措施。
5、在总部移动网络公司的指导下,负责做好本省移动无线网的设备、软件、局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
6、重大故障需按要求向总部移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报告。
7、参与省内移动无线网设备工程建设的方案制订和验收测试工作。
8、定期组织本省维护技术人员的交流和培训工作。
第8条地市移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省公司制定的移动无线网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省分公司下达的各项维护作业计划,根据省分公司移动网络规程和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2.承担属地无线设备的日常维护职责,负责属地无线设备的运行信息的统计、报送。
3.配合省公司进行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演练与实施。
4.实时掌握属地移动无线网的运行状况,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资源调度、软件装载、局数据制作等工作。
严重/重大故障需按要求向省公司移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报告。
5.参与属地工程的方案制订和验收测试工作。
6.完成省公司委派的其它各项任务。
第二节维护界面划分
第9条与其它专业维护界面的划分:
1.移动专业可分为交换专业、无线专业和分组专业三个部分。
本规程涉及其中的无线专业,提出了对无线设备的维护要求。
2.无线专业和交换专业的界面划分以BSC和MSC间的A接口为界,无线专业维护到A接口之内。
3.无线专业与GPRS的界面划分以Gb接口为界,Gb接口外测由GPRS/GSM无线网维护。
4.无线专业与传输设备的界面的划分:
以移动通信网基站设备侧DDF/ODF为界,DDF/ODF外侧设备由主体公司负责维护,DDF/ODF内侧设备由移动网络公司负责维护。
5.无线专业与动力配套、环境的划分:
无线设备与动力、环境系统的界面,以进入无线设备电源的第一个端子为界,端子以外部分属于动力环境系统范畴,以内部分属于无线设备维护范畴。
第三章设备维护管理
第一节维护作业计划
第10条维护作业计划的编制
1、各省公司都应按照总部移动网络公司运维部的要求进行无线设备维护作业项目的编制,以确保辖区内的无线设备能够得到有效的预防性巡视检查。
测试项目参考下表,可根据各省网络的实际情况自行补充,测试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频次不得低于下表要求。
2、各地市公司应按照省公司的要求进行GSM无线网维护作业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第11条无线专业设备维护作业项目:
维护对象
维护内容
维护周期
备注
BSC
BSC、声码器状态检查
日
BSC、PCU时钟校准
年
频率校正和时钟按需进行;
每次设备更换、割接和扩减容必须重新调测;
数据备份(日志、系统、性能)
月
诊断测试(倒换测试、功能模块测试、重启测试)
每年至少一次
OMC-R
状态检查
遵循网管系统及设备网管的维护规程
无线参数(基站位置、天线参数、切换参数、功率参数、功能参数、邻小区参数等)
保存数据记录半年;
任何参数的调整都应及时更新参数表;
系统扩容、调整后相关参数需全面检查、更新
告警网管监控设备(实时监视、告警处理、告警记录)
宏/微蜂窝基站、BBU+RRU
告警监控和性能监控
基站设备主设备部件及主设备附件的巡检(设备清洁、滤网清洗、走线架、各种接头、高频器件及连线、天馈系统、设备告警、指示灯、各组成模块等)
季
如有投诉或异常情况需及时处理;
作为室内分布信源的微蜂窝、直放站视省内分工界面自行制订维护周期(不得低于半年)
收、发信机性能
按需进行;
天馈线驻波比测试
每年测试不小于基站数的10%;
维护工具、备品备件管理
工具检查(常用、专用、优化)
半年
专业工具每次使用后应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并进行记录;
备品备件清点(单元、子架、杂件)
检查内容应包括备品备件的数量和性能
第二节维护基本要求
第12条设备完好标准
1、无线设备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2、设备运行安全稳定、无故障。
3、设备维护指标达到要求。
4、技术资料齐全、完整。
第13条无线网设备实行预防性维护为主、故障修复为辅的运行维护管理原则。
积极开展预防性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无线网设备中的隐患,降低故障发生率和障碍历时,保障无线网络稳定、安全、高效运行。
第14条无线网络预防性例行维护有集中例行检查和现场巡检两种工作方式。
各分公司须制定完善的例行维护作业计划,按计划完成作业的内容及要求,保持各种作业记录的完整性,保证作业计划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15条理顺各类型故障的报障流程,建立电话支撑、远程支撑、现场支持等全方位的技术支撑的渠道,并保证支撑渠道的畅通、高效,保证对于各种设备的问题或故障能在规定时间得到支撑。
第16条强化故障处理时限及闭环管理。
在故障处理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分等分级的原则,优先抢修重要设备、重要基站的故障,优先解决重要区域、重要用户的问题。
在故障闭环管理中,必须以故障修复、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为标准,以解决客户的实际问题为最终标准,体现中国联通面向用户感知度的维护理念。
第17条做好无线网设备的日常巡查和宣传保护工作,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无线网设备特别是基站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被盗窃、破坏。
第18条完善维护手段,配备维护所必须的各类仪器、仪表、测试系统等,并要求维护人员能熟练使用。
各类仪器、仪表、测试系统等,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管理档案。
所有的仪器、仪表、测试系统等,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并定期校准,确保性能和功能正常使用。
第19条备品备件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备品备件和材料的管理档案库,做好备品备件和材料的计划管理。
接收、出库及送修等关键环节需确认其功能完好。
第20条加强对无线网设备的实体及基础资料信息的管理。
基站实体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闲置资源信息库,促进闲置资源的有效流动。
无线设备基础资料的管理要求建立基础信息资料信息库,信息包括静态数据及动态运行(无线参数等)数据,并维持信息库的完整性和实时性。
第四章故障管理
第一节故障的定义
第21条无线设备通信故障根据影响通信的范围、持续时间和性质严重程度,分为重大故障、严重故障和一般故障。
1、重大故障:
凡因违章操作、突发事故造成通信大面积中断,引起大量用户集中投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故障;
下挂40个(含40)以上逻辑站的BSC阻断超过120分钟、同一故障原因造成一个本地网内40个(含40)以上物理站阻断180分钟以上。
2、严重故障:
影响范围较大的系统或关键设备发生通信阻断并达到一定时长,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故障。
下挂20至40个逻辑站的BSC阻断超过120分钟、同一故障原因造成一个本地网内20至40个物理站站阻断180分钟以上。
3、一般故障:
除重大故障、严重故障以外的其它故障。
4、除上述情况外,省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严重故障定义进行补充。
第二节故障上报要求
第22条故障上报流程采取三级管理方式,地市移动网络运行维护部门直接向省级移动运行维护部门报告,并由后者汇总后上报至总部移动网络公司运维部,如遇特殊情况也可越级上报。
各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执行。
第23条故障上报时间:
发生重大故障时,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按规定立即逐级口头上报至总部移动网络公司,6小时之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
故障处理结束后2日内提交包括故障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整改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故障专题报告。
同时每月将本月发生的重大故障进行汇总以月报方式上报总部移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
重大故障发生后,各省移动网络公司在按规定向总部移动网络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行业规定的要求,向当地政府通信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按公司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公司其它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地市移动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必须立即向省移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门上报,后者应立即组织排障工作,同时故障确认后30分钟内将最新情况上报至总部移动网络公司。
故障处理结束后5日内提交包括故障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整改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故障专题报告上报至总部移动网络公司,同时每月将本月发生的严重故障进行汇总以月报方式上报总部移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
地市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排障工作。
省级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网络故障的分析、统计,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并以月报方式上报总部移动网络公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