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计量办法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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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计量办法Word格式.doc

(四)设计变更工程无批文不得正式计量。

(五)暂估价、奖罚金额、索赔金额、材料调差等其他款项的计量须附有关批复文件。

(六)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文件的有关约定。

(七)计量支付不解除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对已计量支付的工程在交工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免除施工单位无偿返工的责任。

(八)高驻办、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在计量支付审查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及时高效,对违规计量或超计的工程必须及时扣减。

第四条计量依据

(一)合同文件。

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设计单位签认的施工图纸等;

(二)审定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三)已批复的设计变更;

(四)总监办、高驻办签认的工序验收、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及工程质量合格等证明资料;

(五)当期计量工程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卡已提交管理处存档,且质量责任可追溯至具体责任人;

(六)计量工程相应的档案资料及影像资料已提交管理处存档;

(七)其他补充协议或文件。

第五条计量方式

(一)计量工程应提交高驻办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或其它质量证明资料,作为计量的基础依据,并抄报管理处质量安全科备案。

(二)计量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计量申请,高驻办应对路基土石方、各类防护工程等组织计量联测,其工作程序如下:

1.联测申请

当施工单位计量工程涉及路基土石方、防护工程等需要联测的工程项目时,应做好联测前的准备工作,并提前24小时向高驻办提出联测申请。

2.联测条件的审查和组织方式

高驻办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施工单位为联测准备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条件,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如发现资料不全或现场情况不具备联测条件的,应立即将资料退还施工单位,暂不予联测。

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联测申请12小时内签发联测通知,明确联测的具体时间和人员。

3.联测记录的签认和联测成果的编制

联测记录应在现场由参加联测的各方签认。

参与联测各方各留存一份,施工单位应在联测现场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一式二份联测成果的编制。

4.联测成果的确认

高驻办应在收到施工单位编制的联测成果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会同测量工程师)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工作,无误后签字确认;

否则,应立即返回施工单位重新编制上报。

5.联测成果经各方签认后,由高驻办、施工单位各执一份,作为计量的基础资料。

第三章工程支付

第六条工程支付的种类

工程支付分中期支付、交工结算和最终支付。

(一)中期支付

1.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及返还

(1)在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按合同约定金额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由高驻办对施工单位提交的中期支付证书进行审核并上报总监办,总监办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管理处审批。

(2)工程开工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及比例分期支付。

开工预付款支付还应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

(一)款第1项第(3)目执行。

(3)施工单位若不能按时提交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则不予支付开工预付款。

(4)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开工预付款的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2.材料预付款

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用于在永久工程上的钢材及水泥两种主要材料进场,经高驻办和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其规格、质量、存放符合要求,材料数量和发票数量一致后,施工单位即可上报材料预付款计量证进入计量,计量证中每一款项均应附正式发票的复印件,计量金额为发票所列费用的70%。

当材料已用于永久工程中后,管理处将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相应材料预付款,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

3.奖励基金

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比例在中期支付证书中扣留。

奖励基金由管理处在全线统一支配使用,该费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开展劳动竞赛、目标责任考评等活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各相关单位工程决算、竣工验收、缺陷工程修复等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的考核。

各施工单位的违约偿金纳入奖励基金。

奖励基金由管理处在全线统一支配使用。

4.暂估价、暂列金额

(1)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管理处和施工单位以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列入合同价格,并进入计量。

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以管理处下发的正式批复文件批准的金额进入计量。

(2)暂列金额应由高驻办审核后上报总监办,总监办审核报管理处批准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应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比例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留,直到质量保证金的总额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限额为止。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按照合同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6.索赔费用的支付

高驻办、总监办应对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提供的索赔证据和详细帐目等有关资料审查核实并报管理处批复后,列入中期支付证书或最终支付证书予以支付,支付证书应附批复文件。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每期支付报表中扣除当期第100-700章计量支付金额的2%,作为承包人按期支付民工工资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按照合同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支付款项以高驻办、总监办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计量证中的子目工程数量,按合同单价或总额计算确定。

中期支付证书最低限额按合同文件约定金额执行。

管理处将对施工单位的开工预付款及月计量款的使用进行监管,施工单位应按管理处相关规定提交资金需求计划,只有经过管理处审核的施工单位次月的资金需求计划,管理处才将按计划拨付。

(二)交工结算

在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由施工单位向高驻办提交6份工程结算书(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由高驻办审核后上报总监办,总监办审核后报管理处批准。

(三)最终支付

在项目通过政府部门审计及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高驻办提交6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由高驻办审核后上报总监办,总监办审核报管理处批准。

第四章计量支付程序

第七条支付报表的编制

为了确保工程计量支付的真实、准确、及时,本项目计量支付统一在软件中编制、审核、上报以及审批,数据通过网络传送至上一级,所有报表的签字均采用电子签名格式,各级单位负责人要妥善保存好电子签名密码,已经上报至上一级的报表,视同于本人手写签认,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报表传送至管理处,经审核完毕后才能打印,打印出的报表由施工单位至各级单位进行盖章,各级单位不得拒绝或拖延。

第八条计量支付程序

(一)施工单位于每月26日前会同本标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的工程按第五条规定进行联测计量。

联测计量工作应随工程进展及时进行,以确保本期计量工作前全部完成。

联测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计算单”一式四份,交高驻办合同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全部返回施工单位,作为“中期计量支付证书”附件。

(二)施工单位根据高驻办签认的“工程计算单”在计量支付软件中编制“中期计量支付证书”、“中期计量支付报表”、“分项工程计量台账”、“工程量清单台帐”等报表,以上报表均需项目经理电子签名后每月26日上报高驻办审核。

计量证分为:

“中期计量支付证书”、“设计变更计量证”、“材料预付款计量证”、“扣回材料预付款计量证”、“暂估价计量证”。

计量证后应附“计量单”、“设计变更计量单”及本月计量内容有关的各类费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三)高驻办合同工程师在2天内审查并签认“中期计量支付报表”、“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分项工程计量台账”和“工程量清单台帐”后,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并于每月28日前报送总监办。

采用一级监理模式的(如房建工程),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后直接报送管理处。

(四)总监办合同工程师在3天内审核并签认“中期计量支付报表”、“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分项工程计量台账”和“工程量清单台帐”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于次月1日前报送管理处工程管理科。

(五)管理处工程管理科对上报的“中期计量支付报表”、“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在3天内审核完毕后报管理处财务科、工作组组长、分管副处长、管理处处长审批后,给各级发送审批数据。

(六)所有报表以管理处审批数据进行打印,“中期计量支付报表”一式六份,“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分项工程计量台账”和“工程量清单台帐”一式四份,最终签字的“中期计量支付报表”财务科、工程管理科各留存一份,“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分项工程计量台账”和“工程量清单台帐”工程管理科留存一份,其余由工程管理科负责返还高驻办、总监办、施工单位。

第九条工程费用支付

管理处财务科收到签字齐全的《月度支付报表》后,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费用的支付。

第十条本项目实行计量支付限时申报审批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于规定时间前申报计量支付,对未能及时申报、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计量支付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待下一计量支付周期再行审核。

第五章计量支付资料

第十一条计量支付的主要资料

按照合同文件及相关规定,期中(月度)工程计量支付的资料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

《中期计量支付报表》;

第二部分:

《中期计量支付证书》。

《中期计量支付证书》除按规定格式填报的计表1~6外,应附以下资料,包括:

(1)《中间交工证书》。

对于按《招标文件》、“标准文件”及管理处补充文件可以计量但不能提交《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计量时应由高驻办签认意见写明计量依据后作为《工程计量证》的资料提交。

(2)《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有关质量评定资料。

(3)涉及设计变更的应附工程变更审批资料。

(4)管理处和监理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计量支付资料的编制

1.本项目计量支付采用软件,故《中期计量支付报表》和《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只需在软件相应的位置录入相关数据,便可生成《中期计量支付报表》和《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并打印成册。

数据录入的相关说明参考计量支付软件的使用说明。

2.计量支付资料的装订

每期计量支付资料应为《中期计量支付报表》和《中期计量支付证书》两册,分别装订。

第六章计量支付的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工程计量支付应按合同文件的约定进行。

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对合同文件的补充,应结合合同文件的相关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1.工程计量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同时阅读。

2.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

3.除另有批准(书面指令、变更)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凡技术规范规定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有关支付项中,均不单独计量。

4.工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支付子目号和计量单位。

当因设计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补充技术规范中的支付子目号和计量单位。

5.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测、交验手续必须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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