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进度款设计变更等管理办法(修)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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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指挥部领导、相关处室、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四.正常技术变更和降低造价签证处理

一、正常的技术变更签证(因设计错误或因发包人需要进行的建筑物位移、门窗移位、图纸尺寸和标高更正等),即不引起工程造价提高的工程记录签证,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指挥部分管领导、房建专班工程师签批。

二、凡属于不降低使用功能而降低工程造价的变更、签证由分管指挥长、指挥长、房建专班签批,签证的合理性、准确性由指挥长负责。

五、设计变更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

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查

1、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指挥部房建专班。

指挥部房建专班组织总监办、质量技术处、合同技术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对变更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引起造价变动金额进行确认。

然后按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

(具体见第九条)

2、较大的设计变更的技术方案需报经总监办、分管指挥长、指挥长批准。

涉及主材选型、设备选型和构筑物安全或造价变动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指挥部房建专班需组织相关处室谈论论证后,报指挥部总监办、分管指挥长、指挥长批准。

3、设计变更的程序及数额应接受指挥部相关处室、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设计变更通知书应由设计单位做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图章,报送指挥部,按规定的程序签字。

然后按合同约定的程序送达承包人。

六.工程签证的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指挥部领导、相关处室、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指挥部房建专班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送审审核完毕返还资料留乙方存档。

3、工程签证由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向项目监理部提出。

同时提交“工程(隐蔽工程)施工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工程预算文件”。

4、项目监理部收到“工程(隐蔽工程)施工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工程预算文件”后应对该单的依据、实物工作量、完成质量及价格是否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 

然后提交指挥部业代处、房建专班、计划合同处复核。

5、指挥部业代处、房建专班、计划合同处、质量技术处、总监办对经监理核查认可的“工程(隐蔽工程)施工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工程预算文件”内容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6、指挥部计划合同处对该项“工程(隐蔽工程)施工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工程预算文件”的书面依据及单价、金额是否符合合同、国家规定及市场实际水平进行审查。

签署意见后按工程签证的权限审批。

经批准的“工程经济签证核定单”由项目指挥部相关管理部门留存、登记后由监理工程师发还承包人。

7、指挥部计划合同处负责审核“工程签证”的量价,审查“工程签证”的单价、金额是否符合合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场的实际价格水平;

对无图纸及临时性类工作,工作量由项目指挥部业代处、相关处室、项目监理、承包人共同现场确认,需调整单价部分工作由承包人按合同或国家规定或市场价格水平报价后由房建专班初审,计划合同处审核。

八.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九.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业代处、房建专班、合同技术处、质量技术处、监理单位代表。

十.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现场签证单一式六份,指挥部房建专班、计划合同处、质量技术处、业代处、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14天之内六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和机械台班,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结算方式

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

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

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指挥部计划合同处,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

七.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指挥部签证的,均属无效。

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指挥部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指挥部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八.例外处置

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施工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

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签证确认。

九.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

1、增加造价1000元以下的由监理工程师、指挥部房建专班现场工程师、指挥部计划合同处、质量技术处等相关人员共同签批;

2、增加造价1000元以上1万元以内的由指挥部房建专班、计划合同处、质量技术处签字报总监办、分管指挥长签批;

3、增加造价1万元以上由指挥部房建专班、计划合同处、质量技术处签字报总监办、分管指挥长、指挥长签批;

4、单项工程每次增加造价在指挥部其他管理规定以上的由指挥部计划合同处按照指挥部其他管理办法进行报送审批。

十.其它规定

1、指挥部房建专班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与实施,代表召集相关各方讨论变更方案,变更工程方案的管理与实施,建立现场签证、工程变更台帐,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

2、监理单位负责初审设计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意见,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房建专班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并建立台帐,随时供相关单位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存档。

3、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并且施工单位应由专人负责配合变更审批工作并提出工程变更实施方案。

根据设计变更令实施变更,收到设计变更后提出报送设计变更预算。

4、业代处应全面认真审核承包人上报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进度审批、结算申请资料,包括计量数据的准确性、质量巡检记录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5、质量技术处收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进度审批、结算等送审资料后,结合现场巡检情况及时对送审资料审核,包括申请项目的质量和个性、各类资料表格填报的真实、规范、完整。

6、计划合同部根据监理单位、业代处、指挥部其他处室的签署意见,对送审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计算数据的准确、计算方法满足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对相关费用审定负责。

7、“工程签证单”除批准权限人签字确认外,其余任何签字均只代表对该签证发生的基本状况的认可,而非发生金额的确认。

8、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9、工程签证必须签明事件发生的原始状况,写清签证的事实依据,反映事件的真实、全面和关联有效性。

填写时必须注明具体签证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

同时需写明签证提交日期、签证事实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

执行签证事实的书面依据,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

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所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

承包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

对内容不全的,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单内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要求认定工日或台班数量,但对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将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10、因事件发生突然,须紧急处理且单项工程签证总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工程签证办理人可口头请示分管指挥长同意,事后按正常程序补办手续,但现场必须有两名以上工程师签字。

11、每月25日前,项目监理部应把当月发生的变更和签证所引起造价增减金额向指挥部房建专班、计划合同处、质量技术处报备,以利于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12、指挥部房建专班应把项目的变更和签证工作列入项目评价指标,房建专班对工程进度款、监理费的审批结果中应包括对变更和签证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十一.工程进度款的签批程序

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报送申请单后按后附表的程序签批。

十二.工程结算

结算依据:

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业主核准下发的施工图纸

3.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4.技术规范

5.有关补充协议

6.索赔的有关资料

7.由项目业主(总监办)印发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及其与计量支付有关的其它文件

工程结算有承包人负责收集编制竣工结算书,结算资料按照合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工程竣工结算书、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及其支撑文件,凡平时未报送备案资料均视为无效文件。

竣工结算资料必须装订成册,内容包括封面、目录、预算书等文件,必要时分册整理装订。

竣工结算审批流程:

业代处、房建专班、质量技术处对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

计划合同部对竣工结算工程量复核,对工程价款进行最终核定并送审计单位。

全部核定完毕后由计划合同部报送分管指挥长、指挥长审批;

办理最总结算手续。

十三.工作纪律

1、指挥部房建专班、计划合同处、质量技术处要认真执行本程序规定,任何一项签证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签证后再履行下一道手续,手续没有履行完毕不得将签证发给承包人,签批手续不完善的签证结算时计划合同处不予认可。

2、各项签证手续必须当时、当地现场办理,不得过后补签。

3、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审批工作流程,每道程序审批时限不超过一周,急办事项不得超过3天;

4、不准推诿扯皮延误时效;

5、不准收受施工方任何财物,不准接受施工方宴请;

6、不准无理刁难下属和合作单位。

7、经办人、审批人要对自己的经办、审批时限和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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