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油罐租赁合同书四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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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租金已经包含甲方的利润、折旧和应当向有关机关缴纳的税费。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甲方应对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资金结算按照油田公司有关资金结算规定执行。
5税款及费用
5.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足额纳税,并缴纳有关费用。
5.2如因甲方未缴纳有关税费而给乙方正常经营造成影响或损失的,乙方可以代甲方缴纳有关税费。
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代缴的数额和相当于损失的金额作为赔偿金,或者直接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5.3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强制要求,需要更新设备、设施的,甲方应及时更新,并承担有关设备、设施更新的费用。
因甲方迟延更新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如果该更新由乙方完成,在以后交付租金时,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相应的更新费用。
6甲方权利与义务
6.1储油罐在租赁期间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6.2甲方向乙方提供大罐设计、施工的有关资料以及使用指南书。
6.3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其完好性。
6.4甲方应对在建设期间所遗留的问题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并积极磋商解决。
6.5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将租赁物转让或抵押,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
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保证使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6.6甲方在乙方每次支付租金前日内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固定资产租赁发票。
如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提供发票,乙方可顺延租金支付时间,直至甲方按上述约定提供发票时止。
7乙方权利与义务
7.1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储油罐的使用权与管理权,但乙方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拆除和迁移安装地点。
7.2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
7.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管理租赁物。
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理,并且费用由乙方承担。
7.4租赁期储油罐的安全和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
8租赁物处�Z
8.1租赁期满后,除非甲方收回租赁物自用,否则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续租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8.2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时,应自租赁期满之日起日内,将大罐归还甲方。
9合同变更及解除
9.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取得大罐的所有权,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9.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逾期达90日以上,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但是,按照约定顺延支付租金的除外。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9.4.1非因乙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工作日或在任意连续的3个月内累计超过日。
9.4.2,乙方无法实现租赁合同签订时的预期,可解除本合同。
9.4.3乙方如非因所列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则须向甲方赔偿解除合同当年年租金的%的补偿金后,即可解除合同。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0.2.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每迟延支付一天,按应交租金部分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合同效力及附件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共有附件份。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一式8份,双方各执4份。
出租方(盖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承租方(盖章)
签订地点:
省市(县)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沿街商铺租赁合同书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作经营区商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本次合作是基于甲乙双方对对方的信任,合作的目的共同长期合作发展各自事业,从而使双方市场不断扩大。
第二条:
商铺坐落地址、租金
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作经营需要,该商铺坐落地址为:
,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以下简称“标的物商铺”),租金元/月(与商铺租赁
第三条:
商铺用途
上述商铺主要用于乙方用于经营
第四条:
合作期限、出资及分配
1、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与商铺租赁合同期限相同)
2、出资:
乙方个人出资,出资的项目包括:
(1)相应的商铺租金、押金,为;
(2)初期简易装修费用(能使商铺达到投入使用的标准)元、物业管理费用元/月、水电费乙方承担元/月、维护费用等与标的物商铺相关的公共费用元/月。
若为甲乙双方各自认租店内面积用作个人经营的,则各自负担相关的费用。
3、分配:
除去成本、日常开支,该商铺产生的收益为可分配收益,双方按实际分配,每月底结算。
甲方可以扣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或双方用作经营所缴纳的租金);
(2)各种管理费用;
4、乙方聘请的人员,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各自认租标的物商铺内面积用作个人经营,具体认租的面积由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只能用作自用而不能对方擅自转租。
乙方首次认租的商铺面积为,此部分面积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放弃首先使用不得转租。
2、若乙方方认租店内面积后因经营不善而不能继续认租的,征得甲方同意可以对外转租,转租的按照此合同继续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约定,擅自将面积再转租给第三人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不按照约定提供必备的经营条件,如水电供应、安全管理等,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附则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讼至当地人民法院。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注册公司租赁合同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
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地址)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
)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让。
附加:
3、甲方同意将房产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供乙方注册公司用,乙方将房屋用作住宅以及办公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如在年月日之前,甲方未能提供给乙方所租地的房产证复印件,则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一并退回乙方所缴租金及押金。
如乙方将房屋用作其它用途,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
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抬头: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
水、电、煤气等。
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
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
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
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禁止房屋的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房屋转让或用作担保。
2、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经过甲方同意,才能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第八条:
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
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
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条:
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免责: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6、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7、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五条:
特别说明
1、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六条:
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