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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汽车保险与理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目前,在我国汽车保险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的第一险种。

随着家用汽车的热销和社会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市场对汽车保险的需求迅速增长,对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更加紧迫。

汽车保险与理赔人员不仅要懂保险,更要懂汽车。

本文结合自己所学知识和实习期间学到的宝贵经验并通过查找相关资料和文献,试图简单介绍一下我国汽车保险种类及汽车投保和理赔的相关知识。

关键字:

汽车;

保险;

理赔

目录

一、汽车保险基本理论 1

(一)汽车保险的产生 1

(二)汽车保险的含义 1

(三)汽车保险的要素 1

(四)汽车保险的功能 1

二、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2

(一)汽车责任强制保险的含义 2

(二)我国交强险的定义及保险范围 2

(三)交强险的特性 2

(四)交强险的保险细则 2

三、汽车商业险 3

(一)车辆损失险 3

(二)第三者责任险 4

(三)全车盗抢险 4

(四)车上人员责任险 5

(五)汽车附加险 6

四、汽车事故理赔 7

(一)汽车事故理赔意义 7

(二)汽车事故理赔流程 7

(三)理赔工作的特点 8

(四)理赔工作的原则 9

结束语 10

参考文献 11

浅析汽车保险与理赔

一、汽车保险基本理论

(一)汽车保险的产生

汽车的诞生和高速发展,无疑是一场巨大革命。

汽车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加速了人类的进步,缩短了世界的距离,但是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危害。

汽车的交通事故及其它灾害事故,一方面构成了对国家的严重经济威胁,形成一种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另一方面,每一个汽车的所有者或管理者,都随时面临着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能。

社会需要安定,企业需要保障,人民需要安居乐业,汽车就需要避免风险,汽车保险即由此而生。

(二)汽车保险的含义

汽车保险是以汽车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

这里的汽车指经济交通管理部门检查合格、核发有效行驶证和号牌的机动车,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等等。

从汽车保险的含义可知:

汽车保险的保险对象为汽车本身及其相关经济责任,所以汽车保险既属于财产保险又属于责任保险。

(三)汽车保险的要素

汽车保险的要素和保险的要素基本相同,也包括五大要素,分别为:

车祸风险的存在;

大量同质车祸风险的分散与集合;

汽车保险费率的厘定;

汽车保险基金的建立;

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

(四)汽车保险的功能

汽车保险是保险大家族的一个分支,保险的功能也完全体现了汽车保险的功能,即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

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经济补偿功能是基本的功能,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功能是汽车保险在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实现以后体现发挥的功能。

二、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一)汽车责任强制保险的含义

责任保险,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汽车责任强制保险,是政府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为维护社会的普遍利益,以颁布法律法规的形式实施的汽车责任保险。

一方面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强制被保险人参加责任保险;

另一方面保险人也必须承保汽车责任险。

其中心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合理的基本保障。

实施汽车责任强制保险的国家广泛采用“法定保险,商业保险”的模式。

(二)我国交强险的定义及保险范围

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三)交强险的特性

交强险的特性包括公益性、强制性、和广泛性。

设交强险的主要目的让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强制性:

强制承保,不能拒保。

广泛性:

只要是机动车,都可以承保。

(机动车包括摩托车,不包括电动车)酒后驾车、故意撞人,交强险也理赔,目的是保护受害者,体现了公益性。

当然遇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先垫付医疗费用,再立案调查情况,向司机追偿。

(四)交强险的保险细则

1.赔偿限额(每次事故)

<被保险人有责任情况>

対人:

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

对物:

财产损失2千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情况> 

对人:

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千元;

财产损失1佰元。

2.保费:

目前新车全国统一费率。

保费根据车型、用途、座席数等划分确定,并根据上年度事故情况实行浮动费率。

3.保险期间:

原则以一年为期,不可签订短期或长期合同,保险期间不可随意退保。

4.主要免责:

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被盗期间肇事或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

被保险车辆本身的车辆财产损失和本车车上人员的伤亡等。

5.投保时义务:

必须如实填写投保单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自2007年7月开始,车船税由交强险代征。

6.投保后义务:

须将强制保险标志粘贴于汽车前玻璃右上角,未粘贴情况下可处以规定罚金RMB200。

三、汽车商业险

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运营。

商业险又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

我们所说的基本险包括第三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部分保险,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保险。

保险公司分别承担不同的保险责任,而这些保险责任也正是被保险人通过参加保险将本来应由自己承担,现在却转嫁给了保险公司的各种风险。

(一)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顾名思义是针对由于灾害事故造成车辆本身损失的保险。

对于车辆损失的赔偿,需要有一个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共同商订的最高赔偿限额,这就是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越高,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就越大,因而相应的保险费也就越多。

免赔规定

按责免赔率:

保险人根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本保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单方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5%。

(第三者责任险、道路污染责任险条款为:

20%),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免赔率:

30%,超出行驶区域免赔率:

10%,投保时指定驾驶人,出险时非指定驾驶人,增加10%的免赔。

(盗抢险赔付增加5%)。

赔偿处理

部分损失的赔款计算公式: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一残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

事故责任比例×

1-事故免赔率)×

(1-绝对免赔率)

(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针对由保险车辆所致并须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同车辆损失险类似,第三者责任险也有一个一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的问题,各地保险公司一般都设定几个限额档次和一个无限额档次,供被保险人选择。

与车辆损失险不同的是,无论保险公司的一次赔款是否达到最高赔偿限额,保险责任都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出险时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地区行驶的,扣除10%的免赔率。

投保时指定了驾驶人,出险时非指定驾驶人,增加10%的免赔。

违反装载规定,增加产品品种10%免赔率。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

(1-事故免赔率)×

(1-绝对免赔率)

(三)全车盗抢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六十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2)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3)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1.绝对免赔率:

20%(全车被盗抢)

2.缺少单证免赔率:

每缺少一件,增加0.5%(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3.缺少钥匙免赔率:

增加3%

4.超出行驶区域免赔率:

10%

5.出险时非指定驾驶人增加5%的免赔率

6.饮酒责任免除规定

1.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的:

赔款=保险金额×

(1-绝对免赔率)

2.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时: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一残值)×

保险金额/实际价值

(四)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自然人。

与机动车损失保险相同。

注意:

座位数只有二种选择:

①只投保司机座位、②所有座位都投保。

1.人伤损失确定标准:

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相同。

2.列明了人伤赔偿项目:

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综合保险相同。

3.出险时车上实载人数超过核定载客数,保险人按保险机动车投保的座位数赔付。

4.赔款计算时要扣除强制保险应当赔偿的金额。

(五)汽车附加险

汽车附加险是各地保险公司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开办的用以弥补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足而附加的保险,以进一步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一般类似于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而保险对象则以保险车辆上的人员相货物为多。

对于这些保险对象在保险汽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事故而出现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毁,保险公司工事先由双方商订的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附加险主要包括:

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涉水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等,下面我将对其中几项进行简单的介绍。

玻璃单独破碎险:

投保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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