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中国古代经济发展概况0419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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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前期重视农业。
(5)北宋中期:
王安石变法推行农田水利法,鼓励垦荒和兴修水利。
(6)清初:
鼓励垦荒;
康熙实行更名田;
雍正实行摊丁入亩和地丁银等制度。
2、中国古代农业生产力的进步
(1)奴隶社会
①商周时期使用的农具,绝大部分是木、石河骨、蚌所制,仅有极少量青铜农具。
②西周晚期开始使用铁器
③春秋晚期铁农具开始使用。
也开始用牛耕。
(2)封建社会
①战国时期:
铁农具的使用更为普遍,铁器时代到来。
春秋战国时期,牛耕的推广,是我国农业技术史上农用动力的一次革命。
②秦朝:
中原铁器传到珠江流域,逐渐为越族人民所掌握。
③西汉:
铁农具向边疆传,西域开始使用铁器。
④三国:
魏国马钧发明翻车。
⑤唐朝:
曲辕犁和筒车。
3、农业的产生和农作物的培植、推广和引进
⑴商周:
后来习称的“五谷”都已种植。
⑵西汉:
张骞通西域,开辟了丝绸之路,西域的葡萄、石榴、首蓿、胡豆、胡瓜、胡麻等陆续移植内地。
⑶魏晋南北朝:
农作物品种增多。
⑷隋唐:
江淮地区大面积种植水稻,江南地区成为粮食重要产地,茶叶成为生活必需品。
⑸明清:
棉花种植在明代由江南推向江北。
明代由国外引进高产农作物新品种玉米和甘薯,在清代不断推广。
清代前期,棉花、苎麻、茶叶、烟草、甘薯、花卉、油料、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
还形成了一些专业生产区域。
4、兴修的重要水利工程
⑴春秋战国时期:
中原地区普遍使用桔槔灌溉农田;
春秋楚相孙叔敖修的芍陂;
战国秦蜀守李冰修的都江堰、水工郑国在秦国修的郑国渠。
⑵秦:
开通了灵渠。
⑶三国两晋南北朝:
曹魏修复了许多渠堰提塘。
北魏孝文帝下令有水田之处都要通渠灌溉。
开通大运河有利于农田灌溉。
唐朝设立专官管理水利事业,各地修了不少水利工程,仅江南兴建和修复的水利工程,就大大超过了六朝的总和。
5、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⑴奴隶社会的井田制
发展过程:
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
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作用:
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
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⑵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
①均田制:
(了解)
形成与发展:
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
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
A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
B土地不得买卖。
C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
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
A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B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C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②更名田:
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耕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6、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1)赋税制度的沿革
①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
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
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
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秦汉赋税:
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
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
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
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
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
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
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
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
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
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
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
轻徭薄赋
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
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
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
“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
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
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
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
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④唐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
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A课税对象:
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
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
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
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
D征课时间:
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F征课原则:
“量出以制入。
”两税法提出,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
这种量出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
特点:
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
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是改税丁为税产,这符合土地集中和贫富升降的社会现实。
两税法替代租庸调,是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奠定了唐后期至明中叶中国古代赋税的基础。
A两税法统一了税制,这样既简化了征课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确定,保证了国家财政税收;
从制度上避免官吏乱摊派的可能。
B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惟资产为宗,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C扩大了征税面,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
D两税法按照各户的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
E两税法是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
局限性:
①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越来越严重,激化了阶级矛盾;
②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政府又增加许多苛捐杂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
⑤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
王安石变法实行募役法规定官僚也要交纳役钱,实行方田均税法,清查隐瞒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坏平均赋税,使官僚地主无法逃避赋税。
后因大官僚大地主反对被废除。
交钱代役;
清查隐瞒土地,使官僚地主不能逃税。
实质:
纳钱代役和按亩征税。
⑥明后期张居正的“一条鞭法”
背景:
是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和土地集中、阶级斗争的产物。
为保证政府财政收入;
化繁为简、平均赋役,
A赋役合并:
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B折成银两,C部分“摊丁入地”:
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
意义:
A上承唐宋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制,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纳银代役的规定,简化赋税名目和征收手续,是我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一件大事。
B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的势力,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C赋役统一征银的办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适应了明中叶以来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
对豪强漏税有一定限制作用。
结果:
虽然由于大地主的反对,不久就停止实行,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下来。
⑦清前期实行摊丁入亩,征收地丁银
①旧的赋税制度使农民负担过重,影响社会安定,而且人头税使隐蔽人口现象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②赋税制度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③1712年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为摊丁入亩提供了条件。
雍正初年实行地丁合一,开始了单一的土地标准征税,正式废除了人丁税。
地丁合一又叫摊丁入亩,丁随地起,即把丁银全部摊入地亩中征收。
摊丁入亩的实行有助于封建国家税收的稳定,标志着延续了数千年的人头税的废除。
它简化了税收原则和手续,把土地多少作为收税的惟一标准,改变了赋役不均的严重情况,从而调整了封建国家、地主和自耕农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评价:
这一制度的实行,部分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它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杜绝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隐瞒人口的现象,也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有利于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
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身自由,又有利于手工业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赋税规则的简化,有利于政府征收,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
(2)规律总结:
①特征分类(中国古代赋税史上的四大税种):
A以人丁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
“人头税”,即丁税。
如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
B以土地和财产(田亩)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
土地税,即田租。
如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
C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
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D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
另外,还有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以及其他苛捐杂税。
②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的趋势(演变特点):
A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以两税法为标志),直至取消人头税(以摊丁入亩为标志),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
B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
C赋税由实物为主到货币为主转变(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反映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D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E税种由繁杂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F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上述演变体现了中国古代经济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
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与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
用银两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