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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规范中央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及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救灾物资是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由民政部购置、储备和管理,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灾民生活的各类物资。

  中央救灾物资的储备种类、数量和经费由民政部、财政部确定。

  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实行统一规格、统一标志。

中央救灾物资的有关技术标准由民政部负责制定。

  第三条 中央救灾物资坚持定点储存、专项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中央救灾物资由民政部根据救灾需要、财政部后,委托有关地方省级(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定点储备。

担负中央救灾物资储备任务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代储单位。

  第四条 民政部会同财政部负责制定中央救灾物资储备总体规划,确定年度购置计划。

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需应急追加中央救灾物资的,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应急购置计划。

  代储单位负责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向民政部和财政部上报情况。

  第二章 购置和储备管理

第五条 民政部根据确定的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和应急购置计划,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购置中央救灾储备物资。

  第六条 代储单位应对救灾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

要建立健全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包括物资台账和管理经费会计账等。

救灾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

  第七条 代储单位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设施和管理参照国家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执行。

库房应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

  第八条 代储单位应按照民政部要求,对新购置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的情况报告报民政部。

  第九条 代储单位应根据民政部要求调拨的物资种类、数量、批号、调运地点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并将办理情况及出库、运输等凭证复印件在组织发货后2个工作日内报民政部。

  第十条 储存的每批物资要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

  储备物资要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

  储备物资要做到实物、标签、账目相符,定期盘库。

  第十一条 因非人为因素致使破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或超过储备年限无法使用的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经检测后,由代储单位及时向民政部报告,经民政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

对报废物资的可利用部分应充分利用。

  中央救灾物资报废处置的残值收入,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对经批准报废的物资,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物资更新计划。

财政部审核后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拨付补充购置费。

民政部应及时完成中央救灾储备物资更新工作。

  第十二条 代储单位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年1月10日前向民政部和财政部报告上年度中央救灾物资的储存情况总结,内容包括入库、出库、报废的物资种类、数量和时间等。

  第十三条 中央对代储单位给予适当管理经费补助,专项用于代储单位管理储存中央救灾物资所发生的仓库占用费、仓库维护费、物资保险费、物资维护保养费、人工费和物资短途装运费等项支出。

每年年初民政部汇总各代储单位情况后,按照上年实际储备物资金额的6%核定上年度的管理经费,报财政部审核后,由两部门联合下达。

  

第三章 调拨管理

  第十四条 使用救灾物资时,受灾省应先动用本省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省储备物资全部使用仍然不足的情况下,可申请使用中央救灾储备物资。

  申请使用中央救灾物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向民政部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

自然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转移安置人员或避灾人员数量;需用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本省救灾储备物资总量,已动用本省救灾储备物资数量;申请中央救灾物资数量等。

根据受灾省的书面申请,结合重特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安排情况,民政部统筹确定调拨方案,向申请使用中央救灾物资的受灾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代储单位发出调拨通知,并抄送财政部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中央救灾物资的受灾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也可先电话报民政部批准,后补申请手续。

  第十五条 代储单位接到民政部调拨通知后,应在36小时内完成储备物资发运工作,代垫长途运输费用。

运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调运物资进行全面保价。

  调拨储备物资发生的长途运费由使用省负担。

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物资运抵指定目的地后的30日内与代储单位结算,费用由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安排。

  使用储备物资的受灾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按照民政部调拨通知要求,对代储单位发来的救灾物资进行清点和验收,及时向代储单位反馈,若发生数量或质量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民政部报告。

  第四章 使用和回收

  第十六条 调拨使用的救灾物资所有权归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作为省级救灾物资由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承担相应的管理经费。

  第十七条 发放使用救灾物资时,应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救灾物资使用者要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教育使用者爱护救灾物资,要求使用者不能出售、出租和抛弃救灾物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对救灾物资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中央救灾物资分为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

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品种由民政部、财政部确定。

  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未动用或者可回收的回收类中央救灾物资,由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民政等部门进行回收,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作为省级救灾物资存储。

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回收类中央救灾物资,由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指导灾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统一进行排查清理。

对非回收类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

  救灾物资回收过程中产生的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等费用,由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安排。

  救灾物资在回收报废处置中产生的残值收入,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缴入省级国库。

  回收工作完成后,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救灾储备物资的使用、回收、损坏、报废情况以及储存地点和受益人(次)数报民政部和财政部。

民政部和财政部继续予以跟踪考核。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贪污和挪用救灾储备物资,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储备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由所在单位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地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地方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民发〔2002〕193号)同时废止。

参加铁人纪念馆心得体会

今天,我们参观了铁人纪念馆,感触颇深,铁人精神代表着的不光是中国石油的精神,更是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它不光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精神财富,更是赐予我们当代青年的责任。

学习铁人精粹对大庆这座城市意义重大。

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对未来黑龙江及东北亚地区的发展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大庆作为一个刚刚崛起,年龄最小的新兴城市,是一个精神富市,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是这个城市的品牌和名牌。

大庆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曾因油而兴、因油而名,也因油而衰。

但经过大庆人的艰苦努力和开拓创新,特别是近些年大庆市领导班子创新、创业、创优,使大庆经济在逆势中崛起,非油产业已超过油经济、油产业,这是大庆的奇迹和伟大。

大庆人以独特的方式、战略的视野、创新的精神,创出了资源性城市成功转型的路径,为资源性城市发展树立了样板。

大庆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又为资源性城市展现了辉煌的远景,成为其发展和追赶的目标。

大庆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为中等城市的发展与崛起树立了坐标。

大庆不是省会城市,不是副省级城市,她没有优越的古老历史,也没有多么厚重的文化积淀,大庆在转型中没有沦为巴库,也没有变成鲁尔,大庆成为黑龙江的骄傲,成为中国的骄傲,成为世人向往的宜业、宜居的城市,她为中等城市的发展树立了一个可学、可建的样板。

大庆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仍需创造性、开拓性的努力,把这个令人鼓舞的目标变为现实。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

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民族是如此,企业也是这样。

对于大庆来说,铁人精神就是大庆的支撑,是大庆的精髓,是大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是推进大庆发展的不竭精神动力。

作为当代大学生,应在生活中践行“铁人精神”。

“铁人”不仅仅是一个先进人物的代表,他体现着一种精神。

这种“铁人精神”是一面旗帜,凝聚着工人阶级的朴素情感。

“铁人精神”是一种力量,凸显了一种坚忍不拔创业的勇气。

“铁人精神”是一种标志,凝缩着一个民族不畏困难的民族气概。

作为一名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在学习上、生活中更加要时刻谨记和传承铁人精神,铁人精神是一种为国争光,为国分忧的高度觉悟的爱国主义精神;铁人精神是一种不计名利,不计报酬,埋头苦干的奉献精神;铁人精神是一种不畏艰难险阻、战天斗地的艰苦创业、忘我拼搏精神;铁人精神是一种对技术精益求精,为事业练就一身硬工夫、真本领的科学求实精神;铁人精神是一种不安于现状,不拘于常规,奋发思变的创新精神。

对于纪念馆的哪件展品印象最深刻,给了你怎样的体验。

假如你和铁人身份对调,在面对问题时会如何选择。

铁人王进喜的“铁”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进喜在石油会战中的英雄事迹有哪些,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和学习。

铁人精神则是大庆精神典型化与价值化的浓缩,只有真正了解了铁人精神才能领会学校以大庆精神育人的精髓所在。

以爱国——为国争光、为民族争气的爱国主义精神;创业——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艰苦创业精神;求实——讲究科学、“三老四严”的求实精神;奉献——胸怀全局、为国分忧的奉献精神为核心的大庆精神是在特殊时期形成的。

经过十年文革时期的考验,经过改革开放的洗礼,经过外国文化的冲击依旧保持的顽强的生命力。

充分体现了大庆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它是大庆石油工人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的高度概括,是中华民族精神和革命优良传统的传承和升华,是中国人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道路上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

这也说明了大庆精神是符合时代需求的,也说明大庆精神是在不断的进步与完善的。

学习与了解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对于东油学生来说是意义重大的。

深入理解铁人精神,有助于学生们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用大庆精神武装自己;有利于加强自身对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民族价值观的理解;有利于养成艰苦创业、脚踏实地、求实奉献、立足本职的工作精神;有利于学生们了解中华优良传统,丰富自身文化素质;更是有利于理解“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含义。

总而言之,大庆精神与铁人精神是东油的办学宗旨,是学生们汲取思想力量的源泉。

大庆精神同样给了大学生在生活上的启迪。

铁人王进喜老前辈在艰苦的条件下,肩负起了为祖国献石油的光荣责任;完成了党和国家赋予的艰巨任务。

老前辈们在六十年代的艰苦环境下,顶着东北的严寒,踏着荒漠的平原,无论天气如何恶劣,始终坚持在自己的岗位上,不放弃、不动摇,坚持自己的信念,真正的将自己的行动作为大庆精神最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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