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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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气瓶贮存保管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气瓶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回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4.4气瓶使用单位应落实管理责任人,负责气瓶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4.5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气瓶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反馈、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安全隐患。
4.6相关方使用的气瓶由发包方实施管理。
5工业用气体的分类
5.1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小于—10℃):
氧气、氮气、氢气、氩气、一氧化碳、煤气。
5.2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
六氟化硫、二氧化碳。
5.3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70℃):
氯气、氨气。
5.4溶解气体:
乙炔。
6工业气瓶检验
6.1工业气瓶应按规定检验合格,由检测机构在瓶颈或瓶圈上加盖钢印,并颁发合格证。
6.2检验周期:
氧气、煤气瓶四年,乙炔瓶三年,惰性气体瓶五年。
6.3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应提前检验:
6.3.1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
6.3.2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
6.3.3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
7供应方管理
7.1工业气体采购部门应督促供气单位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工业气瓶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定期检验合格证等相关复印件。
并明确相关方安全职责。
7.2供气单位提供的工业气瓶外表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7.3供气单位的工业气瓶应专瓶专用,不得改装其他气体。
7.4气瓶运输车辆应无安全隐患并配备灭火器;
禁止氧气瓶、乙炔瓶混放(包括空瓶);
气瓶应配备瓶帽和防震圈;
立放时,气瓶必须妥善固定,且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卧放时,气瓶头部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进入公司应减速慢行,并按指定线路行驶。
禁止在防火、防爆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和有明火的场所附近停车,因特殊情况需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
7.5装卸气瓶时应轻装轻卸,禁止抛、滚、滑、碰和倒置;
装卸现场禁止烟火,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8收发贮存管理
8.1收发贮存保管人员应持证上岗。
8.2氮气分装人员应持证上岗。
8.3气瓶贮存保管单位需建立验收制度,指定专人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及回收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
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或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8.4气瓶贮存保管单位每周对工业气瓶的收、发货情况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定期对使用、发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8.5收货时必须检查气瓶外观和标志等。
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并做好验收记录。
对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拒绝接收:
8.5.1无充灌合格证的。
8.5.2气瓶外观有缺陷及腐蚀、有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的。
8.5.3不在有效的使用、检验周期内,无气瓶检验钢印和不能识别的气瓶。
8.5.4漆色及标志不明显的。
8.5.5字样和色环标记不符合规定,没有气瓶警示标签(见附件2)。
8.5.6安全附件不齐全、完好(包括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防震阀、防震圈等)。
8.6贮存管理
8.6.1气瓶应存放于固定专用库房内{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库房内应避免阳光直射,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并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
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气孔。
并且禁止任何管线穿过。
8.6.2存放区应有专人管理,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配备足量的灭火器。
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8.6.3各种气瓶禁止同室混存,(包括氧气、乙炔及易燃物品等)。
8.6.4气瓶储存时应排放整齐,戴好瓶帽。
立放时,要妥善固定,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
施;
卧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9使用管理
9.1工业气瓶使用部门(含相关方)必须落实管理责任人,对使用过程实施全程监控。
9.2气瓶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钢印标记、色标及安全状态进行确认,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的气瓶不得投入使用。
9.3使用人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
9.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与明火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
9.5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禁止卧放使用。
9.6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在瓶体上引弧,禁止将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9.7气瓶禁止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9.8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气瓶受爆晒或烘烤,禁止用40℃以上的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
9.9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同车搬运。
9.10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按规定放气流量、放气压力使用。
9.11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瓶阀上。
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阀门和瓶阀,禁止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阀或开闭瓶阀。
9.12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禁止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9.13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和更换。
禁止对在用气瓶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
9.14气瓶内气体禁止用尽,必须留有充足压力或重量。
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9.15工作现场的同类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得超过4瓶,不同气瓶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
10其它
10.1外来施工单位使用气瓶的管理,执行“谁发包,谁负责”的日常管理原则。
如要购置工业用气需符合:
经国家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齐全有效。
10.2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含相关方)禁止购买无资质单位的工业气体(瓶)在厂区内使用。
11附件
附件1:
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是指温度为20℃时,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
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是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的压力限定值。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小于8MPa。
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
附件2:
公司常用工业气瓶颜色标志一览表
序号
充装气体名称
化学式
瓶色
字样
字色
色环
1
乙炔
CH≡CH
白
乙炔不可近火
大红
2
氧
O2
淡蓝
黑
P=20,白色单环
P=30,白色双环
3
氮
N2
淡黄
4
二氧化碳
CO2
铝白
液化二氧化碳
P=20,黑色双环
5
氩
Ar
银灰
深绿
6
液化石油气
银白
(车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