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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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如定额中以饰面夹板、实木、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桦木、水曲柳等;
部分列有榉木或者橡木、枫木的子目,如实际使用的材质与取定的不符时,可以换算,但其消耗量不变。
9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装饰综合工日(一类)(26元/工日)和装饰综合工日(二类)(30元/工日)。
10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0.1本分册采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10.3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参考价》附表。
10.4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10.5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以一次摊销量列出。
11本分册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结合现场实际测算确定的。
12本分册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如发生再次搬运的,按《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A.14材料二次运输相应子目执行。
13本分册除脚手架、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
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分册B.9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相应子目计算。
14本分册均已综合了搭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m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按本分册B.7脚手架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15本分册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第一、二类:
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四类:
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本、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16本分册未列子目的,按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等分册相应子目执行。
17本分册注有"
XX以内"
或"
XX以下"
者,均包括XX本身;
"
XX以外"
XX以上'
者,则不包括XX本身。
18工程计价中如发生定额缺项需作补充的,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作一次性补充定额,报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并由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19本分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统一解释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1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装饰装修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编制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3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的计算除按本分册说明和各章节规则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3.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
3.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3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4.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4.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4.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4.5以个(件、套或组)计算的为个(件、套或组)。
5汇总工程量时,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循下列规定:
5.1以立方米、平方米、米、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5.2以吨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5.3以个(件、套或组)为单位,取整数。
6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定额中另有规定外,各章节之间的计算规则不得相互串用。
B.1楼地面工程
说明
1砂浆和水泥石米浆的配合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如设计与本分册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砂浆、水泥石米浆、混凝土的厚度,如设计与本分册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本分册垫层均不包括基层下原土打夯。
如需打夯者,按《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A.1土(石)方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4混凝土垫层按《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5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花色且镶拼面积小于0.015平方米的大理石板和花岗岩板执行点缀子目。
6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子目,均不包括踢脚线工料。
7楼梯面层
7.1楼梯面层不包括防滑条、踢脚线及板底抹灰,防滑条、踢脚线、板底抹灰另按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7.2弧形、螺旋形楼梯面层,按普通楼梯子目人工、块料及石料切割剧片、石料切割机械乘以系数1.2计算。
8台阶面层子目不包括牵边、侧面装饰及防滑条。
9零星子目适用于台阶侧面装饰、小便池、蹲位、池槽以及单个面积在0.5m2以内且定额未列的少量分散的楼地面工程。
10踢脚线
10.1楼梯踢脚线按踢脚线子目乘以系数1.15。
10.2弧形踢脚线子目仅适用于使用弧形块料的踢脚线。
11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正面刷保护液亦适用于其他章节石材装饰子目。
12菱苦土地面、现浇水磨石子目内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
其余子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如发生时,按本分册相应子目计算。
13栏杆、栏板、扶手、弯头:
13.1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
栏杆、栏板、扶手造型图见本分册附录。
13.2栏杆、栏板子目不包括扶手及弯头制作安装,扶手及弯头分别立项计算。
13.3未列弧形、螺旋形子目的栏杆、扶手子目,如用于弧形、螺旋形栏杆、扶手,按直形栏杆、扶手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其余不变。
13.4栏杆、栏板、扶手、弯头子目的材料规格、用量,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其他材料及人工、机械不变。
14铸铁围墙栏杆不包括铸铁栏杆的面漆及压脚混凝土梁捣制,栏杆面漆及压脚混凝土梁按设计要求另立项目计算。
15刷素水泥浆每增减一遍按本分册B.2墙柱面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16楼地面伸缩缝及防水层按《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A.7屋面及防水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17石材磨边按本分册B.6其他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地面垫层按设计图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间壁墙和单个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体积。
2找平层、整体面层、块料面层(除14条注明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单个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3块料面层拼花按拼花部分实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块料面层波打线(嵌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5块料面层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6大理石、花岗岩面层弧形边缘按其边缘长度每100m另增加人工6个工日,石料切割锯片1.4片,石材损耗可按实调整。
7.1楼梯面层按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小于500mm宽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外侧边沿;
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7.2楼梯不满铺地毯子目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8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9大理石、花岗岩梯级挡水线按设计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0零星子目按设计图示结构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12石材底面及侧面刷养护液工程量按表B.1.1计算。
13石材正面刷保护液工程量按本分册石材用量以平方米计算。
14橡胶、塑料、地毯、竹木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金属复合地板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门洞、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15木地板煤渣防潮层按需填煤渣防潮层部分木地板面层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
16地面金属嵌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17楼梯踏步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无设计图示尺寸者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减300mm)以延长米计算。
18栏杆、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弯头所占长度)。
19弯头按个计算。
20铸铁围墙栏杆按设计图示安装铸铁围墙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石材底、侧面刷养护液工程量计算参考系数表表B.1.1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楼地面
波打线
楼梯
台阶
零星项目
踢脚线
1.131.331.791.951.301.33
楼地面工程相应子目工程量×
系数
墙面梁、柱面零星项目
1.12
墙柱面工程相应子目工程量×
定额石材用量×
系数
B.2墙柱面工程
1本分册凡注明的砂浆种类、强度等级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其他材料、机械消耗量不变。
2抹灰厚度,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子目中15+5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抹灰砂浆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定额注明有厚度的子目可按抹灰厚度每增减1mm子目进行调整,定额未注明抹灰厚度的子目不得调整。
3饰面材料型号规格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4木材种类除周转木材及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1.3。
5墙、柱面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子目已包括门窗洞口侧壁抹灰及水泥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