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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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管理要求
(1)项目经理为职业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制;
安全环保办为职业健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及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综合管理办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培训、建档工作;
技术、工程、设备物资等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作业队(工区、车间)负责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预防措施的落实工作。
(2)根据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3)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培训,提高员工职业健康意识和预防能力。
(5)项目部应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6)项目部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器具及防护用品。
(7)项目部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施和防护用品设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确保可靠有效。
(8)项目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作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作业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1)开工前,安全环保办在组织危险源辨识时,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项目对本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列入《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措施表》进行控制和管理。
(2)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接触人数、频度及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对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和评价,确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关键控制点。
(3)当施工设备、材料、工艺或操作规程发生改变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或者法律及其职业健康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检测和评价。
4、职业病的预防
(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积极开展治理工作,逐步使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采取下列防护管理措施:
1)制定符合实际的职业病防治措施计划和实施方案;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施工生产布局合理,施工区与办公生活区分开布置;
5)工地设有满足员工使用的洗浴室;
6)配有与职业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混凝土拌和系统、洞室开挖的粉尘、噪声危害工作场所,应积极采取治理措施。
对危害因素超标突出,而目前的生产技术水平暂无法改善或消除的作业岗位,配备足够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配戴上岗。
(3)加强对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等的管理,做好定期维护、检查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除尘降噪设施,并有设备物资专人管理。
(4)职业病危害防护与环境治理设施,如污水处理沉淀池等,所需费用应纳入项目预算,并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与从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欺骗。
(6)不得安排下列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
1)未成年工;
2)孕期、哺乳期的女工;
3)职业禁忌的员工;
4)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员工。
5、卫生防疫措施
5.1医疗卫生
(1)项目部设立简易医务室,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加强药品管理,所用药品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
(2)联系北屯市人民医院作为应急救援医院,做好伤病员后送工作;
(3)根据需要进行疫苗注射或预防服药。
5.2食堂卫生
5.2.1人员
(1)项目部食堂按规定安排食堂炊事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证;
(2)从业人员临时出现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要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洗工作衣帽),“两不”(不戴首饰、不抽烟喝酒)。
5.2.2食材
(1)综合管理办要严把采购关。
拒绝进过期、变质、有毒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清洗食品一定要彻底,并分池清洗,分框摆放;
(3)加工时用具要消毒,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
(4)存放时生熟及半成品均应分柜;
(5)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饭菜留样必须保存四十八小时。
5.2.3管理
(1)食堂环境要整洁有序,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
(2)仓库要保持通风、阴凉、干燥,物品摆放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
(3)食堂设备要洁净消毒,各类设备在使用后都要擦抹干净,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综合办设置专人负责对食堂卫生进行监督管理,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防治投毒事件发生。
5.3环境卫生
施工现场、生活场所及办公场所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定期组织除四害,对传染病传播虫害进行消杀。
6、监测评价
为了做好本项目职业卫生监测工作,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确保其符合国家直接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风险,有效预防治病危害的发生,切实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职业健康领导小组。
6.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的设立和监测周期
6.2法律、法规依据
GBZ159-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189.9-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手传振动》
GBZ189.8-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
噪声》
GBZ189.7-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
高温》
GBZ189.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紫外辐射》
GBZ192.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
总粉尘浓度》
GBZ192.2-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
呼吸性粉尘浓度》
GBZ192.3-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
粉尘分散度》
GBZ2.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
6.2.1设立原则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3)能够保障本单位人员的职业健康;
(4)能够很好的在日常工作中得到执行。
6.2.2设立机构
职业危害的监测地点由项目部的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和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共同确定。
6.2.3监测周期
1、本项目日常监测周期确定
(1)一般职业危害因素(粉尘、高温、紫外辐射、手传振动等)每月监测不少于1次;
(2)噪声检测周期为一周1次,隧洞内施工作业应加大监测频率;
(3)隧洞内有毒害气体监测每周应不少于1次;
(4)特殊情况(局部场所或短时间内危害浓度限值超标,危害正常生产)应进行应急检测;
(5)对于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监测地点或岗位,应当适当增加监测次数;
(6)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监测的内容和周期,并对监测方法进行更新。
2、出现异常情况确定
当异常情况出现,项目部自身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日常监测,监测项目包括:
(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监测点,并绘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分布示意图;
(2)对于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监测地点或岗位,应当适当增加监测次数;
(3)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4)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
(5)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监测的内容和周期,并对监测方法进行更新;
3、本项目的职业健康领导小组每年都要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措施进行及时调整,并通过各种途径对本项目的职业病防治技术进行更新。
6.2.4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和防护措施
1、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
(1)粉尘类:
粉尘、烟尘、金属尘埃、电气焊烟尘
(2)有毒气体:
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硫化氢等
(3)有毒物质:
油漆、防锈水、各类油脂、稀料、柴油
(4)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撞击噪声、手风钻作业噪声、TBM运行噪声
(5)高温:
电气焊高温、铸件高温
(6)紫外辐射:
电气焊
(7)手传振动:
打磨砂轮机震动,手风钻机振动
2、防护措施
佩戴防尘口罩、通风除尘、湿式作业
(2)有毒气体类:
佩戴防毒面罩、加强通风稀释浓度
佩戴防腐蚀手套和防毒面罩及防护工作服
(4)噪声类:
佩戴耳塞、加设隔音罩等
(5)高温类:
加强通风加温措施、合理安排劳动时间、盐水补充
(6)手传振动:
佩戴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更新工艺、改进设备
6.2.5职业危害监测要求及公示
1、监测要求
监测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2公示
(1)项目部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将每次日常监测结果通报给各工区,包括监测地点、监测项目、监测结果、职业危害接触限值、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分布、职业危害因素浓度、监测的方法手段、单项判定、综合判定等;
(2)项目部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应将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危害检查结构的检查结果在职业健康宣传栏中公示,包括监测地点、监测项目、监测结果、职业危害接触限值、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分布、职业危害因素浓度、监测的方法手段、单项判定、综合判定等。
6.2.6不符合项的整改
(1)项目部应及时对不符合项和作业场所内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作业工区进行整改。
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标现象,必须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整改措施,并责成专人负责处理,及时消除隐患,并据此展开相关检查,确保无类似的情况存在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类似情况以后不再发生。
(2)对作业场所内部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也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由上级领导部门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