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总会计师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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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总会计师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院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医院经营风险,特制定医院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具体包括:
医院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一、医院会计基础管理主要包括: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医院会计工作;
第二条组织制定医院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第三条组织实施医院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第五条组织医院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二、医院财务管理与监督主要包括:
第七条组织制定医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八条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医院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第九条组织编制和审核医院财务决算,拟订医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十条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医院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第十一条制定医院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第十二条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第十三条定期向市立医疗集团及院领导报告医院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三、医院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主要包括:
第十四条研究制定本医院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医院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第十五条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医院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第十七条组织建立和完善医院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四、医院重大财务事项监管主要包括:
第十八条组织审核医院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第十九条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对医院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医院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五、总会计师对医院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医院办公会议或者医院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医院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第二十一条拟定医院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医院发展战略;
第二十二条制定医院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
第二十三条贷款、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和医院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医院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六、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医院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医院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七、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第二十五条按照职责对医院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对医院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医院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第二十七条对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医院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1、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2、违反医院财务管理规定;
3、违反医院经营决策程序;
4、对医院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九、总会计师未被医院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或医院不能保障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总会计师不承担本章所述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