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法学综合二答案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5377907 上传时间:2022-10-29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6.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法学综合二答案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法学综合二答案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法学综合二答案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法学综合二答案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法学综合二答案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法学综合二答案文档格式.docx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法学综合二答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法学综合二答案文档格式.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法学综合二答案文档格式.docx

3、【命题考点】赠与合同

【真题解析】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赠与合同当事人只要意思表示一致,不需要将赠与财产实际交付赠与人,赠与合同即告成立,A错误,B正确。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C错误。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负责转移赠与物给受赠人,而受赠人不承担对价性义务,D错误。

B。

4、【命题考点】共有的对外关系

【真题解析】《物权法》第102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A符合题意。

5、【命题考点】登记对抗原则

【真题解析】《物权法》第9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适用的是登记生效原则,A不符合题意。

第158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129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第188条:

“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4项、第6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由此可见,地役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动产抵押适用的是登记对抗原则,B符合题意。

第139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不采用登记对抗制度,CD不符合题意。

6、【命题考点】不动产相邻关系

【真题解析】不动产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或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的产生具有法定性。

相邻关系不是由当事人通过合同设定的,而是法律直接为调和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对所有权所作出的限制,属于所有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ABC错误,D正确。

D。

7、【命题考点】预告登记制度

【真题解析】《物权法》第20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8、【命题考点】抵押

【真题解析】《物权法》第180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183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故而单独的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A符合题意。

9、【命题考点】产品责任

【真题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A错误。

对于受害人而言,责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受害人不需要证明生产者或者消费者谁存在过错,D错误。

在内部追偿上,销售者向生产者追偿的责任性质为无过错责任,而生产者向销售者追偿的责任性质为过错责任,故而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成立不真正的连带责任,B正确。

产品责任是侵权责任,而不存在双重责任的问题,C错误。

10、【命题考点】共同危险行为

【真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0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在免责事由上,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实施加害行为,或者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承担赔偿责任,B符合题意。

11、【命题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真题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BC不符合题意,D符合题意。

 

12、【命题考点】事前防卫

【真题解析】王某携带匕首赶往李某家中准备对李某实施不法侵害,由于王某并没有着手实施不法侵害或者说不法侵害并没有正在发生,李某提前实施了对王某的打击行为并且将王某打死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而属于事前防卫,构成故意杀人罪,AB不符合题意,C符合题意。

如果李某不针对王某提前实施打击行为,则王某将对李某实施不法侵害,故而李某的打击行为不构成假想防卫,D不符合题意。

13、【命题考点】共同犯罪

【真题解析】由于甲和丙之间并没有针对杀死乙形成合意,丙并没有杀死乙的主观故意,故而甲和丙之间不成立共同犯罪。

甲利用丙的不知情杀死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正犯),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AD不符合题意,B符合题意。

共同犯罪指的是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C不符合题意。

14、【命题考点】强迫交易罪

【真题解析】《刑法》第226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构成故意杀害罪,B不符合题意。

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构成强迫劳动罪,C不符合题意。

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D不符合题意。

15、【命题考点】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真题解析】《刑法》第260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朱某长期虐待其妻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某日朱某使用改锥将妻子耳朵扎聋构成重伤,朱某的行为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故而对朱某应当以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C符合题意,ABD不符合题意。

16、【命题考点】交通肇事罪

【真题解析】《刑法》第133条第1款: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某明知该桥系危桥而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没有能力赔偿,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D符合题意。

17、【命题考点】受贿罪

【真题解析】《刑法》第385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性贿赂目前不属于受贿罪的行为对象,故而甲接受李某的性贿赂而为李某谋取利益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A不符合题意。

乙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事前或者事后收受请托人财物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B符合题意。

丙收受他人财物但是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故而不构成受贿罪,C不符合题意。

丁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故而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D不符合题意。

18、【命题考点】单位犯罪

【真题解析】单位犯罪在主观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例如私分国有资产罪就是单位故意犯罪,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单位过失犯罪,A正确。

人民法院作为单位当然可以构成以单位主体为犯罪主体的犯罪,例如骗取贷款罪,B正确。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

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

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

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C错误。

单位犯罪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例如妨害清算罪就是采用单罚制,D正确。

19、【命题考点】转化抢劫

【真题解析】《刑法》第269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程某在盗窃得手后为抗拒华某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将华某达成重伤,其行为转化为抢劫罪,B符合题意,ACD不符合题意。

20、【命题考点】信用卡诈骗罪

【真题解析】甲乙捡到信用卡后,合谋指使孩子去自动提款机取款5000元,其二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C正确,D错误。

由于孩子15周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甲乙属于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而属于间接正犯,A错误。

甲乙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B错误。

21、【命题考点】诉的要件

【真题解析】诉的要素(要件)即构成一个诉必须具备的因素,具体包括诉的主体、诉的标的和诉的理由。

B符合题意,ACD不符合题意。

22、【命题考点】外文证据的运用

【真题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