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小学教学质量奖励细则docfcgi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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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一、二、三等奖1、2、2名,分别奖励8000元、7000元、6000元。
2、评价权重
评价项目:
学生毕业水平、学生基础发展水平、学生特长发展水平、教学常规及教育科研水平。
评分为100分制。
城区学校六年级教学质量检测人均总分须超县人均总分20分才有资格评奖。
在计算“学生毕业水平”得分时须先在其人均分中减20分后再进行计算。
(1)学生毕业水平(30分)
学生毕业水平根据对小学毕业班文化素质统一测试的成绩进行评价;
其中平均分占20分,优良率占10分。
平均分分值=学校平均分/全县校最高平均分×
20×
参考率;
优良率分值=学校优良率/全县最高优良率×
10×
学校优良率=学校优良人数/学校六年级应考学生数×
100%;
学校优良人数:
单科成绩80分以上的学生数。
(2)学生基础发展水平(40分)
根据对小学1-5年级学生进行教学质量检测的成绩进行评价。
学生发展水平用“提高度”来表示。
提高度(X)=(每学年度的第二学期统测人均分—县人均分)—(第一学期统测人均分—县人均分)。
每年抽两个年级的成绩来计算。
学生发展水平分值=学校提高度/全县最高学校提高度×
40×
参考率。
(3)学生特长发展水平(10分)
组织学生参加县级以上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以及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比赛,按以下标准记分。
国家级:
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
省级:
一等奖9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
州级:
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
县级:
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学生特长发展水平分值=获奖总分/学生数。
满分不超过10分。
(4)教学常规及教育科研水平(20分)
按《三穗县中小学教学常规及教育科研考评指标》进行测评。
课题研究、论文获奖结果是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学会认定。
论文发表的刊报为教育刊报。
(二)单科教学质量奖
获奖个人授予“教学质量等级奖”荣誉称号。
以县教育和科技局组织一至六年级文化素质量检测成绩为准;
工作满工作量,所任教班级学生平均参考率≥98%。
教学质量一等奖:
单科成绩人均分提高度X≥10分。
教学质量二等奖:
单科成绩人均分提高度在8≤X<
10分。
教学质量三等奖:
单科成绩人均分提高度在5≤X<
8分。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学科各设一、二、三等奖1、2、4名;
不分城区与乡镇,不分年级;
其评记分标准见(3)“学生特长发展水平”。
在教学常规、教学水平学生测评均为优的前提下,取总成绩在7分以上的前7名进行表彰。
课外活动比赛以县教育和科技局通知安排为准。
每类课外活动指导教师仅限2人。
(三)教学质量提高奖
根据毕业水平,设教学质量提高奖,授予学校“教学质量提高奖”荣誉称号,奖励5000元。
获教学质量提高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1、2或1、3条:
1、参考率在98%以上(含98%);
2、人均总分提高度≥10分;
3、人均总分超县人均总分15分。
二、三穗县初级中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细则
设一、二、三等奖1、1、2名,分别奖励8000元、7000元、6000元。
学生中考水平、学生基础发展水平、学生特长发展水平、教学常规及教育科研水平。
城区学校中考成绩人均总分须超县人均总分22分才有资格评奖。
在计算
(1)“学生中考水平”得分时须先在其人均总分中减22分后再进行计算。
(1)学生中考水平(30分)
学生毕业水平根据中考成绩进行评价;
平均分分值=学校平均分/全县最高平均分×
中考参考率;
学校优良率=学校优良人数/参加中考学生数×
根据对七-八年级学生进行教学质量检测的成绩进行评价。
学生基础发展水平用“提高度”来表示。
提高度(X)=(每学年度的第二学期统测人均分—县人均分)—(第一学期统测人均分—县人均分);
每年抽七或八年级一个年级的成绩来计算。
组织学生参加县级以上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以及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比赛,按以下标准记分:
课题研究、论文评定结果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学会认定。
(二)非毕业班单科教学质量奖
获奖的个人授予“教学质量等级奖”荣誉称号。
以教育局组织的七至八年级文化素质统测成绩为准。
工作满工作量,所任教班级学生平均参考率为98%以上(含98%)。
单科成绩人均分提高度X≥10分;
单科成绩人均分提高度8≤X<
10分;
单科成绩人均分提高度5≤X<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学科各设一、二、三等1、2、4共7名。
其评记分标准见3“学生特长发展水平”;
在教学常规、教学能力学生测评均为优的前提下,取总成绩在7分以上的前7名进行表彰。
课外活动项目比赛以县教育和科技局通知安排为准。
每类课外活动项目技术指导教师仅限2人。
(三)中考教学质量奖
1、集体奖
以参考率和人均总分两个指标成绩为准。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校各奖励30000元。
(1)城区学校:
参考率为88%以上,校人均总分超州人均总分45分(不含体育成绩)或超县人均总分25分以上的学校(含体育成绩)。
(2)乡镇学校:
参考率为60%以上,校人均分超过县人均分(含体育成绩)。
(3)不论城区、乡镇学校,参考率较上一年提高10%或达到85%以上;
校当年中考人均总分较上一年县中考人均分比较,提高值C≥10分;
提高值C=(该年校中考人均分—该年县中考中均分)—(上一年校中考人均分—上一年县中考中均分)。
以上奖项不重复奖励。
2、中考单科教学质量奖
工作满工作量。
不定表彰名额;
凡任教班级学生参考率在88%以上。
单科成绩人均分超县单科成绩人均分10分以上(含10分);
单科成绩人均分超县单科成绩人均分8分以上(含8分);
单科成绩人均分超县单科成绩人均分5分以上(含5分)。
凡班级参考率在60%以上。
单科成绩人均分超县单科成绩人均分6分以上(含6分);
单科成绩人均分超县单科成绩人均分4分以上(含4分)。
3、中考学生奖
奖励中考成绩位列全州第一名学生(应届生)1000元,奖励该学生所在班级任课教师2000元。
三、三穗县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细则
(一)普通高中
1、综合奖
获州综合一、二、三等奖依次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
获州教学质量提高奖奖5000元。
以州教育局评定为准。
2、高考奖
(1)高考本科上线率位列全州前五名,依次奖励学校60000元、50000元、40000元、30000元、20000元。
(2)每有一名学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奖励学校2000元。
(3)当年高考有学生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
每考入1人,奖励学校40000元;
奖学生20000元(与高考奖第4条奖励不累计)。
(4)当年高考有学生成绩位列全省第一名,奖其班级任课教师50000元;
奖学生20000元(与高考奖第3条奖励不累计,取最高金额奖励)。
(5)高考单科成绩位列全省前10名,奖该科任课教师5000元;
高考单科成绩位列全州前5名,奖该科任课教师3000元。
以上奖项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3、学科教学成绩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授予“教学质量显著奖”荣誉称号。
(1)期末考试提高水平:
期末考试提高水平用提高度(X)来表示。
奖提高度X≥8分的教师。
(2)所任教学科高考平均分超州平均分10分以上的教师。
(3)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奖项5人次以上;
负责学校课外活动工作,所指导的项目(或学科)获县级集体奖一等奖或州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一次以上。
(4)高考本科上线率位列全州前五名,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由学校各推荐2名教师进行表彰,其它学科由学校各推荐1名教师进行表彰。
各种比赛及活动以县教育和科技局安排为准,每项活动指导教师仅限2人。
4、学科辅导奖
授予“学科辅导等级奖”荣誉称号。
(1)辅导学生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奖励800元,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2)辅导学生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
(3)辅导学生参加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奖1000元。
以上奖励主要用于奖励辅导教师与参赛学生。
(二)职业高中
1、综合奖:
设“教育教学质量等级奖”1个。
对口高职考试录取率、学生就业率、中级技能证获取率、学生特长发展水平、教学常规及教育科研发展水平。
三等奖:
85--89分,奖励4000元;
二等奖:
90--95分,奖励5000元;
一等奖:
96分以上,奖励6000元。
(1)毕业班水平(45分)
①对口高职考试录取率(15分)
根据对口高职招生考试成绩进行评价。
录取率分值:
录取率达50%--59%、60%--69%、70%以上分别计5分、10分、15分。
录取率=录取人数(通知书)/参加高职考试人数×
100%。
②学生就业率(15分)
学生就业范围为全日制学生的就业安置;
学生就业以学校推荐与学生自主择业相结合;
高职考试录取的人数也可作为就业人数;
对于就业学生必须要有就业学生花名册、就业单位与就业学生联系电话。
学生就业率=就业人数/(本届学生入学学籍生数×
75%)×
学生就业率:
70%---75%,计5分;
76%---80%,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