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隧道施工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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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
分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2、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
保证每分钟得到4m3的新鲜空气。
3、无论风机是否运转,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
4、隧道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泡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5、在凿岩和装渣工作面应做好防尘工作,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出渣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6、防止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
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二、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监理重点
(一)监理工程师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洞内爆破统一指挥系统,检查爆破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
(二)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爆破器材加工房的布置,其位置应设在洞口以外的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
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装药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的单位对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和炮眼状况的检查记录。
如炮眼中的泥浆、石粉未清理,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四)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巡查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化纤衣物;
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严禁火种。
(五)进行爆破时,监理工程师应用要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监督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齐全、醒目,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洞间不少于50m;
4、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300m,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断面不少于400m
5、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6、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
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六)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七)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起爆技术方案和安全交底记录:
1、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离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五根。
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燃计时导火线,及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的1/3。
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工作面。
2、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规定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电力起爆主线的布置方式应采用临时敷设方式。
接线时应从内到外(即由工作面道起爆站的顺序进行)。
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
在漏水及涌水较大的工作面,应使用带塑料脚线的电雷管并以塑料导线做连接线。
敷设网络要避免接头落入水中。
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3、隧道附近有高频发射台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能采用电起爆;
电力起爆必须避免产生杂散电流、感应电流及高压静电等不利条件,加强对洞内电气设备和电线的管理,经常进行维修;
但也可以使用抗静电雷管和抗杂散电流雷管起爆。
4、导爆管起爆网络敷设应注意不使用导爆管打结、打折(180o)出现管壁破损、受力拉细管径、异物入管,否则会导致爆速降低、不稳或产生拒爆。
(八)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
相距15分钟后,才允许检察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及记录应包括:
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
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九)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
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三、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一)一般性要求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隧道前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并结合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对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隧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应要求制定地质超前预报方案和实施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2、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性地检查施工单位各班组间监理的交接班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交接班记录应真实、齐全,包括:
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将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及有关安全事宜及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代的内容;
工地值班负责人、领工员检查交接班情况的记录。
每班开工前未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不得施工。
3、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如设计文件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对指定范围进行超前探测,并遵守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原则。
4、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及支护的检查和监测,掌握围岩及支护的变形位移情况。
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情况危险时,应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二)洞口工程
1、进洞前应先做好边仰坡防护和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至危及隧道施工安全。
2、洞口路基及边坡、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
在高于2米的边坡上作业时应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3、边、仰坡以上可能滑塌的表土、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
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雨雪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
4、拉槽爆破后应清除边仰坡上松动石块,方可继续施工;
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5、开挖中应随时检查边坡和仰坡,如有滑动、开裂等现象,应适当放缓坡度,保证边坡、仰坡稳定和施工安全。
6、洞门衬砌完成后,及时处理洞门上方仰坡坡脚损坏处;
当边仰坡地层松软、破碎时,应采取坡面防护措施。
(三)隧道的开挖、支护和衬砌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开挖人员达到工作地点时,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2、监理工程师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中,应强调在隧道各部(包括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设计文件规定不需支护者外,施工单位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3、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会同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
在不良地质地段应要求每班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现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进行加固。
4、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
5、洞内支护,应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
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短支护至工作面的距离。
施工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6、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渣或活动的石头上。
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7、开挖漏斗孔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
供人上下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8、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
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9、当发现量测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要时须立即报告上级和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10、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前进,应及时进行衬砌与注浆,洞门的衬砌须尽早施工,不良地质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拆除灌注砼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
当岩层破碎、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除时,拱圈部分应用预制砼柱代替木杆予以拆换。
(四)、斜井
1、斜井的井口附件,应在施工前做好修整,周围应修好排水沟、截水沟,防止地面水侵入井中,发生坍塌。
2、装配起爆药卷,应在距井口50m以外的加工房内进行,起爆药卷应由爆破工携送下井,除起爆药卷外,不得携带其他炸药;
3、每次爆破之后均应有专人清除危石和掉落在井圈上的石渣,并应修整被打坏的支撑,待清修完毕后,才准进行正常工作;
4、当工作面附近或井筒未衬砌部分有落实,支撑发响或大量涌水时,工作面施工人员应立即循安全梯或使用提升设备撤出井外,并报告上级处理。
(五)涌水的处理要点
处理涌水的原则是:
宜恕不宜堵。
具体方法要根据水源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1、一般排水
对涌水量不大,并经过了解分析地层构造,肯定其补给量较小时,可采用一般排水办法。
如机械排水、平行导坑排水、加大边沟排水等。
2、钻孔排水
在涌水量较大时可采用钻孔排水,在特设的横洞(能利用大避车洞则更好)中设置钻孔拦截地下水,将地下水引入隧道的排水沟中。
钻孔排水适用于Ⅲ类以上的石质围岩,可用于水平钻机或潜孔凿岩机进行钻孔。
3、泄水洞排水
泄水洞是用于拦截并排除流向隧道内的大股地下水的地下截水设施。
(六)溶洞处理原则与要点
1、根据溶洞的分布、类型、溶洞周壁岩层以及地下水情况,对溶洞的处理原则,可以归纳为“避、引、堵、越、绕”
(1)避:
在勘测设计阶段,“避”是总原则,是根本解决问题的方法。
(2)引:
溶洞是由水溶蚀而成的,除已停止发育的干洞穴外,一般在溶洞地区施工时都会有地下水。
排除溶洞水的原则是宜疏不宜堵,因此我们用“引”来处理溶洞水。
引水的方法一般是采用排水沟、涵洞、泄水洞等。
采用引得方法要十分注意当地用水的问题,注意不要破坏当地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用水。
(3)堵:
堵就是堵塞封闭。
对于已停止发育、无水、少量填充物易于清除的小溶洞,可用浆砌片石、石渣、砂等予以填充处理。
(4)越:
对于规模较大的溶洞,有的因水流不宜堵塞,有的堵塞所需圬工过大,不和经济原则,有的溶洞的填充物松软不能承载隧道的基础等,宜采用跨越的方法。
跨越的方法一般是用梁或拱跨越溶洞,但梁端或拱座必须置于稳固的基岩上。
当溶洞位于隧道底部,而溶洞顶与隧道底之间的岩层较薄,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时,可在溶洞中修筑支柱加固洞顶,并回天空隙,压浆加固溶洞基底。
当隧道顶部溶洞较高,且有危石悬挂,可采用明洞断面通过。
(5)绕:
在施工中遇到一时难以处理的溶洞,为不使工程陷于停顿,用迂回导坑的办法先绕避溶洞,然后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