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霍高速公路三门峡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征用土地补偿价格及相关费用标准的会议纪要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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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副秘书长、改扩建领导小组副组长孙天成主持会议,市连霍高速改扩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土地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省高发公司的领导、各县(市、区)连霍高速改扩建领导小组组长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议安排了连霍高速公路三门峡段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就征用土地补偿价格及相关费用标准进行认真研究和统一。
形成纪要如下:
一、会议印发了三门峡市连霍高速改扩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连霍高速三门峡段征地拆迁勘界清点丈量工作方案》,明确了近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征迁工作时间安排,积极准备和部署,认真做好协调配合和外业记录,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依法有序地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二、会议转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连霍国家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09]411号)。
三、会议印发了三门峡市连霍高速改扩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连霍高速公路三门峡段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三连霍建组字[2009]01号),明确了奖励的条件和要求,对按条件完成征迁任务的,给予奖励;
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拖后一天扣除10%奖金,拖后二天扣除奖金50%,拖后三天取消奖励,超过三天(不含三天)者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在施工过程中的道路、保通、协调、创造优良环境等工作的奖惩另行规定。
四、会议确定以下有关项目的补偿标准:
1、永久性占地土地综合单价:
2.7万/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根据各县(市、区)实际占用土地数量计算总费用后包干使用,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国家土地征用政策和土地性质给予补偿。
2、青苗补偿费:
1000元/亩
3、临时占地年租金:
4、取弃土场占地10000元/亩
5、地面附着物补偿: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修定本)》的通知(豫政〔1989〕1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的通知》(豫政文〔1993〕152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的通知》(三政〔1993〕082号)(三政〔1997〕47号)文件精神,不低于郑西高铁的补偿标准进行掌握。
按照清点的数量,以实际计算进行补偿。
沿线各县(市、区)制定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报市改扩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审核确定。
6、征地拆迁中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办理。
五、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深刻认识连霍高速三门峡段改扩建工程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10月30日杨树平市长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狠抓落实、严格奖惩兑现,市政府督查室、重点项目办不定期进行督查,对阶段征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征地拆迁期间各县(市、区)要按工作要求,每周星期五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周工作安排计划报表,市改扩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出一次简报向全市通报完成情况。
各县(市、区)要扎扎实实做好征迁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征迁任务和连霍高速三门峡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顺利完成。
参会人员名单:
市政府孙天成
市交通局高三军程中水
市改扩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郑章薛彦华
市国土资源局田保群
市林业局李岩
义马市政府冯勇
渑池县政府母世芳
陕县政府白振勇
工业园区政府荆拴民
灵宝市政府朱振华
义马市交通局张遂兴
渑池县交通局孟法奇
陕县交通局介建新
湖滨区交通局崔雪峰柴萍
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郭战友
工业园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水国朝李卿
开发区土地局李占方
灵宝市交通局刘民选
弘阳公司王中平丁建涛李正强
河南省土地调查规划院三门峡分院任天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