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调动制度汇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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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调动制度汇编文档格式.docx

(一)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应符合专业岗位需要,必须服从医院统一分配。

(二)先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与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对其德、勤、能、绩等进行考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三)决定调入前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入手续。

(四)凡要求调入人员经主管局同意后一年未调入者,必须重新办理调入手续。

四、要求调出院外人员,调动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在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出手续。

(二)要求调出人员经医院同意后六个月仍未调出者,停发本人绩效工资直至调出为止。

(三)如本人需撤销调出申请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将撤销调出申请书面提交到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将其撤销调出申请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

3.凡提出撤销调出申请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三年内医院将不再受理其调出申请。

五、新进人员原则上五年内不得提出调动。

六、调动人员必须按照医院的其它相关规定合并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和稳定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稳妥地过渡,有条不紊地进行,不因人员的变动受影响,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条件

各部门的内部人员调动、岗位轮换、因故离职、职位代理、请长假时、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等。

二、交接要求

(一)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二)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完结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三)交接需有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三方必须在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认真核对,经复核清单与实物无误后方可交接,三方签名认可。

(四)财务人员、采购专员等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主管人员同时担任监交人。

财务部主任、员工,其它科室主任,重要岗位的员工进行离岗前交接的,必须报经院长审批。

三、工作交接内容

(一)公章类:

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

(二)会计类(含电子版):

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

(三)办公类(含电子版):

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四)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

工资帐页、各项规章制度文件、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公司人员结构、人员证件、合同、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五)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

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六)票据类:

未使用的空白票据(支票、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结算凭证、其他收据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七)物资类:

交通工具、办公用具、钥匙等。

(八)其它:

其它相关物品。

四、移交人责任

要按照《工作交接单》(见附件)逐项进行移交,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五、接收人责任

必须认真填写移交清单,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资产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及资产与实物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六、监交人责任

监交人由移交者主管部门领导担任。

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

监交人离职或者临时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人员接替或者代理,执行监交工作。

七、行政审计

审计科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医院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有无问题

岗位:

移交人

岗位职责:

1、处理遗留问题;

2、清点管理范围内的物品及资产;

3、准备交接资料;

4、整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接收人

1、检查物品及资产的数量以及使用状态;

2、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监交人

1、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检查交接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3、检查接收人是否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4、检查交接物品数目是否清楚正确;

4、检查交接物品数目是否清楚正确

八、工作交接流程

交接完成

移交人和接收人

1、移交人或岗位调动者办理离职或调动手续

2、接收人开展工作

九、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一)移交清单一式四份,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执一份,送审计科一份,审查无误存档。

(二)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三)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四)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

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六)交接不完整,移交人离任后发现问题的,由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七)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工作交接单》上注明:

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

(八)未完成各种交接手续的员工,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九)由于上级领导原因,未进行正常工作交接的,追究上级领导的责任。

备注:

各级人员移交必须亲自办理交接手续。

附件: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交接单

交接部门

交接人

职务

接收部门

监交部门

交接内容:

监交人:

交接人:

接收人:

交接日期: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岗前培训制度

一、医院要对每年新上岗的职工实行岗前培训。

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二、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

(一)政治思想教育;

(二)与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

(三)医德规范教育;

(四)医院工作制度、紧急预案流程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五)“三基”培训。

(六)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

三、岗前培训结束后,经院方(相关职能科室)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未参加集中培训的新上岗职工,可由相关职能科室委派其上岗科室予以培训、考核,经科室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

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转岗前培训制度

(试行)

一、医院对转岗的职工实行岗前培训。

二、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有:

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医德规范教育,医院工作制度、紧急预案流程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三基”培训,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等有关内容。

三、岗前培训经科室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岗前培训与专业技术培训相结合起来,并在入岗前作出评价。

五、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可采用岗位实践、脱产进修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

离退休人员返(续)聘管理规定

一、返(续)聘条件

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岗位离不开,本人同意返聘者。

2.返(续)聘的人员,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的。

如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全日工作的需达到副主任医(技、护)师及以上职务,可由科室提出申请,报院办公会批准,按半日工作聘任。

3.由医院返(续)聘的人员,如因各种原因医院不再返(续)聘者,但科室如果工作需要,科室可以提出申请,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返(续)聘者的工作纳入科室管理。

二、返(续)聘人员职责与要求

1.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

3.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三、返(续)聘人员待遇

1.返聘人员返聘期间待遇如下:

(1)正高职返聘费2000元/月,

(2)副高职返聘费1800元/月,(3)中职返聘费1500元/月,(4)初职返聘费1200元/月,补齐退休后与在职时的工资差。

医院返(续)聘人员的奖励性绩效由医院制定、发放(其中返聘半日人员,返聘费和奖励性绩效发放一半)。

科室返(续)聘人员的奖励性绩效由科室自行发放。

2.其他待遇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返(续)聘与解聘手续

1.首先科室需要,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签署意见,分管职能科室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并聘任,人事科备案。

2.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

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3.对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续)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4.返(续)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聘要求的,应于15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科室签署意见,分管职能科室审核后报院长批准,人事科备案。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职工辞职管理制度

一、正式职工管理

(一)正式任用的职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3个月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科室负责人签具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呈院长核准,再转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将辞职的相关表格填写完毕后,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二)人力资源部在上述办理过程中,必须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放入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

(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通知本人于批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前来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签章并转财务科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四)人力资源部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离职通知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1.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2.注销人事单位制作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3.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二、非在编人员管理

(一)非在编职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30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表格。

(二)辞职人员按照表格顺序,依次到相关科室审批。

(三)表格填写完毕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

考勤管理制度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严肃工作作风,结合实际情况,经院务会2011年7月18日研究决定,现对考勤管理明确如下:

1、行政早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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