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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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周:
周四上午9:
00--11:
00,下午16:
30--18:
00
(三)安全学习记录本:
要求必须做到职工人手一本,由矿统一购买发放。
(四)安全学习记录本封面:
必须写明单位、姓名、工种、职务及所在班组。
(五)安全学习记录本的发放、保管:
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按班组统一建档管理。
职工不准将记录本带回宿舍、家中,不准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不准撕扯记录本,一经发现,每次罚责任人10元;
丢失记录本,每本罚责任人50元。
(六)安全学习记录:
安全学习内容必须由职工亲自记录,不准他人代笔,一经发现,每次罚责任人(包括代笔者)10元。
(七)安全学习记录要求:
应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记录,每次学习应注明时间、班次、主持人、学习内容。
工休或假期时,要在记录本上注明。
九、每日一题,由各单位技术员出题,职工应规范地记录在安全学习记录本上,并认真作答。
(八)每月一考,由各单位技术员根据不同职务工种出卷,全员参加考试,试题内容范围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及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指示精神、煤矿三大规程等,试题类型分为应知、应会两部分,每一部分至少规定一道必会题,凡必会题有一题答错或答不出,该试卷为零分。
(九)政工部、劳资科、安监处等部门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学习情况进行不定时的突击检查,对不认真组织学习的单位要全矿通报批评,对不积极、按时落实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十)各单位应制定出安全知识学习计划和职工安全知识掌握程度考核办法,并于每月末,将上月职工安全知识学习情况、考核结果和下月学习计划,报送到培训办审查。
二、新工人岗前培训制度
(一)新招工人在正式培训前,必须经过劳资科审核,审核合格后培训部门方可进行培训。
(二)新工人必须接受矿组织的入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三)培训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规定的矿山企业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为主要依据,结合我矿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向新工人做详细的讲解。
(四)新招工人在培训期间,学员必须遵守培训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学员旷课一天罚款30元,迟到早退者一次罚款10元,本期旷课三天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五)培训结束,要对新工人进行考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入井,否则严禁任何人员入井。
(六)新工人入井经矿培训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必须与该连队老工人签定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传教下进行实习和操作,严禁独立作业。
(七)师带徒期满后,生产科、机运科、安监处等相关科室对新工人要经过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八)对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规程贯彻的新工人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准入井工作。
三、转岗或复岗上岗前培训制度
(一)员工岗位发生了调换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必须进行转岗或复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地面岗位调换从事井下岗位。
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培训合格后,按照师带徒管理办法签定师徒合同。
井下岗位调换从事地面岗位:
培训时间不低于8学时。
(三)对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员工,其培训严格按特殊工种培训制度执行。
(四)授课教师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培训时间、培训质量。
(五)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作好记录,按时上下课,无故不得缺席,在培训期间旷课1天以上者,不得给予考试。
四、班组长培训制度
(一)参培范围:
各单位正副班组长。
(二)按照培训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期班组长业务培训,培训2天,具体时间根据矿整体工作安排临时通知。
(三)各单位按照通知时间,组织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对未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的,扣责任单位考核分2分,并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四)各单位参培人员要带齐笔记本和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五)授课教师认真准备授课内容,并形成书面教案。
(六)培训结束后,进行班组长月度考试,对未参加考试的处罚100元,考试不及格的处罚50元。
[换行](七)班组长送外培训的,按照送外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五、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岗位班组员工的安全业务素质,建立学习型班组,培养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理论水平,特制定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一)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不断对班组成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学习培训,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班组员工的理论和技术水平,争做学习型班组。
(二)各单位负责组织各班组成员的培训与学习,并负责制定班组成员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活动时间、考核办法,监督和跟踪学习活动的成效。
(三)培养员工爱岗敬业精神与不断创新精神,开展思想道德、诚信意识方面的教育。
(四)培训员工对工艺流程的熟知,生产原理和设备原理的了解。
让其明白“一清二熟三会四懂”。
一清:
工艺流程清;
二熟:
生产原理熟、工艺条件熟;
三会:
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四懂:
懂操作、懂结构、懂用途、懂性能。
(五)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前要对岗位员工进行认真的培训与学习。
(六)对新进员工、转岗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前再培训教育。
(七)培训学习采取多种形式,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培训班、技能交流等方式进行,要充分利用周四、班前会时间进行学习,原则上不影响正常的工作。
(八)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解决操作过程中碰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一)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工作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培训部门核发《特殊工种操作证》。
(二)根据集团公司文件有关规定,我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实行外培和本矿办班两种形式。
(三)培训部门负责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培训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参培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保管工作。
(四)培训部门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制定月度分解计划。
(五)各单位应定期如实向培训部门报送特种作业人员实际现状和培训需求情况,并按照培训部门下达的月度分解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培训。
(六)各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经培训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由培训部门统一保管。
(七)特殊工种外培人员参加培训前,必须先到培训部门报到,签定《外出培训安全承诺书》,领取介绍信,方可到培训中心报到。
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凡旷课、违规者,罚款200元;
迟到早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月度培训计划一经下达,凡不及时安排人员参加的,每缺一人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由此造成岗位员工数量不足,影响安全生产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
(九)每期培训结束,学员都必须经过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或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不得上岗,其培训费、差旅费自负;
参加补考的,补考费自负。
(十)特殊工种外培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参培情况和有关学员档案资料等证明材料报送培训部门备案。
七、送外培训制度
(一)各部门需送外培训人员,必须以当年达竹公司人才培养计划为准,没有列入计划的工种(项目)确需培训的,应书面申请报达竹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计划内培训实施时,一律由培训人员先到培训办办理登记手续,属达竹公司领导临时安排的培训,同时提供书面依据,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报销培训费用。
(二)送外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严格按达竹煤电集团公司人才培养管理和职教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培训费用的发票种类和内容应合法、合规,否则不能报销培训费用;
会务费、资料费以及各种业务性质的参观、考察等不符合培训费用报销范围的费用,一律不得列入职教经费报销。
(三)矿临时性安排的送外培训项目,必须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和矿长审批同意后报集团公司审批,方能外出培训,否则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对先外出后补手续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送外培训的人员在外出前要签定外出培训安全承诺书,培训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培训学校或教学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培训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报销外出培训的任何费用;
发生民事人身伤害一律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送外培训特种作业的人员,其服务期为特作业资格证件的有效期,其他送外培训时间在一个月及其以上的,其服务期为5年,送外培训时间在六个月及其以上的,其服务期为8年,发生违约(包括辞职、主动转岗)的人员应当按照相关的政策和制度赔偿未履行期限的违约金。
(六)集团公司统一安排的选送优秀人员到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学习以及各项业务学习的送外培训,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进行选派。
(七)外出培训人员要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资质培训的,培训结束未取得资质的,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八)送外培训一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享受各项月度奖励和月度效益安全工资。
八、师带徒培训制度
(一)新工人、转岗、复岗员工上岗前必须由该单位指派师傅,并签定师徒合同,师徒合同年限根据工种而定。
(二)各单位指派的师傅必须报劳资科审核,审核合格后才准签定师徒合同。
(三)各单位将签定的将师徒合同一式三份分别交劳资科、培训办、工会以备案。
(四)师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掌握本工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知识,技能水平高、技术全面。
2、岗位业绩突出,解决过生产过程中的突发问题,取得较好的效果。
3、具备指导培训对象的条件和能力。
4、特殊工种的,必须持证两年以上。
(五)师傅要耐心、细致地指导徒弟学习,严格培训、严格要求,及时帮助徒弟解决工作学习中遇到的问题,真正把技术本领和自身所长传授给徒弟。
(六)徒弟要尊敬师傅,虚心请教,服从指导,勤问、勤记、勤练。
经常向师傅汇报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
(七)师徒合同期限内,如师傅或徒弟一方工作变动,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即行终止。
(八)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申请,可变更师徒人选,变更后应重新签订或变更“师带徒”培训合同。
(九)师徒合同期满后,各单位要通知劳资、生产、机运、安监等部门对徒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准予继续独立作业;
考核不合格的,继续签定师徒合同,以致培训考核合格。
(十)各单位将培训考核合格的师徒人员名单及时报劳资科、培训办等部门,以便按照师带徒管理办法结算师徒费用。
九、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一)矿内各单位从事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工种及新工人,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都要接受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各单位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三)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人员签名等。
(四)矿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
(五)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以好备查。
(六)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十、“手指口述”、案例教育培训制度
(一)所以从业人员都要参加本岗位“手指口述”、[换行]事故案例学习,熟悉本岗位的“手指口述”,并在工作时做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