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征求意见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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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征求意见稿Word文档格式.docx

国家库主要具备项目审核、资金预算指标分配、项目实施宏观管理等功能;

省级库主要具备项目审查、上报等功能;

市、县级项目库主要具备收集、设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等功能。

本通知重点明确国家和省级项目库的建设和维护使用相关要求,省级以下项目库建设由各省结合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

(四)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一是对申报项目进行滚动管理,将省级库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库,视资金规模择优安排资金支持;

二是不断对项目信息进行更新,对项目实施、验收等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加强监管,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动态更新制度。

二、总体要求

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包括连片项目和单个项目。

连片项目以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在一起的多个村庄进行同步实施、集中整治,使所属区域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连片项目须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充分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和治理需求,必要时可整乡、整县推进。

单个项目重点支持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村庄(即按照环办函[2010]44号确定的“问题村”)。

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项目类型。

入库项目要符合《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确定的基本条件。

“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主要包括4类: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项目。

(二)重点支持范围。

在国办发[2009]11号文件,为进一步突出治理成效,在具体项目布局时,要将三个方面的村庄给予优先支持:

一是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村庄;

二是按照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纳入减排范畴的村庄,推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

三是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流域优先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推动“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的完成。

(四)项目库建设规模。

项目库建设主要为“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项目储备。

为突出重点,确保绩效,原则上各省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其村庄总数不得超过本省村庄总数的20%。

(五)项目构成比例。

为确保环境效益和资金效益,各省纳入项目库的连片整治项目涉及的村庄数不得低于项目库拟治理村庄总数的80%。

三、建设程序

省级项目库建设以省环境保护部门、财政部门为主,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审查后纳入国家级项目库,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重点治理区域。

各地要选择有积极性、有资金配套能力、能够确保后续维护运行的区域作为治理的重点区域。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签订的示范协议中确定的重点治理区域继续有效,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年期满后的其他治理重点区域。

各地确定好重点治理区域后,编写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项目库建设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1),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批准后正式组织项目申报。

建设方案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底。

为突出重点,确保效果,选定的重点治理区域内村庄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省村庄总数的40%。

(二)项目组织申报。

各省应按照环境保护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库建设工作方案,组织重点治理区域内的市、县级环保、财政部门申报项目。

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村庄,可不受限制,优先安排解决。

项目组织申报的程序由各省自行确定。

(三)项目评审入库。

各省按照项目评审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严格把关,对环境问题明确、治理技术可行、资金测算合理、治理成效突出、有后续维护运行能力的项目,可通过评审并纳入省级项目库。

所有入库项目需保留如下资料备查: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入库表(参考格式见附件2);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预算测算表(参考格式见附件3);

3、专家评审意见。

(四)国家级项目库审查。

每年8月底,各省应将已纳入省级项目库拟申请纳入国家级项目库的项目报送环境保护部、财政部,两部门集中组织形式审查。

经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纳入国家级项目库。

未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各省对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后,可在次年继续申报。

各省要严格控制项目库建设规模,对于超过本省村庄总数20%的部分,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将不予受理。

各省向环境保护部、财政部报送省级项目库项目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关于上报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正式文件(需重点说明省级项目库的评审情况并提供相关评审依据);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按单个村庄填报,对于采取垃圾焚烧、垃圾填埋等治理措施的项目,应在备注中注明是否经过环境影响评价,避免出现二次污染)。

四、项目库应用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根据国家级项目库中各省项目储备情况,结合以前年度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等,确定并下达各省年度预算控制数。

各省根据控制数,在国家级项目库范围内,根据轻重缓急筛选本省拟安排的项目,编写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审查后正式实施。

已纳入国家级项目库,当年未安排预算的项目,可在以后年度安排。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签订的示范协议中确定的三年示范期资金安排总额不变,如项目储备不足,项目执行进度滞后,按照部省协议规定,将扣减部分指标在以后年度安排。

五、其它要求

(一)2012年工作衔接。

2012年为项目库建设启始年,各省要做好各项衔接工作,确保项目库建设稳步推进。

1、示范省。

项目库建设要与2012年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同步进行。

财政部将提前下达2012年预算控制数,各省按本通知要求抓紧启动省级项目库建设,在2012年2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同时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形式审查。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纳入国家级项目库后可安排预算。

2、非示范省。

各省项目储备情况将作为今后选取示范省的重要条件之一。

各非示范省在2012年2月底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环境保护部、财政部。

两部门将根据本次审查后国家级项目库项目储备情况,结合以前年度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等,确定并下达各省2012年度预算控制数。

(二)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将对项目库的建设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管理软件

省级和国家级项目库软件由环境保护部统一编制,兼具项目申报、项目库管理等功能。

软件将另行下发,下发前,请各省按照规定格式,以电子表格形式填报相关报表(下载地址98sepa@)。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项目库建设方案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入库表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预算测算表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汇总表

附件1:

省“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项目库建设方案

(提纲)

一、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简要描述项目库建设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项目库建设组织管理

简要描述本省项目库建设的组织管理体系和项目组织申报

的基本流程设计等。

重点要对如何确保项目质量,加强项目前期评审、审查工作进行描述。

三、重点治理区域

分别针对各重点治理区域详细介绍其环境现状和基础、存在

的主要环境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治理后的预期成效。

此外,需对重点治理区域总人口、村庄个数、占全省村庄总数比例以及重点区域获得治理后对环境的贡献进行定量分析。

四、投资测算

针对“十二五”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项目进行投资测

算,并重点落实配套资金筹措方案。

配套资金不落实、无后续维护运行措施的地区,不得纳入重点治理区域。

附件2: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入库表(参考格式)

基本情况

村庄名称

 按建制村名称填列,集中连片村庄可打捆填报。

所在地

 按省、市、县、乡镇逐级填列。

人口(人)、户数(户)、面积(亩)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年)

自然生态条件(在相应选项上打“√”)

□平原□丘陵或山区□冻土层

村庄的主要产业结构

指种植业、养殖业、乡镇工矿企业、旅游业等的主要情况。

主要环境问题及原因

指因人为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包括污染范围、主要污染源、产生的危害等。

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饮水:

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水源保护措施(包括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的规模、类型等);

污水:

污水处理设施类型、拟采取的工艺、出水水质、处理规模等;

垃圾:

拟选取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设计收运处理量、村庄所在地(乡镇、县市)是否已经建立垃圾处理设施等;

畜禽:

拟选取的污染治理或资源化模式、主要工艺、处理规模、处理污水和粪便去向;

工矿:

拟建设治理工程类型、采取的主要工艺、处理规模等。

集中连片项目需整体设计、突出绩效,整合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共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预期目标

相关指标不得低于《指南》要求的最低限值。

进度安排

 按项目建设周期进行表述。

已开展工作

 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证明材料附后。

投资需求

说明总投资和申请专项资金情况;

参照测算参考表(附后)进行测算;

对申请专项资金的建设内容应进行单独说明。

村庄所在地县(区、市)人民政府意见:

村庄所在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附件3:

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预算测算表(参考格式)

项目类别

支出项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小计

申请专项资金

合计

规格型号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截污设施(防护栏)

保护水源警示标志

……

生活污水处理

人工湿地

平方米

氧化塘

生活垃圾处理

垃圾桶(箱)

垃圾收集车

畜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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