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业务代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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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业务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乙方:
协议目录
第一章协议说明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章代理酬金标准
第四章代理酬金结算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七章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九章协议生效
第十章其它约定事项
第一章协议说明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1.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
甲方
乙方
名 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浙江杭州环城北路288号
通讯地址
邮 编
310006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账户
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1.3甲乙双方任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
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变更方公章或经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甲乙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有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七天前以加盖财务公章的书面文件的原件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章基本原则
2.1乙方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许可经营的范围涵盖IT、通信领域,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乙方具备与开展IDC互联网业务相适应的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正式的办公场所,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
2.3乙方具有IDC互联网业务领域优良的市场关系,熟悉IDC市场,有良好的客户关系,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
2.4乙方具备充足的业务拓展人员、技术支撑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并建有相应的管理体系,能够为IDC客户提供必需的后续服务。
2.5乙方接受甲方相关制度、规范细则中的资格审查、业务监督、市场指导和业绩考核等相关规定,并遵照执行。
2.6乙方对引入的IDC互联网用户有欠款催讨的责任,并对其引入用户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至欠款到期后两年止。
2.7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为普通代理。
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方引入IDC互联网用户。
2.8乙方本协议项下的代理权仅限于在本协议确定的代理范围内为甲方介绍IDC互联网用户以及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协助甲方与IDC互联网用户签订合同。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甲方签订合同、替甲方作出承诺或者使甲方承担任何义务。
第三章代理期限及代理酬金标准
3.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IDC业务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2乙方首次为甲方引入的IDC互联网用户为【】,合同编号【】,IDC互联网用户向甲方订购的业务内容有【】,并向甲方支付IDC业务使用费总金额【】,支付周期为【】(月/季度/年),业务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代理期限内乙方为甲方引入新的IDC互联网用户的,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确认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3.3甲方根据乙方为甲方引入的IDC互联网用户第1年与第2年实际支付的IDC业务使用费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代理酬金。
第1年由甲方按用户实际支付的第1年IDC业务使用费的【】%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第2年该IDC用户继续正常使用或续签合同的,在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按该用户实际支付的第2年IDC业务使用费的15%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第三年起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酬金。
3.4若乙方所发展的IDC互联网用户不再使用甲方的IDC业务,甲方将停止向乙方支付对该IDC互联网用户的相应代理酬金。
3.5若本协议终止,则自终止之日起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终止日之后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代理酬金。
第四章代理酬金结算
4.1本协议所涉及的费用金额一律以人民币为单位。
4.2乙方有责任对所引入的IDC互联网用户进行款项的催讨,并将IDC互联网用户的付款凭证以扫描件、复印件等形式提供至甲方,作为甲方核账依据。
4.3乙方所发展的IDC互联网用户的IDC业务使用费甲方经财务核实全额到帐后,按本协议第三章所约定的代理酬金标准支付。
若乙方所引入的IDC互联网用户未按时付款,甲方有权不支付该用户的代理酬金。
4.4代理酬金按月统计,酬金结算日期定为每年5月中旬、11月中旬,分2次支付给乙方。
4.5结算数据以甲方系统数据为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结算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代理费发票,并提供IDC互联网用户付款凭证,依据本协议约定需经双方书面确认的,乙方还应提供双方书面确认文件。
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结算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税务。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和义务
5.1.1甲方对乙方发展的客户有是否签约的最终决定权。
5.1.2甲方每年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制定业务发展指标。
5.1.3甲方不定期召开代理工作会议,将有关的市场政策、宣传资料、各种文件及时发给乙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业务办理、故障处理的快速通道,以支持其工作开展。
5.1.4甲方推出新的IDC增值业务和产品,应及时通知乙方。
5.1.5甲方按时与乙方结算款项,并及时汇入乙方银行帐户。
5.1.6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并且在甲方要求后30天内未能纠正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业务规定开展业务,不得发展二级代理商,积极配合甲方各种宣传活动,在开展业务之前必须报备甲方IDC客户经理。
5.2.2乙方有义务负责催缴其引入的用户在代理期间所发生的欠费。
5.2.3乙方必须对甲方内部资料有保密的义务,按《保密协议》(附件)承担保密义务。
5.2.4乙方有义务保证引入用户的不流失,在代理期限内如用户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代理酬金,并按应付代理酬金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六章违约责任
6.1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合同法规定给予赔偿。
6.2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合同法规定给予赔偿。
6.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协议不能正常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经双方协商解决。
6.4若发现乙方违规发展IDC业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第七章争议解决
7.1对于因双方的代理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协议生效
8.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8.2协议期满,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则须按如下操作程序续签协议:
协议结束前一个月,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签的书面申请,甲方对乙方在代理期内的协议履行、销售额完成、定期报告、应尽义务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甲乙双方续签协议。
8.3甲方提前30日通知乙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执行期间乙方要提前终止协议的,应在终止之日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双方协商同意后生效。
第九章 其它约定事项
9.1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补充合同中说明。
本协议中的补充合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9.2双方共同承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进行保密,不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9.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
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终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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