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精华整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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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如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税法、审计法。
5.社会法
调整的是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包括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
6.刑法
只有一部法律《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三大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非诉讼程序法:
仲裁法
2Z2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就是法的基本效力等级,也就是说,它们的效力有高低关系。
总共有7类,参见下面的表格。
法的形式
制定机关
备注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
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制定机关: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大和常
委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报全国人大
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
2)设区的市人大以及常委会只能对城
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
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3)
省级人大常委会应在4个月内批准。
如
果同省级政府规章相抵触,应该做出处
理决定。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其名字叫做:
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1)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只能对城乡
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
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2)名字叫做:
×
×
省/市规定,办法,
实施细则。
如《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规定》
国际条约
国家缔结的协议
2、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很特殊:
它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平级,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平级。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由本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则适用于地方性法规;
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则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由国务院裁定。
特别知识点:
备案与审查
备案时间:
均为公布后的30天。
(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
案;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3)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如果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Z201021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即主要业务所在地(而非注册地),为法人的
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注:
核准登记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而非营业执照领取日。
2.非企业法人:
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1)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需要办理法人登
记的,必须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
3、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必须是法人。
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2Z201022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项目经理部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大中型项目需要项目经理部,小型项目不需要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注意,项目经理是受法人委派的,而非法人代表委派的。
任何项目都必须设置项目经理。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因为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
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Z2010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概念:
代理人在被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
律制度。
(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但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主要种类
(一)委托代理。
又称为“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其被代理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法定代理
其被代理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代理人是他们的监护人。
(三)指定代理
也是一种法定代理。
当法定代理人多于一个,无法确定时,由人民法院指定所形成的代理叫做指定代理。
2Z2010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一)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能委托代理
(二)一般的代理,对代理人资格并没有严格的要求。
诉讼代理人也未必是律师。
下列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但是某些建设工程的代理活动,其代理人必须具有特定的资格,比如招标代理机构。
(三)委托代理可以口头形式,可以书面形式。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
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
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
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三、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一)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二)转托他人代理应该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事先没有取得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自己承担责任,但是紧急情况除外。
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就会出现复代理。
(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
1)自始未得到授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经终止。
无权代理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其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但是,有一种无权代理,无需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就直接有效,这就是表见代理。
2.表见代理
1)是无权代理;
2)无需追认,对于被代理人直接有效,换言之被代理人应承担责任。
构成要件:
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客观要件);
2)本人存在过失;
3)相对人为
善意(主观要件)。
3.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由本人承担责任。
(四)不当或者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3.第三人故意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
第三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代理事项违法,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违法而不反对的,由两者承担连带责任。
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力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
2Z201041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一、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最完整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
当然,所有权在法律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1.占有。
运输单位对运送的货物享有的就是占有权。
2.使用。
是一项独立的权能。
3.收益。
是一项独立的权能,并不包含在使用权之中。
4.处分。
处分权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核心。
(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这些都是用益物权。
特别注意:
并不是所有的使用权都是用益物权,在中国,一般的租赁权只是债权。
(三)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二、与土地有关的物权
(一)土地所有权
分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耕地的承包经营期为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区内,如果要调整土地,必须经过村民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部门批准。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2.建设用地设立: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用地者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1)订立书面合同,且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的使用期限;
2)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