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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民俗就是指一个国家、民族或地域的广大民众在居住活动中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属于本群体的独特的民俗习惯模式。

如居所新建时的一系列仪式,居所内部物品的摆设,家庭成员住房的分配以及住房之间的相互协调等等。

1、居住民俗的形成

自从地球上产生了人类以来,就出现了他们赖以休养生息的居住处所,但由于当时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限制以及外界条件的恶劣,所以原始初民的居住方式只能是利用各种天然空间,如穴居、巢居等。

随着生产力的逐步提高和发展,出现了人工住所的营建,在世界各地因自然条件的不同,又产生了迥然不同的居住方式,而居住民俗的形成是随着居住方式这个物质基础的演进而演变的。

根据人类居住方式的变化,可以将居住民俗分为三个时期。

(l)居住民俗的创始期人类最早的居住方式,是利用天然生成的洞穴和树洞等自然空间,经过适当地加工而形成的穴居和巢居。

在穴处巢居时代,已经开始具有了原始的一些居住习俗。

首先是实行原始的群居,大家共处一室,共同抵御外界的侵害。

其次是生死的分居,例如北京周口店的山顶洞遗址中,上层洞穴是活人居所,而下层则作为死者的葬地。

其三是住所的不稳定性,以采集渔猎为主的经济生活迫使他们不得不经常进行迁徙,这也就导致了他们住所的经常更变。

(2)居住民俗的过渡期风篱也许是人类最古老的建筑形式之一。

风篱是一种容易建造的古老居住形式,结构简单,用树干或树枝插入土中,构成一面坡式的墙,其上覆盖树皮、树枝、茅草之类,用来遮风挡雨。

如澳大利亚现已灭绝的塔斯马尼亚人,非洲的希须曼人,美洲的印第安人和亚洲印度的安达曼人都曾使用风篱作为居住之所。

在我国最为典型的是四川左所的摩梭人的风篱。

比原始的风篱更进一步的是古老的帐篷,它与风篱一样具有建造和移动的特点。

如我国东北地区的赫哲、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的“仙人柱”、“撮罗子”以及美洲印第安人的“天幕”等。

风篱与原始帐篷是巢居与后来各种居所的一种过渡形式,因此它所体现的居住民俗也就存在着前后相连的过渡特征:

一是住所仍稳定,简便易建的风篱与古老帐篷适应了他们不断迁徙的需要,但同时有向固定住所转化的趋势。

二是出现了火塘。

由于风篱与原始帐篷不能构建出宽广的室内空间,因此原始群居已经被家庭单居所代替,而火塘则是家庭居住的象征。

(3)居住民俗的发展期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农业生产的出现,人们逐渐改变了漂泊迁徙的生活,这反映在居住方式上便是定居的产生。

由于世界各地自然环境以及文明进化程度的不同,于是出现了各种类型、各具特色的民间居住类型。

既有土木结构的,也有砖石结构的;

既有窑洞,也有平房;

既有有顶有壁的,也有无顶无壁的,种类繁多,不一而足。

对应于五彩缤纷的居住建筑,体现在居住方式上民俗的特点也就更加明显。

第一,这一时期的民居体现了浓厚的文化内涵。

北京四合院的出现,既是与自然环境相适应的产物,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印证。

第二,居住类型的多样化,导致居住民俗的多样化。

中西并存,古今并存就意味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甚至一个地区中都有各种不同的居住习俗。

居住民俗的形成

分期

居住方式

特点

创始期

穴居、巢居

原始群居、生死分居、不稳定

过渡期

风篱、原始帐篷

住所稳定化趋势、出现火塘

形成期

帐篷、窑洞、干栏式、庭院式等等

体现深厚的文化内涵、居住民俗的多样化

2、居住的惯制

居住惯制是指各国、各地区、各民族的人们在居住中所反映出来的一系列风俗习惯,是由家庭关系、房屋结构、传统习惯等诸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个复杂的综合体系。

这种居住的风俗习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与火塘的突出作用火是人类文明的标志。

火在人类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火神崇拜和有关火的种种神话与传说,足以说明这一问题。

在居住民俗中,关于火塘的设置和有关火的种种禁忌,也有有力的证据。

①火是御寒取暖,饮食起居之必备。

人类自从引来和保存了火种以后,便在居住的处所燃起了长年不息的火堆,用于烧烤食物,照明取暖,防御野兽。

这样,不仅增强了人们的体质,而且有可能突破一些自然的限制,扩大了人们的活动范围。

②火塘是家庭生活的中心。

正是因为火有如上的功用,所以在家庭的日常生活之中,便成了家庭饮食、取暖、议事、睡眠的中心场所。

③火塘边座次、睡次的区别。

瑶族男尚左,女尚右,长者坐上首,晚辈坐下首。

云南的普米族在火塘周围设铺,左侧为男铺,右侧为女铺,互不逾越。

生活在巴西境内亚马逊河丛林深处的威士土人则围绕火堆,吊起几张床,其中一张靠近火堆的吊床是家长的卧榻,其余吊床为孩子所有。

④火塘是神圣的地方、例如在火塘的上方一侧,是供家神、祖先神的地方,任何人不许触动。

平时不许从火塘的上方跨过去,不准用脚蹬火塘里的三角架,不许用利器(刀、剑等)捅火,不准将吸水泼人火中。

(2)住房的分配住房的分配是居住惯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体现着家庭成员之间的尊卑、长幼关系,不同辈分的人,占据着不同的住室和位置。

由于居住类型的不同,因而住房的分配也存在一些差别。

比如,东北地区的满族,一般有两间正房,外屋是厨房,里屋有三铺炕,南北西三面炕构成“匚’字型,俗称万字炕。

西炕为贵,供奉祖宗牌位。

家中来贵客住西炕,北炕为大,家中长辈多住北炕,南炕为小,小字辈的姑娘和媳妇住南炕。

(3)公房公房其实是另一种特殊形式的住房分配,这是一种独特的景观,它保持了原始社会的生活习俗。

云南彝族男女青年十六七岁以后就不再住在家中,而是和一些年龄相仿的同性青年住在一起。

男青年住的房子称“男公房”,女青年住的房子称“女公房’,一般尽量按血缘关系同室而居。

每所公房少则二三人,多则一二十人。

一天劳动结束后,女青年在自己公房燃起火塘里的火,坐在火塘边聊天,等待男青年的光临。

届时,男青年带着三弦、二胡、月琴等乐器踏歌而来。

但是,男青年绝对不能到与自己有血亲关系的女青年公房去玩,也不能邀请她们到自己的男公房来玩。

汉族的公房主要用以村民聚会、议事,或设社仓储粮。

由村民们集资兴建。

在印度的一些少数民族中也存在公房,但他们的公房除作为谈情说爱的场所外,还是一个学习劳动技能和举行文化活动的天地,并且还有专人进行监管。

(4)人畜分居,人神有别。

畜圈的修建因地而异,牧业民族修大型畜圈,围养牲畜。

家畜、家禽一般在住宅旁修圈,或将住室的一部分划为畜圈,如在干栏型住宅中,其上住人,其下圈养牲畜。

人畜之间存在巨大差别,同样人神之间也有明显的界线限制。

由于住所对人的重大意义,因此为达到保安祈福的目的,于是在每家每户中都有一个专供神灵‘“居住”的场所。

在前面提到的火塘,其上方一侧是供家神的地方,因此是任何人也不能触动的,在日本有专门供奉祖先、神佛的佛堂。

越南的村舍正房内在中央墙壁上设有供台,供着祖先的牌位。

总之,居住惯制是居住民俗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因此,不论我们是去对某一民族的居住进行开发,或是去参观访问某一居所,都必须高度重视他们民族的居住惯制。

3、居住民俗的文化内涵

居住所表现的多种多样的形式和异彩纷呈的特点,显示了多种因素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和影响。

从各式民居中我们也可探知其中所蕴含的深厚的文化内涵,这主要体现在:

(l)实用性民居是一种为人们生活所迫切需要的人工产物,因此,它也就是人类最基本的一种文化。

像一切社会文化事物一样。

现在的民居,也是一种历史进化的产物。

由于各地人群生活发展的不平衡,在今天我们大陆上,既有数十层的高楼大厦,也还有洞穴式的窑洞,或用茅草、竹木盖成的小屋,但不管什么形式,它的作用是住人,是为人们生活的安全、舒适服务的。

因此,它是一种最实用的文化,任何人都不能缺少的。

所以在现在的世界各地,只要有人的足迹存在,就必然会有这种文化产物,尽管形态是那么复杂多样。

(2)艺术性民居既是一种实用的文化产物,同时又是一种艺术的文化产物(或者说,多少带有一定审美意味的文化产物)。

即使是很简陋的民居形式,跟它的实用性一起存在,在我们感觉上多少要产生一些审美作用。

因为,它在形体的构成和材料的选择、安排等方面,制作者自觉或不自觉地要遵循了某些美学的法则。

例如蒙古包,它是逐水草而居的牧民的住宅。

不管它的内部安排怎么样,单就它的外形来看,它那四周圆形和穹形的屋顶等,不就给观者一种美的享受吗?

——特别是把它放在大草原和蓝天的背景之中去看,更是如此。

至于那些较高层次的楼房建筑以及附有各种装饰点缀的住宅,它的审美意义就更为丰富了。

(3)伦理性一般民居,除了体现了它的有用和美观性质外,还体现着一种社会伦理的性质。

就我国汉族的情形来说吧。

一家民居,大部分为几个房屋,在名称上有正房,有偏房,有前房,有后房。

有的还有附带房室,如厨房、厕所、仓库等。

在那些正式的房间里,谁住正房,谁住偏房,谁住后房……大都有一定讲究,不能随意搞乱的。

有的还有一定禁忌,如女儿的闺房,不但外人,就是家人如兄弟等也不能随便进入。

外来客人的接待和留住也有一定的房室。

这种住居上的安排,伦理色彩是相当浓厚的、这种居室的伦理意义,在少数民族也有相似情形。

谁住正房,谁住偏房或楼房的上、下、各民族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按照自己民族的伦理逻辑加以安排,决不容许错乱。

总之,人们可以从民居内部什居房室的安排,清楚地看到这些居民乃至于这个民族的家族的伦理观念和准则。

(4)宗教性在传统民居中,跟它体现着审美的、伦理的性质的同时、也体现着民间宗教信仰的性质。

在许多民族建筑物中.有不少是专门为宗教信仰而建立起来的,如中国各地民间的祖宗祠堂、坟墓、佛寺道观以及各种神庙等。

但是,在这之外,民居也大都具有这种宗教的功能。

在过去汉族的建筑物中,不但供奉祖先牌位,还供奉其他神灵,小灶神、财神,乃至天、地、君、亲、师的综合神位的。

二、中国汉族居住民俗

汉族人数众多,分布地域广泛,虽然共属同一民族,具有相同的文化底蕴,但是受各自所处的特殊地域环境的限制,因此又呈现出各种不同的居住民俗式样。

北方以北京的四合院为最主要的代表,在黄土高原上则有错落有致的各具特色的窑洞。

南方由于潮湿多雨因而以天井式瓦房占多数,在闽赣粤三角地带居住的客家人则以大围楼而称罕世界建筑史林。

汉民族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极深,因此体现着深厚独特文化内涵的居住习俗也就更加繁复与绚丽。

1、风水与民居

民居是人们生活的空间,民居的建筑对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件大事。

如何理选民居,新居落成之后如何入住,在我国各地、各族中都很有讲究,而对民居影响最大的。

莫过于所谓的“风水术”定下的一套范式。

“风水术”为中国之独创,在各民族中都有广泛地流行和应用,但汉族作为始作俑者乃冠各族之首。

如果从东汉后期形成开始算起.“风水术”有近两千年的历史;

“风水术”利用中国传统的易经哲学,论述了上至天象,下至地理,中贯人文的驳杂内容。

但是它的核心内容则是人们对居住环境进行的选择和处理。

其中包含的居住民俗中有三个宗旨:

第一,选择房屋基址时,追求物质和精神生活上都能满意的环境;

第二,处理房屋的形态和布局,如朝向、位置、出入口、道路等因素,使之“合理化”;

第三,用一些符号来避凶趋吉。

(l)宅基选址在农业定居时代,居住点的选择其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因为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们来说,居住点一旦确定,很可能终生不移,而选址时的优劣将会决定主家以后兴衰安危问题,所以自古以来,人们便依靠“风水术”形成了一系列的选址规则。

选址的目的就是要找到住宅在自然中和在周围建筑中的位置,这两个问题解决的原理都是要取得和谐。

‘“风水术”所谓的选址基本步骤是“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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