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机组汽温异常和受热面超温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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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三条集控运行值班员上岗前应进行严格的锅炉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锅炉运行中应严格按照《集控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制度和措施。
第四条一、二号机组的机组长为本机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机组长应指导、监督本机组各级值班员搞好锅炉运行调整,采取一切措施调整机组锅炉侧主、再热汽温在531~546℃以内(#1炉主汽温控制在530~536℃以内),并防止锅炉受热面金属管壁超温。
第五条运行应加强运行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管壁超温。
第六条因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管壁超温,技术维护部应立即组织人力进行抢修,以保证设备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必要时应申请机组降出力运行。
第七条运行人员应坚持保设备的原则,在管壁温度和带负荷发生矛盾时,严禁在超温的情况下强带负荷。
第八条在机组运行中应严格执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1999)和《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1995)中有关规定,确保进入锅炉的水质和运行中锅炉汽、水品质合格。
当机组汽水品质异常时,化学运行值班员应及时向集控运行值班员、值长及有关领导送水质异常报告。
集控运行接到水质异常通知以后,应积极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通过增加定排次数、加大连排流量,提高汽水品质。
当汽水品质恶化危及设备安全运行时,应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
第九条集控运行各级值班员应加强锅炉燃烧调整。
监盘时发现锅炉受热面管壁超温或汽温上升速率较快,应及时通过燃烧调整如调整燃烧器摆角、调整减温水或切换制粉系统的方法,尽快将汽温及管壁温度降到允许值。
在进行锅炉燃烧调整时,应保持火焰中心适宜,不冲刷水冷壁,防止水冷壁结渣,减少热偏差,同时要注意控制好风量,避免风量过大或缺氧燃烧,防止过热器超温或锅炉尾部烟道再燃烧。
第十条锅炉启停时应严格按启停曲线进行。
启动初期,再热器未通汽前,炉膛出口烟温应控制不大于538℃。
做好锅炉启停过程中重要参数的记录和各联箱、汽包、水冷壁等膨胀指示器的检查,及时分析各部位膨胀情况是否正常并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当锅炉热负荷低于20%额定出力时,禁止开启减温水,防止形成水塞而造成管材超温;
投入减温水后,必须保证各级减温器后蒸汽至少有11℃以上过热度。
第十二条加强配煤管理,合理配煤,保证入炉煤煤质稳定,避免因煤质波动大对锅炉燃烧工况的影响。
集控运行在锅炉燃烧调整中应做好防止锅炉灭火的事故预想。
运行中应定期对制粉系统煤粉细度测试,调整煤粉细度R90为18%~24%,防止煤粉太粗,增加对四管的磨损。
第十三条当机组高压加热器需要退出运行,在解列高加时应严格按操作票进行操作,逐步缓慢关闭一号到三号高加蒸汽电动门,防止由于高加解列过快引起锅炉给水温度下降过快,而造成汽温高。
如果由于高加保护动作而解列,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通过燃烧调整或增加减温水量,保持汽温在正常范围。
第十四条运行各值应认真做好定期工作。
每班应确保锅炉受热面全面吹灰一次。
在进行脉冲吹灰时,应到就地检查吹灰器动作情况,以保证吹灰质量。
每次蒸汽吹灰结束,应确认吹灰器退回原位,阀门可靠关闭,防止吹灰器漏汽、漏水吹损受热面。
第十五条运行中壁温经常超温的受热面,应通过锅炉燃烧调整试验、过热器和再热器运行特性试验进行运行优化调整,或通过技术改造加以解决,禁止受热面长期超温运行。
第十六条集控运行人员应认真监盘,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当发现有四管漏泄情况时应尽快停止锅炉运行,防止漏泄冲刷造成其它管段的扩大性损坏。
对于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将可能造成其它设备、压力容器、管道严重损坏的爆漏事故时,应立即紧急停炉。
第三章锅炉汽温及受热面壁温越限的考核
第十七条锅炉汽温及受热面壁温的报警值按下表中三级报警值进行控制:
受热面部位
低温过热器壁温
分隔屏过热器壁温
后屏过热器壁温
末级过热器壁温
末级再热器壁温
一级报警值(℃)
450
493
575
581
617
二级报警值(℃)
440
483
565
571
607
三级报警值(℃)
430
473
555
561
597
第十八条对于由于调整操作不当造成锅炉受热面壁温超过三级报警值持续的,每超温持续时间5~10分钟,考核责任人50元;
每超温持续时间超过10分钟,考核责任人100元。
各受热面壁温只要超过二级报警值考核50元,超过一级报警值考核100元。
第十九条锅炉侧主、再热汽温任一测点升高至546℃(#1炉主汽温536℃),持续时间5~10分钟,考核责任人50元;
;
主、再热汽温只要超过552℃时,每次考核100元;
主、再热汽温只要超过566℃时,每次考核200元;
汽温低至523℃时,每保持一分钟扣20元。
第二十条由于突发事件而导致的参数超限,经锅炉专业主管同意后可不纳入考核范围。
第二十一条监盘时发现锅炉主再热汽温或者受热面管壁超温,除在值班记录本记录外,还应在专用记录本中记录超温的详细数据及原因,并24小时内将超温的数据及原因上报至锅炉专工处,专工定期审核超温原因,并组织各班组进行学习。
对于超温而不作记录或对超温原因弄虚作假的,直接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第二十二条对于锅炉汽温越过552℃,值长负有管理责任,参照第十九条予以考核。
第二十三条每月底,锅炉专工对各班组汽温控制进行评比,对汽温控制好的班组进行奖励。
奖励的资金来源于汽温及受热面壁温异常的所有考核资金。
各名次依次奖励为:
第一名:
奖励全月考核总额的50%、第二名:
奖励全月考核总额的30%、第三名:
奖励全月考核总额的20%、第四名:
0%全月考核总额。
汽温评比原则:
首先,比较本月各班组汽温超过546℃或低于523℃的温度数值之和(比如:
每分钟汽温为547℃或522℃则加1),累计值越低名次越靠前,各名次依次得分为:
第一名100、第二名60、第三名40、第四名0;
其次比较本月各班组汽温平均值,平均值越接近546℃名次越靠前,各名次依次得分为:
将两项得分相加即为各班组汽温评比得分。
注:
汽温及壁温考核及评比数据来源于绩效考核系统‘汽温壁温超限统计’及SIS系统采集数据,如SIS系统数据采集有误,专工对数据进行修正。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运行部负责解释。
附:
超温记录本
1
序号
机组
/值别
超温
类型
超温起始时间
超温终止时间
最高温度(℃)
累计时间(分钟)
超温原因
范本
1甲
再热汽温
2011-9-14
18:
00
10
552
10
锅炉长吹时,未及时对汽温进行调整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