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安全操作规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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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2、工作时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接地线使用截面积应不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3、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间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4、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警示牌,防止误合闸。
5、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
6、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7、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
电气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沙灭火。
8、拉闸操作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分合位置等。
操作时先拉负荷侧,操作完后,在停电设备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9、拉闸操作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操作机械转动的设备时应戴绝缘手套,无机械转动的设备应用合格的绝缘杆;
登杆操作应戴安全帽。
10、停止变压器工作时,应先拉开低压闸刀,后拉高压保险器;
合闸时程序相反,变压器工作台上有人工作时,禁止带电摘挂高压保险管。
11、遇雷雨天气时严禁拉闸操作,雨天倒闸操作应使用防雨拉杆。
(二)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作业前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检查电焊机内部有无金属障碍、接头是否牢固;
检查设备、工具的绝缘层有无破损、接地线是否完好;
在禁火区内进行焊割前,必须经安监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作业。
3、搬运焊机、检修焊机、更换保险丝、改变极性等必须切断电源才能进行。
4、安装、检修焊机或更换保险丝等应由电工进行,焊工不得擅自操作。
5、在焊接作业场地l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及油漆未干的物品,焊接过程中要注意防爆、防火。
6、焊工的手或身体的某一部分不能接触导电体,在潮湿地点操作时,必须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穿绝缘鞋。
7、焊机到焊钳绝缘导线长度不超过50米,并且是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接头处必须用胶布包缠。
8、推、拉电源闸刀时,要戴绝缘手套,站在闸刀侧面,用左手推闸,动作要快,以防电弧火花灼伤脸部,同时右手不准接触电焊机外壳或其它金属部件上,在修理焊接和检修线路时,要切断电源,并在闸刀处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9、密闭容器及舱室内焊接要设监护人和通风装置,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高于12V。
10、在容器内工作时,必须由二人轮换工作(每小时应到容器外休息5~10分钟)一人在容器中焊接,另一人在外监视容器内焊工情况,如果发生事故应及时抢救。
11、不准赤手更换电焊条,以免接触焊钳带电部分;
焊条头不准乱扔,收集到指定地点。
12、交流电焊机所采用的二次电压不得大于80V,直流电焊机不得大于90V。
13、直流电焊机必须装有磁力起动器上。
14、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焊边吊,严禁在带电部件上焊接。
15、禁止在高压的封闭容器(锅炉、高压蒸汽管、空气管道)上焊接。
16、在工作点周围,防止电焊机线路与高压电线交叉,电焊机的一、二次线禁止混在一起。
17、高、低压线路应划分明确,一次线需由电工负责接线,二次线由焊工负责。
18、在露天作业时,如遇恶劣天气,应切断电源停止工作;
在岸壁或船弦外侧作业时,要穿救生衣。
19、与其它工种配合工作时,要防止他人触电和被电弧烧伤。
20、电弧切割时电流较大,要防止焊机过载发热。
21、电弧切割时噪声较大,操作者应戴耳塞;
电弧切割时烟尘大,操作者应佩戴送风式面罩;
作业场地必须采取排烟除尘措施,加强通风。
22、电弧切割时大量高温液态金属及氧化物从电弧下被吹出,应防止烫伤和火灾。
23、工作完后要切断电源,盘好焊把线,盖好焊机防雨罩,处理好余火,并详细检查脚盖手套,以防余火带进工具箱,造成事故;
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24、注意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
(三)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事先学习、熟悉统一的号子和信号,并在操作中严格执行。
3、在电线下作业时,吊杆、桅杆、吊钩、绳索、构件和操作人员都应与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4、机具、工具使用时,要确保不超出安全负重,重量不明的构件或没有规格的机具、工具,应事先查明,否则不准吊装和使用。
5、要按照各种机具、工具的性能来使用和保养。
6、要定期检查所使用的各种钢丝绳及部件、吊索、吊钩、链条、麻绳和葫芦等工具,发现问题及时调换或修理。
7、起吊重物时,钢丝绳要保持垂直,上升速度不得超过设备的允许上升速度。
8、吊起构件时,要平稳的提升或下降,不准有快松和急刹车等现象。
起吊时要先拉紧绳索,详细检查并确认绳索扎接牢固后,再行起吊;
降落时要慢慢放下,检查并确认构件已撑好或固定好后,再松脱绳索。
9、正在起吊的构件上不准站人,起吊构件的正下方不准有人。
10、高空作业要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备工具袋,地面作业要戴安全帽。
11、安装中的构件没有稳固的支撑或固定时,不准中途停工或离开,构件不允许长时间吊在空中。
(四)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2、架子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搭设架子所使用的材料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架子工有责任禁止非架子工作人员擅自搭设临时架子或在架子下休息,架子未搭设完成前禁止其他人员上去,拆除架子时,应将整个施工场地与周围环境隔离,禁止闲人进入。
5、架子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遇大风、雨(雪)天气时应检查架子的稳定性,要注意架子是否有下沉等现象,如有应及时修补加固。
7、架子搭设和拆除过程中要注意工具安放,以免落下打伤下面的工作人员,同时要注意自身及与合作人员的动作协调。
8、架子搭设时,螺栓的扭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拆除架子前,必须经过有关人员许可,并做出安全计划后,方可拆除。
10、拆除架子必须按层次由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推倒的方法。
11、拆除架子时,各种杆件和扣件等须系在绳索上用滑车下传或由马道下送,不准随意投掷。
12、拆除下来的材料应有秩序的堆放在规定的地点。
(五)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须持有爆破作业证,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级政府制订的条例、规章制度等;
爆破必须根据安全技术设计。
2、爆破物品在使用前后必须清点,严格按当日领用当日清退的原则记入班报表,对失效(哑炮处理)的爆炸物品,也应记入班报表;
严禁乱丢乱放,工地应配备雷管箱并上锁。
3、爆破物品的加工应在房内或安全地点进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加工时严禁烟火。
4、导火索插入雷管后,应用雷管卡紧器卡紧,严禁用钳子夹、小木棒塞和用牙咬等办法来联接导火索和雷管;
需要加工的爆破物品要多少加工多少并妥善保管,严禁乱放。
5、导火索要根据炮眼深度、数目、起爆安全距离和点炮时间而定,无绝对安全把握的情况下,导火索最短不得少于1.2米。
6、向炮眼内装药时,应用木棍装填,严禁使用铁制工具;
不可用力过猛,不得冲击起爆药包或从起爆药包中拉动雷管。
7、点炮前应仔细检查,无关的人与物是否已经撤离安全距离以外,并用哨子报警;
确认安全后才能点炮。
8、点炮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点炮数目在两个以上时,禁止使用火柴、香烟等点火,应使导火索点火;
井下一人只准点5根(组),露天只准点10根(组)。
9、点炮后爆破手必须仔细听清炮响数目,如炮响数目与点炮数目不符或不清时,应根据导火索燃速,确定进入爆破区检查时间,但最少应等到最后一个炮响后30分钟。
10、放炮后,不管有无哑炮,爆破员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吹哨子解除警报。
11、处理哑炮时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场,禁止用压缩空气吹炮泥,雷管、炸药,禁止在炮眼中拔出或掏出炸药雷管;
可用起爆药重新起爆。
12、使用电雷管前必须清理现场杂散电流,需按要求穿着纯棉等不起静电的衣服,雷管导线在接入导爆电源前按要求始终短接。
13、穿越煤层或爆破面时有可能存在瓦斯,需要按照规范使用掺有消焰剂的炸药。
(六)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指挥人员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
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2、对起重机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标准的安全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指挥。
3、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当发现错误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4、指挥人员使用手势信号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钩、吊臂和机械移动的运动方向;
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5、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6、起吊物件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7、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8、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稳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
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9、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信号的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10、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11、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的安全区域,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七)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
2、司炉工须使用劳动局颁发的热使用登记证上载明的锅炉。
3、锅炉点火前应严格检查各项部件,并确认正常后才允许点火。
对新移装、大修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应进行烘炉,烘炉时间不得少于四天。
4、点火后升压时,要保持炉温缓慢升高,从冷炉到使用工作压力(或工作水温)的时间,要控制在1--3小时。
5、升压的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送汽和排汽。
6、运行正常后须经常调节燃烧的温度,保持锅炉气压和水位稳定。
7、锅炉运行时,每小时应对炉体和所有附件、仪表、附属设备等进行巡视检查一次,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一次,锅炉排污一次及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一次;
每周(月)应做好安全阀自动放汽试验一次,每周应冲洗压力表存水管一次;
以上的检查和试验认真做好记录并确认签名。
8、在给煤台拔炉前,应注意关严锅炉,护炉内应保持负压,防止火焰喷出。
9、对运行的锅炉不准进行外焊、摇动以及敲打各部件。
10、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11、按工艺要求执行养护参数,开阀通气,随时注意观察温度等参数变化情况。
12、定时检查蒸汽压力表、数量表、减压阀等表件情况,发现损坏不灵等情况及时报告。
13、做好运行记录和锅炉本体、辅机、散热片、管道等的维修保养工作。
14、及时正确地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处理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