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电动工具管理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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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电动工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动工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动工具的管理,根据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投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伏电站”)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动工具”系指直角研磨机(也称角磨机)、冲击钻、手电钻、电磨、手持砂轮机、水钻、电锤等。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电动工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光伏电站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光伏电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光伏电站管理职责:
(一)光伏电站兼职安全员是管理电动工具的兼职负责人,负责制定、申报本光伏电站电动工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本光伏电站电动工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二)光伏电站应建立电动工具台帐,并抄报光伏电站安全监督人员;
(三)光伏电站每年对电动工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四)光伏电站应建立电动工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动工具。
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电动工具。
第三章购置及验收
第七条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动工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八条光伏电站在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分公司安全监督部反映,查实后,将取消该产品供货资格。
第九条电动工具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由光伏电站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组织验收,光伏电站派人参加,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合格者方可入库或交光伏电站,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货。
第四章试验及检验
第十条各类电动工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
第十一条各类电动工具必须每年进行检验。
第十二条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一)《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2006);
(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第十三条电动工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必须在合格的电动工具上(不妨碍使用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
第五章检查、使用及保管
第十四条使用的要求:
(一)光伏电站应定期统一组织电动工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电动工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
(二)光伏电站在生产过程中,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或Ⅲ工具。
(三)对电动工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五)Ⅲ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Ⅱ、Ⅲ类电动工具的电源控制箱和电源藕合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
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六)电动工具的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头、插座中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接地线。
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起来。
(七)电动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八)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藕合器进行联接。
第十五条检查维护的要求:
(一)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工具负责人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工具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二)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2.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3.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4.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6.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8.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三)工具的定期检查,除上述规定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MΩ)
Ⅰ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7
1
注:
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量。
(四)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
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
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六)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七)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八)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按照表1进行绝缘电阻试验及按照表2进行绝缘耐压试验;
表2:
测量部位
试验电压(V)
Ⅲ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Ⅰ类工具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380
2800
950
注:
绝缘耐电压试验的时间应维持1分钟。
(九)工具如果不能修复,必须报废。
第十六条电动工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第十七条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第十八条电动工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第六章报废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一)电动工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经修理后不能达到指标要求的。
第二十条报废的电动工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电动工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电动工具。
第二十一条报废的电动工具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光伏电站安全监督人员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光伏电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2014.01.15)起试行。
附件一:
电动工具台账
附件二:
电动工具定期试验记录
1
附件一:
新风水岩光伏一电站电动工具台账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编号
生产单位
出厂
编号
试验单位
试验
周期
安全管理人员
备注
附件二:
电动工具定期试验记录
名称
照片
主要参数
编号
型号
规格
购置时间
生产单位
出厂时间
试验周期
试验时间
报告编号
试验结论
试验单位
试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