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巡视制度巡检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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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巡视职责
2.1总监办(驻地办)巡视检查职责
1)查看运营项目公司一段时间以来的工艺技术质量保证体系、项目设施运行质量;
2)查看运营质量,发掘各种相关质量或是管理问题;
3)抽查设备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
4)查看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运营管理情况;
5)查看相关文件编制、归档与管理;
6)检查化验试验检测、药剂检测成果;
7)提供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现场技术支持;
8)向有关领导负责人传递项目现场有关信息;
9)履行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巡视检查内容
3.1各项目公司(项目部)运营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3.1.1各项目公司(项目部)组织设置及职能分配是否合理、责权是否明确、职数及岗位配置是否适应项目需要;
3.1.2各项目公司(项目部)对工区和作业队的管理职能是否符合本厂《运营管理制度》要求,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处于有效控制状态,本厂的《运营管理制度》是否合理,有无不适用或疏漏的条款需要改善。
3.1.3办公室、工作区、作业人质量、技术及管理人员能力、数量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要求。
3.1.4主要机械设备、构筑物设施、测量设备的性能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配套完整;
3.1.5主要部位或关键岗位工人能力、数量、经验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3.1.6是否按规定制定了《质量管理操作规程》,内容是否齐全,执行是否严格;
3.1.7是否制定了分项工程施工操作规程,执行是否严格;
3.1.8是否制定了质量教育和培训计划,有无培训记录,培训效果可否考核;
3.1.9分项工程开工前是否进行了技术交底,有无记录,交底效果可否考证;
3.1.10是否按规定进行月度质量评估,当发现质量管理活动存在问题后是否进行了专项质量评估,是否有评估报告,改进措施是否有效;
3.1.11发现质量问题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后,是否进行了分析和处理,处理方法是否得当,改进措施是否有效,是否进行了质量教育;
3.1.12合同条款、业主管理制度、文件、业主和监理指令是否得到持续、有效执行;
3.1.13其他。
3.2安全管理体系巡查内容
3.2.1是否设置了安全管理专员,职责是否明确;
3.2.2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履行了岗位职责;
3.2.3是否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是否严格;
3.2.4是否制定了安全培训计划,有无记录。
危险工种、岗位、施工部位施工人员是否受到专项安全培训;
3.2.5安全措施、设备是否落实到位;
3.2.6危险施工部位安全员是否跟班作业;
3.2.8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后是否进行了全员安全教育,记录是否齐全。
后续防范措施是否得当;
3.4过程质量
3.4.1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复测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察(当无地质资料或虽有但不全时),并得到签认;
3.4.2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有关标准试验并得到批准;
3.4.3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材料试验,并得到签认;
3.4.4施工详图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并得到批准。
3.4.5施工和试验检测设备与器具规格、性能、数量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或实际需要,并得到批准;
3.4.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数量、素质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技术人员是否跟班作业;
3.4.7施工工艺是否合理先进,并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工序转序前是否进行了检查,检查是否合格,监理是否签认。
其施工过程是否符合合同文件和规范要求;
3.4.8单个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的维护、养生是否符合同文件和规范要求;
3.4.9试验取样方法、频率、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3.4.10其他。
3.5材料质量
3.5.1各种工程材料的来源(生产商)是否按程序得到批准;
3.5.2工厂生产的材料(包括半成品)是否具有厂方出具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地方材料是否具有材质试验报告。
各种材料是否按规定频率抽检,并证明合格;
特殊材料需委托专业试验检测机构试验;
3.5.3不合格材料是否明确标识,并在指令限期内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运出工地。
无论材料生产商或其代理商是否已与施工单位签订供应合同,或事先已得到批准,同一料源,两次抽检不合格或质量不稳定,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供应资格;
3.5.4已经证明使用了不合格材料的工程,无论其中间交工验收是否合格,一律返工重建。
已经计量支付的,一律扣回;
3.5.5材料堆放场地是否按规定硬化,是否分规格储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5.6其他
3.6文明施工
3.6.1是否设置了标段标志牌、公里桩、五百米桩、工程标志牌,材料、规格、内容等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设置质量、安全、环保宣传标语牌,公布了省指挥部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3.6.2机械、设备、材料、预制构件等堆放有序;
3.6.3施工过程是否污染了周围环境,是否采取了防止措施;
3.6.4洒水车辆数量、洒水频次是否符合要求;
3.6.5施工便道是否满足工程需要,维护是否及时;
3.6.6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是否干扰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减少干扰的措施;
3.6.7施工产生的杂物、垃圾是否及时运出工地,按规定需利用的材料堆放及养护是否符合要求;
3.6.8其他。
3.7监理程序
3.7.1已开工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得到批准;
3.7.2每道工序完工后是否进行了自检,监理是否签认,是否按规定频率进行了抽检;
3.7.3按照部颁质量检评标准,分项工程完工后是否进行了检测,质量评定原始数据是否齐全。
评定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是否颁发了中间交工证书;
3.7.4其他。
3.8竣工文件编制、归档与管理
3.8.1各单位是否设置了专职资料管理员,其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是否适应工作需要;
3.8.2各类施工、质检、试验、计量支付等过程记录(包括施工日志)填写是否正确、规范,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齐全,签字是否完备;
3.8.3竣工文件组卷前的资料储存场所及其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8.4各单位对文件资料编制、归档与管理工作的检查频次是否符合规定;
3.8.5编制、归档等工作是否符合省指挥部发布的《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3.8.6其他。
3.9合同与指令执行
3.9.1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文件中与质量、安全、技术、环保等有关条款是否得到执行,执行是否严格;
3.9.2省指挥部制定的下列主要工程管理制度执行是否严格:
1、监理实施细则;
2、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3、典型示范工程实施纲要及其细则;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实施细则;
6、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7、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3.9.3省指挥部、监理发布的文件、指令是否得到持续有效的执行。
3.10信息反馈
3.10.1B驻地办巡检组在巡检过程中发现巡检职责以外的问题或相关信息,填写《巡检信息表》主送驻地办主任,同时抄报省指挥部有关部门。
3.11现场质量巡视主要内容
3.11.1现场质量巡视主要内容见附件。
第四章巡视方法
4.1巡检工作记录:
巡检人员上路检查时,应全面、准确、真实记录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等,巡检工作情况记录在巡视记录上。
B驻地办每月分四次编写《巡视报告》送质量督察部(以幻灯片形式上报)。
4.2巡视者:
所有监理人员、驻地办主任,一到二天上工地巡视一次,专监、组长、监理员组成巡视小组,每天上工地巡视。
4.3B驻地办巡检组如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合同条款、规章制度、文件和指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违约金必须在当(季)月计量支付中扣除。
除此之外,可采取下述措施:
1、下令增加、更换施工、试验检测设备、仪器等,并限期到位;
5、下令限期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运出不合格材料;
6、下令局部停工,限期整改。
整改符合要求后下令复工;
7、下令返工,限期拆除或炸毁不合格或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过程不合格的工程;
8、下达其他工作指令。
附件:
现场质量巡视主要内容
(路基工程)
分部工程
巡视检查主要内容
土方路基
场地清理与填前碾压
⑴地面树根、拆迁建筑物后的残渣或遗留的不适宜材料,施工单位是否彻底清理出场;
⑵检查沿线是否有隐蔽的水井、坟坑或洞穴等,若有是否分层回填夯实;
⑶当原地面纵坡大于12%或横坡陡于1:
5时,是否按设计和施工要求挖台阶;
⑷当地下水位较高时,是否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或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⑸地表清理完成后是否大致平整,当路基基面填前碾压后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时,是否按设计和施工要求进行处理。
填土路堤
⑴路堤填筑是否在监理工程师对清除与掘除验收和填前碾压验收合格后的路基基面上开始进行;
⑵填方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接头部位如不能交替填筑,是否先填路段应按1:
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能相互交替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2m。
⑶填筑材料:
填筑材料性质、粒径是否满足要求等;
⑷分层碾压厚度:
检查分层填筑方式是否正确,压实机具、每层填筑碾压厚度是否符合要求等;
⑸含水量:
检查碾压时路基是否出现弹簧现象,路基顶面材料是否松散或扬尘等;
⑹表面平整:
检查路基表面是否坑洼不平;
⑺路拱:
路拱横坡方向、大小是否合适;
⑻临时排水设施:
检查路基边坡是否冲刷严重,路基顶面或附近是否有积水,有无有临时排水设施等;
⑼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否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对路基填筑材料每5000m3进行击实试验、颗粒分析试验、液限朔限联合试验、含水量试验、密度试验等标准试验一次,并在土质变化时进行标准试验。
土方挖方路基
⑴土方开挖是否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底开挖;
⑵开挖过程中,是否采取措施保证边坡稳定,开挖至边坡线前,是否预留一定宽度,预留的宽度应保证刷坡过程中设计边坡线外的土层不受到扰动;
⑶排水:
作业面是否积水,有无有临时排水设施;
⑷边沟与截水沟是否从下游向上游开挖,截水沟通过地面坑凹处时,是否将坑凹填平夯实。
石方路基
填石路堤
⑴路堤填筑是否在监理工程师对清除与掘除验收和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的路基基面上开始进行;
⑵填料规格:
检查填料粒径、大小是否合适等;
⑶填筑厚度:
检查压实机具、压实遍数、每层填筑碾压厚度是否符合要求等。
⑷填筑密实:
检查石块之间是否有间隙,边坡上是否有松石,机具压实后是否有轮迹等;
⑸填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膨胀岩石、易溶性岩石不易直接用于路堤填筑,强风化石料、崩解性岩石和盐化岩石不得直接用于路堤填筑;
②路堤填料粒径应不大于500mm,并不宜超过层厚的2/3,不均匀系数宜为15~20,路床底面以下400mm范围内,填料粒径应小于150mm;
③路床填料粒径应小于100mm。
⑹岩性相差较大的填料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