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与细则.doc
《2016年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与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年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与细则.doc(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园林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我市园林城市和文明城市的创建,助力我市时尚之都和美丽乡村建设,决定在温州市园林行业中开展“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活动。
奖名为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
第二条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是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最高奖,其施工质量须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评选工作由温州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设金奖、银奖和铜奖三级奖项。
第三条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与推荐选报“温州市瓯江杯优质工程奖”和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相衔接。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 在评选年的近二年,凡温州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各设县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所承建施工的工程项目,绿化面积在4000平方米(含)以上,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均可申报参评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
第五条申报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或直接发包;
2、工程设计、绿化施工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项目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4、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国家投资的项目须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5、申报项目在地域上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区块或工程标段(公园不分标段)。
6、提升改造类工程,工程量在500万(含)以上的,可再次申报参评。
第六条项目为多标段施工的,可由建设单位按项目申报;如建设单位不申报,则可由施工单位申报。
第七条 原则上每家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申报项目如果在参评当年未能获奖,在整改提升后,允许有下一年的机会申报参评。
第三章申报材料和要求
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填写好“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申报。
具体时间每年由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确定并另行通知。
第九条申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名称,份数和页码。
一、“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申报表需使用温州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表式,复印有效,申报表单独装订。
二、工程的基本资料:
包括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报批资料复印件一份(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面积,工程性质,总造价等),反映整体感观效果或项目最近情况照片10张以上(每张照片应说明其反映的内容);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工程竣工验收复印件和质量评定资料各一份。
三、工程施工资料一套(包括工程概算,投标资料、工程特点,施工难点及相应采取的技术措施介绍),分包和参建单位的相关资料。
四、申报理由和资料,包括工程简介和反映工程概貌的文字说明,统一申报的单位名称等(网上公示以后统一申报不能随意变动)。
五、以下资料需提供电子稿(刻录光盘):
①.反映整体感观效果或项目最近情况照片,格式为JPG或JPGE,数量不少于10张,每张照片不小于1M;
②.反映工程概貌和工程简介的文字说明,提供WORD文档,字数不少于600字;
③.工程竣工图一套,包括项目总平面图、绿化种植图、道路硬质铺装图、各景观节点详图等,提供CAD格式。
第十条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易懂,力求以最精炼的表述反映该项目的优秀特点。
申报材料所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内需有关单位签名且出具意见的各栏要签填齐全。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按本办法第四、五、六、九条规定,由项目所在地设县、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报至温州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
未成立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的地区,可由项目所在地园林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报至温州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
跨地区及外市的项目,由企业注册地设县、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或园林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报至温州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
第十二条 初评工作由温州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组织,初评小组由行业主管部门、园林行业专家、市协会有关人员组成,地域分配随机抽签决定。
第十三条 初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1、审读工程项目申报资料,查阅或抽查工程的技术档案资料,特别是质量评定资料。
2、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及质量的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字图象照片资料等。
3、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凡是初评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
4、听取业主单位或当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5、初评小组内部评议,对存在的不足通过当地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或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给申报单位。
6、初评小组向协会评审委员会提出初评报告。
第十四条 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的终评工作在市住建委的指导下由温州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承担。
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专家和协会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初评小组的书面初评报告,通过审阅资料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第十七条经评审委员会确定拟授予奖项的工程,在“温州市住建委”和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协会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第五章颁奖和其他
第十八条荣获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的由温州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予以通报表彰并报市住建委备案,同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获奖单位在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方面或年度绩效考核时应给予相应的考虑,并建议有关单位对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获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由温州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授予“优秀园林工程奖”奖牌及荣誉证书,获奖信息同时在“温州市住建委”、温州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网站上发布。
第十九条 获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金奖并达到“温州市瓯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要求的工程项目(综合性整体工程),择优推荐参加“温州市瓯江杯优质工程奖”以及“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评选。
获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银奖(含)以上的项目,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将择优向浙江风景园林学会择优推荐申报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
第二十条温州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编制当年《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专辑,将获奖工程和获奖企业载入图册。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一条 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第二十二条 评选费用严格执行社团管理规定。
初评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第二十三条 已获奖的项目,如发现有不实的申报内容和涉及安全质量问题,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要组织专家鉴定,必要时有权作出取消获奖资格的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温州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细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评选的条件、程序等有关问题,根据《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绿化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平方米),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公园绿地(全市性公园和区域性公园等),专类公园(儿童公园,动、植物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等)或的其他专类公园(雕塑园,盆景园,历史名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带状公园,街旁绿地;居住区公园和小游园;防护绿地(卫生隔离带,水系防护绿地、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附属绿地(居住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等)和其他绿地(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园林单体建筑或仿古建筑。
二、申报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或直接发包。
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符合国家和部或省颁布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3、严格执行了“强制性条文”,达到国家和部或省颁布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创新提高,未发生过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4、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使用单位反映良好;
5、工程质量无明显缺陷,并优于现行标准,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6、工程项目必须是在地域上相对独立的区块或标段(公园不分标段)。
7、提升改造类工程,工程量在500万(含)以上的,可再次申报参评。
8、原则上每家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9、工程项目如要申报“瓯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必须做好申报的前期工作。
包括参加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三、申报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原则上是温州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2.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多标段项目或综合性项目的主承建单位。
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⑴园林工程承建面积最多的一个企业,其承建面积应达到园林工程总面积的40%以上。
⑵当参加施工的每个企业承建的建设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每家单位都需填写《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内“申报单位简况”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代表单位。
4、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如要统一申报,需在《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相关栏内注明(网上公示以后统一申报不能随意改动)。
四、申报材料的要求:
必须按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三章中的第八、九、十条规定,认真填写,做到真实、齐全、准确、易懂,力求以最精炼的表述反映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优秀特点,单位名称及工程名称必须用全称(应与公章相符)。
五、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评审程序如下:
1、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各设县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汇总后,于3月25日前报温州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
未成立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的县市,可由项目所在地园林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报送至温州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
2、跨地区及外省的项目,由企业注册地设县、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报送至温州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
3、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对各县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或园林绿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资料进行汇总,确定本年度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初评数量及项目;
4、根据汇总结果,由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组织初评工作,确定工程质量初评组长和组员名单,工程质量初评小组,由行业主管部门、园林专家、协会有关人员组成,地域分配随机抽签决定。
5、各县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项目初评的路线、安排初评组人员赴现场检查相关事宜
5、初评内容包括:
⑴实地考查工程质量;
⑵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⑶对参评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⑷写出参评工程的优缺点,对有关技术数据进行统计;
⑸所有工程初评结束后,按工程质量进行汇总。
6、工程质量初评组结束初评工作后,根据每个初评组初评结果进行统一综合汇总。
并向温州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评审委员会汇报初评情况。
7、初评结束后温州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协会组成由若干名行业和学会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专家参加的温州市"优秀园林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进行终评。
8、评审会议程有:
⑴听取初评组对工程质量初评情况汇报;
⑵查看申报材料;
⑶评委评议;
⑷无记名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9.评审会于4月底前结束评审工作,经评审会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