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三》高分突破模拟题及答案7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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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是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的基础,并以捐助的目的和设立的章程为活动依据的法人。

A项错误。

营利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是指法人必须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目的在于获取超出资本的利润并将其分配给投资者。

虽然此基金会实行投资,但这是为了发展目的的事业而实行的,不属于营利法人中的营利,营利法人中的营利指的是将所得利益分配给其构成人员。

所以B项准确。

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成员,故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其按照设立人的意思实行管理。

D项中乙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可能是另一个法人的机关。

所以C、D项说法错误。

  第52题某公司于1994年12月10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公告取得一注册商标,下列说法准确的有哪些?

  A.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至2004年12月10日

  B.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至2016年12月10日

  C.注册商标有效期满,该公司若要继续使用,可于2004年6月11日至2005年6月11日以前申请办理商标续展手续

  D.若该公司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该注册商标,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若另一家公司在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使用该商标,商标局能够核准

A,C《商标法》第37条规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由此可知,A项说法准确,B项错误。

根据《商标法》第38条,C对。

《商标法》第46条规定: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根据此条,D项亦错误。

  第53题甲于1990年收养乙,当时乙6岁。

十几年来,甲抚养乙长大。

2007年,乙遇到女友丙,两人相恋。

但丙嫌弃甲老迈,不愿与甲共同生活,要求乙与甲解除收养关系。

若乙要求与甲解除收养关系,下列说法准确的有哪些?

  A.若收养关系解除后,甲无劳动水平又无生活来源,则甲仍有权要求乙给予生活费

  B.甲有权要求乙补偿乙受抚养期间的生活费

  C.甲有权要求乙补偿乙受抚养期间的教育费

  D.甲所以事感觉生活无望,极度痛苦,几度自杀未成功,所以甲有权要求乙补偿其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

A,B,C根据《收养法》第30条规定,本案例中,乙遗弃甲,属于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乙理应补偿其受抚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而且如果甲无劳动水平又无生活来源,乙仍然有义务给付甲生活费。

所以ABC准确。

至于D项无法律依据,不当选。

  第54题黄某与甲村签订了鱼塘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中约定:

承包期5年,承包人黄某每年向村里上交承包费10000元,由黄某自担承包风险。

黄某签订了承包合同后,精心经营鱼塘,年底向村里上交10000元且有盈余。

第二年年底,黄某再次如数上交承包费,并因养鱼而使家境大为改善。

王某是甲村的村长,见承包鱼塘有利可图,便以承包指标偏低为由,通过村委会宣布和黄某的承包合同解除,转而将鱼塘承包给自己的亲戚魏某,承包期5年,承包费每年12000元。

黄某找王某要求继续承包鱼塘,被王某拒绝。

第三年6月,黄某去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承包鱼塘,并要求村委会赔偿因其无理解除合同给自己带来的一切损失。

下列关于两份承包合同的效力的说法准确的是哪些?

  A.甲村与黄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有效

  B.甲村与魏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无效

  C.甲村与魏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本身有效,因未实行变更登记,故魏某不能取得承包经营权

  D.甲村调整和黄某的承包合同的行为无效

A,B,D根据《物权法》第130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理应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不得收回承包地。

甲村与黄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有效,甲村与魏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无效。

甲村无法定单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就已经发包的承包标的再次发包的行为无效。

  第55题北京甲公司与天津乙公司发生服装买卖合同纠纷,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实行仲裁,双方当事人约定并请求仲裁庭在裁决书中不要写明下列事项。

对此请求,下列哪些事项仲裁庭不能准许?

  A.仲裁请求

  B.争议事实

  C.裁决理由

  D.仲裁费用

A,D《仲裁法》第54条:

“裁决书理应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能够不写。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能够签名,也能够不签名。

”仲裁属于民间性的纠纷解决方式,所以更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理应予以准许。

  第56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仲裁协议无效?

  A.约定的仲裁事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相关人身关系的纠纷

  B.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纠纷,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C.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D.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实行仲裁

A,D【考点】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

  【详解】《仲裁法》第2条、第3条,平等主体问的相关人身关系的纠纷不能仲裁,此类仲裁协议无效。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它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但并未排除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权利。

根据《仲裁法》第19条规定,合同虽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但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选项D对仲裁委员会的约定不明确。

  第57题下列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实行诉讼,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理应先行调解?

  A.劳务合同纠纷

  B.宅基地纠纷

  C.著作权纠纷

  D.继承纠纷

A,B,D【考点】简易程序中理应先行调解的案件范围

  【详解】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本题答案是ABD。

  第58题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7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7年10月31日。

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

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

  A.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A,B,D【考点】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本题中煤矿交付的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热电厂作为后履行一方有权根据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相对应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热电厂有权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不安抗辩权为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当事人享有,本题中热电厂属于后履行义务一方,其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规定,煤矿的违约行为导致热电厂购煤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热电厂有权解除合同。

所以,本题准确答案应为ABD。

  第59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公告是必经的程序?

  A.甲在车祸中导致精神失常,其妻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水平人

  B.2005年1月乙被冲人大海后一直杏无音信,2007年3月其妻向法院申请宣告乙死亡

  C.丙拿一张5万元的支票到银行兑现,途中遗失,丙向银行所在地的区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

  D.某施工单位施工时挖出一个密封的金属盒,内藏一本宋代经书,该施工单位向法院申请认定经书及盒子为无主财产

B,C,D【考点】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公告

  【详解】相关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水平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第2款、第173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水平或者限制民事行为水平的案件并不存有公告程序,故排除A。

相关宣告死亡案件,根据第168条第1款规定,8项准确。

相关公示催告程序,根据第196条,C项准确。

相关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根据第175条规定,D项准确。

故选BCD。

  第60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

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能够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能够请求该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A.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B.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C.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D.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

A,B,C【考点】房屋买卖合同

  【详解】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选项ABC准确,选项D错误。

  第61题下列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说法中不准确的有哪些?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B.甲与乙签订运输合同,约定有仲裁条款,运输途中乙将货物卖给丙,后丙以质量存有瑕疵为由诉至法院,根据乙的申请,法院能够追加甲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主动参加诉讼,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能由法院依职权追加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申请撤诉,在一审判决其承担责任后能够上诉

A,B,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可能处于原告或者被告任何一方。

有约定仲裁的不能追加为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也能够主动参加诉讼。

  第62题下列关于票据背书的说法准确的有哪些?

  A.非经背书转让而取得的票据无效

  B.汇票以背书转让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

  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

  D.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

B,C《票据法》第11条规定:

“因税收、继承、赠与能够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书1。

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第30条规定: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第27条规定:

“持票人能够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

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第34条规定: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并不是背书行为无效,故BC准确。

  第63题海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违反法律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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