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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手册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一项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国内著名大学和新闻单位联合发起并组织的全国性大型赛事,旨在全面展示我国高校教育成果,激发广大在校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为国家培养跨世纪的创新人才。
自1989年以来,大赛已成功地举办了十一届,并逐步发展成为包括全国所有重点高校在内的1000多所内地高校,以及港澳台地区和新加坡等国20多所知名高校参加的科技盛会,影响力辐射至整个东南亚地区。
“挑战杯”是未来科技精英交流的舞台,为促进我国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先后有300万大学生直接或间接参加此项赛事,每次有1500多个项目参与竞技,历届大赛期间科技成果转让金额均为数千万元,其中第六届大赛期间科技成果转让成交额突破1亿元人民币,在第七届大赛中重庆大学硕士生赵启胜等人发明的“可穿戴式计算机--Netdaily”签约后,获得的初期投资为1800万元人民币。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办至今,发现和培养了一大批在学术上有所作为的尖端人才,为青年大学生提供了实现自我价值与理想的现实途径。
由于其在较高层次上展示了我国高校的育人成果,有效推动了高校与社会之间的交流,如今已成为高校学生课余科技文化活动中的一项主导性活动;
更因在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领域的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而被冠以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界“奥林匹克”的美名。
我校十分重视“挑战杯”竞赛和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积极参与了历届“挑战杯”竞赛,取得了优异成绩,如在第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我校有一件作品获得二等奖,四件作品获得三等奖,并且我校还获得了“高校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
在第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我校有一件作品获得二等奖,三件作品获得三等奖,在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我校共有三件作品获得三等奖,在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我校再创辉煌:
《一种新型烟气液湘脱汞吸收剂的研发》荣获一等奖,《构建灾后一线干部长效心理救助机制的研究》荣获二等奖,《实弹射击远程遥控标靶机器人》等3项作品荣获三等奖。
在“挑战杯”世博专项竞赛中,《基于重复脉冲法的同步发电机转子匝间断路故障识别》荣获一等奖,《世博会楼宇冷热电联供系统微电网并网控制开关——智能断路器msb-01》荣获二等奖,《燃煤电站粉煤灰中汞的生物有效性研究》荣获三等奖。
同时,华北电力大学被“挑战杯”竞赛组委会授予“校级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并取得下一届组委会成员单位资格。
为切实做好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参赛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努力构建全面的学生科技创新体系,大力营建优良的课外学术活动氛围,进一步培养和发掘出更多肯钻研的学生和有潜力的作品,现决定在校内组织初赛,初赛阶段将评选出校内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成功参赛奖,被评选出来的优秀作品将按程序参加2011年5月的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河北赛区选拔。
一、组织机构:
华电“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领导小组
主任:
郝英杰
副主任:
郭孝锋
委员:
校团委、科技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及各院系相关领导
二、参赛对象:
申报项目作者必须是我校2011年7月1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
三、作品类别及说明:
(一)申报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不含文学、历史两个学科)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
(三)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
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
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四、作品要求:
(一)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二)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
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三)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四)作品立项要体现大学生所学知识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重点体现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五)作品要具有国内同类作品的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六)作品要具有创新性和特色。
(七)学生在作品立项申报过程中可以自己联系指导教师,但应符合挑战杯竞赛章程中的有关要求(如: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
五、申报及评选工作安排:
(一)宣传培训。
2010年4月初——2010年5月初,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开展“挑战杯”竞赛的宣传动员工作,同时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专业教师为参赛同学进行专题讲座和培训。
(二)立项。
校内立项工作分两批次进行,以院系为单位组织申报。
截止时间分别为2010年5月10日和2010年6月10日,各参赛项目可根据自身进度情况选择申报时间。
在每次申报截止日之前,各院系将所有申报立项作品的《立项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汇总上交。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及论文交至法政系团总支(教八B204);
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交至电力系团总支(临教楼108)。
相关资料和表格见校团委网页。
(三)评审。
依据立项申报情况,评审也分两次进行,分别定于2010年5月中旬和6月中旬,大赛组委会负责邀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立项的作品进行评比,评选出一定数量的立项作品。
(四)2010年5月——2011年3月,各立项作品研究阶段。
(五)中期检查。
2010年10月上旬,校评审委员会对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六)2010年10月——2011年3月,各立项项目继续研究。
(七)校内评比。
2011年4月,评审委员会将对立项作品进行校内评审,评选出校内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及成功参赛奖,并依照获奖作品积分评出院系团体奖。
(八)遴选优秀作品报送参加全国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评选。
“挑战杯”并非高不可攀,其关键是挑战自我。
他考验的是你的勇气和灵感,只要你踏上征途,必会有所收获。
探索过程可能漫长而艰苦,也可能经历坎坷和失败,当大功告成之时,你会欣喜地发现,除了成功之外,你更大的收获是发掘了自己更大的潜力,但即使失败了你也能吸取宝贵的科研经验。
让我们一起充满信心,迎接挑战!
附:
1、《“挑战杯”竞赛章程》
2、《“挑战杯”立项选题的基本原则》
3、第八、九、十、十一届全国“挑战杯”特等奖、一等奖获奖名单
4、《“挑战杯”参赛获奖者感言》
5、“挑战杯”社科类参考题目
6、《“挑战杯”立项申请表》
附件一:
“挑战杯”竞赛章程
(2006年10月,第十届“挑战杯”竞赛全国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
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
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
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
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九条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组成。
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二名,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全国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名、评审委员3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全国组织委员会高校委员中抽签产生的10名代表组成。
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
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授权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
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
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委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
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
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
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三十三条执行。
第十四条主办单位根据团体总分优先原则,确定上届竞赛总分前70名的学校为联合发起高校,并可根据终审决赛规模、地区平衡、学校类别及代表性、承办地区等因素作部分调整。
第十五条各省(区、市)、各高校应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各省(区、市)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区、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六条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