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提交以下电子文档材料:
(1)《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申报登记表》(附表1);
(2)申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监管系统”自动归集);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
第十条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监督站收到施工单位的创建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推荐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在10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上申报登记,列入创建项目。
第三章考核
第十一条申报项目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列入创建项目的,应在工地醒目位置挂设“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工程”牌匾(附表4),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创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并参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制作安装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共同做好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创建项目监督的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通知》(龙建建〔2014〕120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
的通知》(龙建建〔2015〕12号)适时对项目进行考评,工程竣工后出具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十四条创建项目市局将结合日常巡查督查或专门成立考核组,对每个创建项目的创建过程进行不少于1次的现场考核,考核组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对施工现场创建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发现存在否决项(附表2)的,将取消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参评资格。
第四章推荐
第十五条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监督站根据创建项目的创建情况及当年度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指标,推荐参与当年度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的建筑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参评项目”)。
推荐的参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和要求;
(二)项目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为优良;
(三)项目的考评主体对本项目的考评结果为合格;
(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应参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制作安装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实行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
(五)应建立分部分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对模板、外脚手架、钢筋安装、砌体以及屋面、外墙、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试验段等各道工序做法进行施工现场实体样板展示。
第十六条创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参加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并应及时实施摘牌处理: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设施的;
(三)因建筑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责令全面停工改正或3次及以上责令局部停工改正的;
(四)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动态记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
第十七条经推荐的参评项目,其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申报表》一式四份(附表3);
(二)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项目自评结果(复印件);
(四)项目考评主体的考评结果告知书(复印件);
(五)反映施工全过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光盘一式两份。
施工单位应将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做法、经验和成果材料(如现场照片或录像),制作成PPT格式文件,刻录至光盘。
(光盘表面须清晰标明项目名称、施工企业及联系人)。
PPT格式文件材料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施工各阶段现场总体形象和工程项目概况;
2、安全施工
(1)基坑:
基坑支护、基坑集(排)水、基坑临边防护;
(2)外架:
落地架基础、架体立杆间距、扫地杆、悬挑架的悬挑梁设置及锚固、外架整体形象、架体与主体间的防护、脚手板、连墙件、密目网、剪刀撑设置;
(3)模板工程:
模板支撑体系、立杆基础、扫地杆、水平杆及剪刀撑设置情况、主次梁和板立杆顶部可调支托设置;
(4)施工升降机:
基础、附墙装置、安全装置、进料口防护、卸料平台防护、卸料平台脚手板及临边防护;
(5)塔吊:
基础、附墙装置、安全装置、塔吊转料平台;
(6)施工用电:
三级配电情况、线路架设、用电防护;
(7)安全通道、楼层、楼梯间、电梯井口和预留洞口防护,钢筋加工棚等。
(8)消防安全:
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消防安全(消防制度、设施和器材);
临时设施活动板房使用的彩钢夹芯板。
3、文明施工
(1)围档(墙)、大门、门卫室、洗车台、排水沟、集水井、创建工程牌匾、五牌一图、导向牌、重大危险源告示牌、安全标识牌、宣传栏;
(2)场地及道路硬化、环境卫生、材料堆放;
(3)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沐浴室、吸烟及饮水点等(受场地限制,临时设施中的宿舍、食堂、沐浴室未设置的可以不提供图片);
项目施工现场图片应如实反映现场施工场景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水平,不得引用、抄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并计入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创建项目创建过程的检查指导,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进行监督考核,对本辖区推荐的参评项目,进行认真评审并提出初评意见,并按第十七条规定的材料每年集中向市局工程科报送一次,时间为当年11月1日至20日。
第五章考评
第十九条收到各地报送的参评项目申报材料后,市局市级标准化优良企业(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市局考核组现场考核情况以及项目申报材料,提出考评意见;
第二十条对拟评为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由市局在龙岩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评选结果于次年1月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施工企业应实事求是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对违反者予以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撤销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称号,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二条考核、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2016年起市局不再评选年度“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改为考评“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优良项目”。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附表:
1.《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申报表》
2.《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选一票否决项》
3.《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申报表》
4.“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工程”牌匾样式
附表1
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合同工期
施工许可证
号码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
结构类型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号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资格证书
项目专职
安全员
岗位证书
监理单位
总监理
工程师
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市管项目由市质安站提出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四份:
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表2
龙岩市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一票否决项目表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序号
直接否决项目
评价情况
1
总承包及所有专业承包单位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不符合□
2
使用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
建立分部分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对模板、外脚手架、钢筋安装、砌体以及屋面、外墙、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试验段等各道工序做法进行施工现场实体样板展示,其中2015年特、一级企业施工合同1亿元以上项目要求实施;
2016年施工合同1亿元以上项目要求实施。
3
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分开设置
4
工地办公和民工宿舍(采用活动板房)高度不能超过2层,且符合消防要求
5
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洗车台,配置车辆冲洗设施
6
对进场安全网、钢管及扣件进行检测且有合格检测报告
7
施工用电使用3C认证配电设施
8
外脚手架外侧安全网全封闭、整洁卫生
9
落地脚手架和底层模板支撑其基础按规范规定处理
10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有完整检测报告、及时办理验收及使用登记手续
1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硬化处理、材料分类码放整齐、场区整洁卫生
12
模板支架按有关规范规定搭设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职务: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