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法规期末复习资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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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用法律法规
专门法律法规
四、定义会展法
会展法是国家在调整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会议展览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
二、企业的分类
(一)涵义
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二)特征
●以营利为目的
●经济组织
独资企业
按照企业法律形式分为合伙企业
公司
独资企业:
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该自然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
两个以上合伙人投资设立的,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公司:
一人以上股东投资设立的,股东对公司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概念
二、公司分类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与变更
四、公司解散与清算
五、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涵义P24
●特征
法人性营利性集合性
(一)按责任形式:
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
(二)按公司之间关系
总公司、分公司
母公司、子公司
(三)会展公司P25
(一)公司合并
Ø
涵义
意义
1)积极意义2)消极意义
形式
1)吸收合并2)新设合并
程序与效力
1)决议2)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债权人5)登记
(二)公司分立
1)派生分立2)新设分立
1)决议2)财产分割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债权人5)登记
(三)变更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符合股份公司条件)
(一)解散
◆涵义
◆原因
(二)清算
◆概念
◆清算组:
性质;
选任;
职责
◆清算程序
P43-50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第二章企业法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
讲授大纲
⏹一、概念
⏹二、设立条件
⏹三、组织机构
⏹四、股权转让
⏹五、一人公司
⏹六、国有独资公司
一、概念
P26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特征
1、股东人数≤50
2、股东有限责任
3、组织经营非公开
二、设立条件
1、人数
2、出资
3、章程
4、名称
5、住所
三、组织机构
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一)股东会权力机构
1、组成;
2、职权
3、会议:
4、表决
(二)董事会及经理执行机构
2、执行董事
3、职权4、经理
(三)监事会监督机构
2、执行监事
3、兼任;
4、职权
四、股权转让
(一)股东之间转让:
自由
(二)股东以外转让:
半数以上同意
半数以上不同意–购买
优先购买权
(三)强制执行
五、一人公司
(一)涵义:
1个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特征:
1、最低资本10万
2、股东
3、机构:
不设股东会
4、股东责任:
有限(连带?
)
六、国有独资公司
股东为国家的特殊形式的有限公司
自学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二、设立
⏹四、股份发行和转让
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设立
(一)发起人:
2-00人
(二)最低注册资本:
500万
(三)发行募集:
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20%,其余2年内缴足
(四)章程
⏹与有限公司类似—自学
四、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发行
1、价格
2、记名
(二)转让—限制
第五节:
外商投资会展公司
一、外商投资企业概述
1、外商投资企业概念
2、种类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公司或合伙)
3)外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会展公司
⏹1、形式:
1)中外合资经营
2)中外合作经营
3)外商独资
2、设立程序
1)主管—商务部或授权的商务主管部门
2)程序:
申请;
审批;
登记
3、经营
合同法
背景资料
现行的《合同法》:
1999.3.15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共23章,428条。
最古老的合同法:
公元前18世纪《汉漠拉比法典》,它是世界迄今发现最古老完整的成文法典。
他关于契约的规定,其中直接规定合同或与买卖有关的规范有120多条。
概述
一、合同定义和法律特征
(一)定义:
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适用范围
各类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简单的说,合同法应适用于各类民事合同。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它法律的规定。
”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公平原则
1、平等原则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共同受法律的约束。
2、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本着公正的观念从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1、概念:
是指合同当事人取得权利义务或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基于其意志的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它当事人的非法干预。
我国《合同法》第4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意思自治原则的表现: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三)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2、诚信原则具体体现为:
(1)合同订立阶段应依循诚信原则;
(2)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
(3)合同的履行应依循诚信原则;
(4)合同终止以后应遵循保密和忠实的义务。
(四)合法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合法原则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第一、合法原则首先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行中必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第二、合法原则还包括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节合同订立与履行
一、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签订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不违反法律等原则。
二、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等),
口头及其它形式。
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约定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未采用,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条款(补充)
▪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合同订立
要约与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一方要约一方承诺,经签字、盖章,合同成立。
是法律行为,双方一旦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就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否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一)要约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
2、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入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根据要约的形式拘束力,任何一项要约部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
2)要约的撤销
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入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要约是允许撤销的。
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
如果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以后,基于对要约的信赖,已为准备承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在要约撤销以后应有权要求要约人给予适当补偿。
(二)承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2、承诺的构成要件:
▪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第三节:
合同效力
一、合同生效
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2、内容:
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具体体现为权利和义务两方面。
(1)从权利方面来说,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产生的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2)从义务方面来说,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当事人根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生效要件是判断合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