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员单位最新职责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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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员单位最新职责Word文件下载.docx

研究拟订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各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

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任务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拟提交联席会议研究事项及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

(二)按照会议召集人的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三)负责联席会议研究事项的汇报或工作情况的通报;

(四)负责督促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

(五)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职责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一)县综治办  

督促指导各镇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

在年度考核中,按《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镇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镇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二)县委农办  

督促指导各镇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重要内容予以安排部署。

指导各镇注重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问题与精准扶贫的内在联系,将建档立卡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精准扶贫项目的重点扶持范围。

(三)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指导全县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依法清理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营造绿色生态网络。

引导网络公益平台、相关网络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四)县人大法制司法民侨内务委员会  

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强化家庭监护监督干预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定位,建立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制度,构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五)县人民检察院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逮捕、起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

对检察环节涉罪留守儿童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害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综合治理工作。

严厉查处相关领域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强化对公安、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

及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六)县人民法院  

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监护侵害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指定监护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配合做好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参与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七)县发改委  

加大投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将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农村寄宿制学校纳入相关专项规划,逐步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和入学需求。

(八)县教体局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督促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

指导各镇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

指导各镇学区办和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

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

督促指导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落实和完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九)县公安局  

督促指导各镇公安派出所做好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带离护送、协助就医等工作,做好立案侦查、调查取证、伤情鉴定等工作,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表彰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

及时向镇人民政府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

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

(十)县民政局  

县民政部门切实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各镇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指导镇人民政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

对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

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农村留守儿童。

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给予表彰奖励。

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十一)县司法局  

加大对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组织、协调、检查力度,指导各镇司法所通过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

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

(十二)县财政局  

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支持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指导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

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三)县人社局  

推动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指导各镇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十四)县房管局  

要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十五)县农委  

推动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

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土地权益。

(十六)县卫计委  

指导全县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建立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开展强制报告工作。

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

指导全县卫生计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生育服务。

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

(十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县国税部门、地税部门要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和指导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八)县文广新局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

指导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媒体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十九)县统计局  

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纳入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等有关调查范围,调查、了解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基本状况。

(二十)县政府法制办  

组织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保护机制,规范细化对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十一)县关工委办公室  

组织动员全县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

(二十二)县总工会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和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品牌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困难帮扶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

(二十三)团县委  

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同时依托现有的“七彩小屋”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十四)县妇联  

依托妇儿工委工作机制督促全市妇儿工委按照《甘肃省儿童发展纲要(2019-2019年)》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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