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及住宅社区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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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缩略语和符号2
5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技术构成3
5.1一般规定3
5.2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要求3
5.3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引用标准4
6数字化物业业务管理6
6.1一般规定6
6.2数字化物业业务管理要求6
6.3数字化物业业务管理实施标准7
7数字化设施管理8
7.1一般规定8
7.2数字化设施管理要求8
7.3数字化设施管理实施标准9
8数字化综合安防管理11
8.1一般规定11
8.2数字化综合安防管理要求11
8.3数字化综合安防管理系统实施标准11
9其他数字化应用服务14
9.1一般规定14
9.2其他数字化应用服务要求14
9.3其他数字化应用服务实施标准14
前言
为了满足现代化建筑及住宅社区在物业管理和服务上的需求,克服目前国内各建筑及住宅社区数字化建设及运营系统设施与物业管理的运作严重不相适应,造成在物业管理中,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功能使用率不高,使用价值不大的现状。
同时在数字建筑及住宅社区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系统运营的基础上,提升传统的物业管理为数字化物业管理的模式。
《建筑及住宅社区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就是为了真正实现建筑及住宅社区数字化应用和数字化。
智能化系统建设及运营在需求、功能和管理上的互相协调与相互支撑。
达到数字建筑及住宅社区物业管理与数字化应用技术的有效结合。
为数字建筑及住宅社区的管理者和住户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管理和舒适、安全、节能的生态环境,以及多样化高品质的增值服务。
本标准以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为实施目标,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系统为建筑及住宅社区物业管理技术支撑平台,提供现代化科学的物业管理模式和信息网络化的增值服务。
本标准编制的主要内容有:
数字化应用技术构成、数字化物业业务管理、数字化设施管理、数字化综合安防管理、其他数字化应用服务。
本标准不具体划分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和智能化系统功能与技术级别,数字建筑及社区在实施智能化系统功能和运营的技术规范时,应以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的实际需求和管理与增值服务目标为依据。
所选用的智能化系统应具有开放性、系统配置灵活性和可持续发展的扩展性。
本标准起草单位:
建设部信息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参编单位:
(株)COSMO情报通信、深圳思源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黄金屏、方天培、李林、杨晟、丁武
建筑及住宅社区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及住宅社区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的术语和定义、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技术构成、数字化物业管理、数字化设施管理、数字化综合安防管理和其他数字化应用服务等。
本标准适用于物业管理企业从事建筑及住宅社区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
可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系统工程单位建设数字建筑及住宅社区物业管理与智能化需求,以及选择智能化系统功能与技术规范时的参考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
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的基本思想,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网络科技,实现物业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和自动化。
数字化物业以建筑及社区智能化系统为功能支撑,将建筑及社区智能化系统的实时监控信息和自动化控制能力融入数字化物业管理的运营中,提高物业管理的集成性、交互性和动态性。
数字化物业基于信息网络化特征,可以实现异地远程的分布式管理模式,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对各物业管理楼盘实施集中和分布的监视与控制、信息交互与共享,并保持数据的一致性。
提高物业管理的现代化和高效率,以及降低物业管理的运营成本。
3.2 数字化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是数字化物业管理的核心管理内容,它将传统物业管理内容和运营方式提升为基于建筑及社区局域网之上,通过信息网络集群服务和浏览器技术来实现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的交互、综合和共享。
综合业务管理软件的编制以TCP/IP协议为基础,以信息网络浏览和数据库为核心应用。
同时综合业务管理数据库实现与安防监控与设备运行管理数据库互联,实现动态、交互和实时管理。
3.3 数字化设施管理
数字化设施管理系指:
将建筑及社区内的电梯设备运行监控、给排水设备运行监控、变配电及照明设备运行监控,以及建筑及社区内集中的冷热源设备运行监控集成在统一的网络化集成设施管理平台上(BMS)。
通过建筑及社区内集中和分布的机电设备运行监控管理中心(包括远程设备运行监控管理中心),实施对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与故障报警进行监视,报警确认,操作控制,设备运行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的记录与查询。
3.4 数字化综合安防管理
数字化综合安防管理系指:
将建筑及社区内的周界报警子系统、巡更管理子系统、闭路电视监控子系统、家庭安防报警子系统、车辆管理子系统,以及公共广播子系统集成在统一的网络化集成综合安防管理平台上(SMS)。
通过建筑及社区内集中和分布的安全及防盗报警监控管理中心(包括远程报警监控管理中心),实施对报警信息的监视、报警确认、操作控制、报警信息记录与查询。
3.5 其他数字化应用服务
其他数字化应用服务是指:
建立建筑及社区局域网/社区网站,并通过建筑及社区网站向建筑及社区住户提供诸如:
综合信息服务,物业与住户信息交互,建筑及社区电子商务,“一卡通”服务,VOD多媒体视频服务,以及家庭智能化监控信息服务等增值服务项目。
3.6 信息集成
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信息集成的实质:
就是建立一个以数字化物业管理为核心的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平台。
将物业管理应用、智能化系统功能与多样化增值服务相关的各种数据紧密地融合在一起,在数据库集成的层面上将各系统数据库无缝地统一在应用的框架平台下,并按数字化物业管理的运营需求进行数据的连接、处理和共享,并保持数据的一致性。
达到数字化物业管理总体服务的目标。
3.7 网络融合
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网络融合系指:
电话网、电视网、宽带接入网、以及控制网所传输信息与数据的互联互通。
特别要注重在建筑及社区内实现控制网与信息网的融合,将控制网中的自动化监控信息汇入信息网络,通过建筑及社区宽带接入网传输到数字化物业管理信息集成平台和应用服务数据库中。
4 缩略语和符号
ASP应用服务供应商(applicationserverprovider)
4C计算机、通信、自控、IC卡(computer、communication、cybernation、intellectualized
chipsetofcard)
BMS楼宇管理平台(Budlingmanagementsystem)
Intranet局域网
Web网络浏览器技术
TCP/IP互联网络通讯协议
SQL数据库结构(StructuredQueryLanguage)
SMS综合安防管理平台(security&
managementsystem)
VOD视频点播(Video-On-Demand)
HFC双向电缆电视传输系统
ADSL非对称数字用户环线(AsymmetricalDigitalSubscriberLoop)
Bps字节
IPMS智能物业管理系统(intelligentizedPmanagementsystem)
ICMS“一卡通”管理系统(intellectualizedchipsetmanagementsystem)
EBS电子商务系统(electronicbusinesssystem)
DDC现场数字控制器
ISS综合信息服务(integratserver)
EGC控制网络节点网关
IIS信息集成平台(informationintegrationsystem)
BtoBtoCbusinesstobusinesstocustomer
5 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技术构成
5.1 一般规定
5.1.1 为了满足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实施对建筑及社区和住户物业管理、设施管理、综合安防管理、建筑及社区“一卡通”管理、多样化增值服务的需求,应在建筑及社区内建立基于数字化技术、网络化技术的物业信息集成管理与增值服务平台。
5.1.2 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信息集成度的要求,可根据具体建筑及社区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的内容和实际需求,以及智能化系统功能实施的程度确定。
5.1.3 为了满足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与多样化增值服务的需求,应在建筑及社区内实现电话网、电视网、宽带接入网传输信息的融合,在有条件的建筑及社区内实施三网互联互通。
5.1.4 为了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的需求,应在建筑及社区内实施宽带接入信息网络与设施及安防系统控制网络的融合。
5.2 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要求
5.2.1 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信息集成应能满足物业管理与智能化系统运营对相关信息与数据的共享、处理、编辑、记录和查询的要求。
5.2.2 建筑及社区设施管理自动化监控信息与数据应可以存入数字化物业管理系统数据库中,并保持与建筑及社区设施管理系统与防范报警系统实时数据的一致性。
5.2.3 数字化物业管理中心(总部)管理人员可以在授权下,通过互联网络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处理、编辑、记录和查询各异地楼盘数字化物业管理分中心(分部)的物业管理运营信息、数据和资料,同时应保证数据网络传输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5.2.4 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能够利用电话网、电视网、宽带接入网,实现物业管理运营信息、数据和资料的传输。
5.2.5 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能够利用建筑及社区电话网、电视网、宽带接入网(局域网)实现与互联网络的链接和信息浏览。
5.2.6 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管理人员可以在授权下,通过互联网络浏览器页面监视、控制、记录和查询设施及安防系统控制网络实时监控管理信息。
5.2.7 应建立基于互联网络模式的数字化物业管理信息集成平台。
5.2.8 应采用控制网络节点网关方式,实现建筑及社区设施管理监控信息与数字化物业管理信息的融合。
5.2.9 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信息集成应具有跨计算机平台、跨网络平台和跨数据库平台的能力。
5.2.10 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信息集成应具有软件支撑平台:
包括数据库软件、网络管理软件,应用系统软件,以及相关的系统开发工具软件。
5.2.11 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信息集成度应满足:
数字化物业管理系统、设施及安防监控系统、家庭智能化系统三个层次的系统集成和管理信息集成。
5.2.12 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信息集成和实施监控系统控制网络通信协议与通讯接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13 物业管理数字化应用信息集成计算机系统应由:
信息网络服务器、信息网络数据库、管理工作站(浏览器)、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等硬件设备组成。
5.2.14 实现建筑及社区智能化系统控制网络与宽带接入信息网络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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