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服务的几个基本模式探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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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政府信息服务主要有政府主导型、市场引导型和公众参与型3种基本模式。
其中政府主导型包括常规作业、咨询决策、贡献利益、应急处理4种模式;
市场引导型包括特许经营、用者付费、委托代理3种模式;
公众参与型包括政民互动、社区自治、个人自愿、第三方参与4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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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formationservicemainlyhas3basicmodes,thatis,governmentdominance,marketguidanceandpublicparticipation.Thegovernmentdominancemodeincludes4patterns:
conventionaloperation,consultationanddecisionmaking,contributionandbenefit,andemergencytreatment.Themarketguidancemodeincludes3patterns:
franchising,userpayandagencybyagreement.Thepublicparticipationmodeincludes4patterns:
government-civilianinteraction,communityautonomy,individualvolunteerandthethird-partyparticipation.
【关键词】政府/信息服务/服务模式Government/Informationservice/Servicemode
1政府信息服务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是指利用政策、法律、税收工具,或通过直接投资和财政补贴来调整信息资源配置,它是一种基于行政管理权威的信息资源服务模式。
借助经济学公共物品理论中公共物品的概念和研究范畴,政府信息资源中的具有纯公共物品特征的完全非排他性和完全非竞争性的政府信息产品,应让政府来无偿提供给消费者,以满足社会对公共信息的消费需求[1]。
消费者可以无条件地获取政府公共信息产品和服务,而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或报酬。
1.1常规作业模式
常规作业模式是指在政府信息服务中,政府承担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常规基础性工作,包括政府信息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基础数据库建设、数据标准建设、法律法规建设等。
其主要侧重于政府的责任与义务导向。
政府信息的公共物品特性,决定了政府信息服务在很多方面是为了方便企业和公众,产生的是一种公众利益,并不带来直接经济利益或盈利。
同时,政府信息服务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建设等都是一项周期时间长、投资规模大、可盈利性不足的工程。
这种公益性和非盈利性,使得那些交易动机在于逐利的单位或个人常常敬而远之。
政府是国家、企业、人民利益的真实代表,此时,在面对被“抛弃”的政府信息服务常规性业务,是有责任和义务来维护,并运用行政手段确定政府信息产品与服务的目标、数量、标准以及规则的,同时以监督、补偿等方式保证政府上网工程、政府数据库建设、政府信息共享工程等常规作业的完善,构建一个基本的政府信息服务常规框架体系。
如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推进农村信息化,加大对农村的信息基础建设投入,在全国农村信息化建设试点县——银川市永宁县纳家户村建立了信息服务站,完善IPTV平台构建。
目前IPTV平台已对接了宁夏广播电视总台提供的50套直播电视节目,通过卫星实时接收方式对接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员远程教育和文化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信息,形成了接收6TB的文化资源,500部党员教育片,优秀影片、戏曲的能力。
并根据信息类型开通了9个栏目,可为农村用户提供包括直播电视、时移电视、视频点播等在内的互联网视频服务[2]。
这体现了政府在信息服务中主动承担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常规作业任务,是政府主导模式中的核心内容。
1.2咨询决策模式
咨询决策模式是指在政府信息服务中,政府为了使政府管理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合理化,而实行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互动的决策过程。
其主要侧重于政府的沟通导向。
咨询决策模式与政府管理决策有关。
因为政府在进行决策时面临各种错综复杂的信息内容或者信息不全面的问题,为保证决策的质量,进行必要的信息咨询是政府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信息价值更加凸显,更关系到决策科学化的可能,从某种意义上说,咨询决策信息系统是政府行政决策组织体系的基础。
决策问题之所以被提出是由于社会对政府提出了某种需求,可视之为信息输入;
同样,决策一旦做出,就需要向社会公布并执行,这对于行政体系来说,就是信息的输出[3]。
实质上,政府决策的过程就是信息输入与输出的过程,决策的科学程度与信息的掌握程度是成正比例的。
因而,政府常常以建立此种模式来寻求政府在决策中的信息掌握,最大限度地把握在决策中所需要的各类信息,追求决策的科学化。
例如,政府在召开会议作重大政策决策时,一般会以文件、会议、网络等形式,针对性的收集与反馈相关信息,以供决策者参考,达到科学决策。
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通过人民网与网友在线交流,问候网友,倾听民意,指出互联网是“做事情、作决策,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一个重要渠道”。
同时,政府在决策后形成的决策议案,也通常以网络、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1.3贡献利益模式
贡献利益模式是指在政府信息服务中,政府根据各信息主体在信息服务过程中的信息资源贡献率,来决定其在政府信息服务中的利益分配模式。
其主要侧重于政府的激励导向。
现代社会中,信息具有高附加值和高增值性特征。
对于信息资源拥有者来说,即使没有能力实现其拥有信息的所有附加值,也不愿意其他单位或个人来分享其信息成果,这样做一方面,维护了自己的优势;
另一方面,降低了他人的可能潜力。
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相对独立性形成了人为的“信息壁垒”。
正如道格拉斯·
若斯所说“政府犹如理性人一样总是在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4]。
不同利益主体问的利益竞争需要政府系统内部以一种稳定的信息激励机制来平衡,而这种激励机制主要表现为贡献利益模式。
即根据政府各部门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数量、质量和公众的满意度等要素来决定其应当取得的相应利益或报酬,达到利益分配的相对均衡,体现信息贡献利益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按劳分配、“论功行赏”原则。
当然,这种利益是在广义上的利益,包括政府单位的评奖评优、干部提拔、经费预算和福利待遇等。
但是,贡献利益模式的贡献率如何衡量是一个较困难的问题,需要构建一个科学的贡献利益绩效评价体系来考评。
1.4应急处理模式
应急处理模式是指在政府信息服务中,政府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或出现政府管理危机时,以一种规定性或强制性手段来保证应急信息的正常获取与服务。
其主要侧重于政府的约束导向。
一般来说,政府是按照既定的常规作业模式来实现信息服务的,具有程式化特征。
然而,现实中往往常出现一些不曾预见的重大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如我国2003年出现的SARS危机、2008年初南方冰灾以及5·
12汶川大地震等重大突发事件,常规作业信息服务模式不可应对或处于失效状态。
此时必然要建立一种政府主导的应急处理模式,启动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理预案。
政府主导的应急处理模式的运行机理由常规的既定政策、法律以及将贡献利益的激励转变为一种约束和命令,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必须以某种形式对所掌握的信息及时准确地报送并公布披露,以实现整个事件的透明化,避免因为谣言而引起的猜疑和恐慌。
政府约束和命令在特殊时期和特殊环境下更能充分调动一些因素,整合各地区、各行业、各区域的信息资源,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准确地、最大限度地向公众传达,保证事件的应急处理。
如2003年SARS肆虐期间,北京市委一声令下,北京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力、调集物力,连续24小时,顺利完成非典信息报送系统的开发工作,实现各大医院和卫生防疫部门的信息共享。
应急处理模式的约束可以是政府权力命令,也可以是法律约束,如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政府信息服务的市场引导型模式
市场机制是迄今为止最有效率和活力的资源配置手段[5]。
“公共部门远离市场机制,使我们很难评估公共行政运作的效率和价值,如果某个政府机构生产的公共物品不能在开放市场上自由流转,那么,便难以确定其价值”[6]。
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信息资源是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根据公共物品特性理论,政府信息资源可分成两类:
一类具有纯公共物品特性,即纯公共信息;
另一类则具有准公共物品特性,即准公共信息,其是具有非排他性(或不完全)和(或)非竞争性不完全的政府信息产品或服务的统称[7]。
政府信息的准公共物品特性使政府信息服务实现市场引导模式成为可能。
政府信息服务的市场引导模式表达为市场供求关系,以市场定价的收费原则,满足特定信息用户定向需求并追求利润。
主要通过特许经营、用者付费、委托代理等模式实现。
2.1特许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和产品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模式是公共服务引入市场机制的一种重要形式[8],其主要针对公共领域中具有社会性、公益性、共享性、使用边际成本低等特性的公共物品。
政府信息的准公共物品特性决定其适合采用特性经营模式。
在特许经营模式中,由政府以协议约定的形式授予符合经营资格的组织在一定范围和时期内,提供某项弱竞争信息产品或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即特许经营权。
政府准许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组织对政府信息进行经营性活动,并允许其以市场运作模式进行加工、整合、开发政府信息资源,将政府信息作为一种流通商品,向信息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当然,此项费用必须征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同意。
同时,取得资格的组织和政府之间就信息经营相关问题需达成一定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常组织要向政府支付信息经营费用,如同加盟企业向总店支付品牌使用费。
特许经营模式可以避免由政府单独提供弱竞争信息而陷入行政垄断和由于资本的相对稀缺使政府独自承担日益扩大的财政黑洞,降低信息服务成本,提高信息使用效率。
如香港政府于1999年11月与ESDServicesLimited签订了“公共服务电子化计划”合约[9],正是政府信息特许经营的一次实践尝试。
政府信息特许经营模式既是一种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也是一种低成本快速度的扩张方式。
但是,政府信息特许经营模式也是有很大风险的,如管理失控、相关法律不健全等。
2.2用者付费模式
正如D.K.Goldin所说,人们对于准公共物品的消费,存在“选择性进入”(SelectiveAccess)[10],即消费者只有在满足一定的约束条件后(如付费)才可以消费。
用者付费模式就是利用价格杠杆,让信息消费者在实际的信息消费过程时,向信息提供者支付一定的费用,付费的金额取决于信息价格和消费的数量和质量。
采取用户付费模式可以克服免费提供信息所形成的一种惰性和推诿,促进政府信息服务部门以追寻利润而积极投身到信息服务中去,避免政府信息的短缺和浪费,促进政府信息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
如工商管理系统中,一些商标、技术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