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矿泉水购销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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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同意
1.全力在销售区域内开发产品的销售潜力,完成年度销量目标(见本合同附件一)2.积极配合甲方的销售策略进行品牌推广、海报张贴和宣传活动;
并积极向消费者介绍、推销甲方系列产品。
3.产品只销售和运送至乙方销售区域内的客户及其它下线批发商(经甲方同意)。
4.保持仓库的清洁和安全,产品按先进先出原则,不可缺货。
5.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产品销售客户资料及销售情况。
6、须经甲方同意方可使用甲方商标、标识、口号等甲方专属标识。
三、独立当事人
1.本合同当事双方是相互独立的法人/自然人/经济组织,双方不因签订本合同而建立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和甲方相关企业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权利。
3.乙方聘用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乙方与其聘用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和乙方员工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产品价格
1、产品价格体系见附件一。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价格体系执行。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成本调整供应价格,提前六十天通知乙方。
五、目标销量及奖励
(见本合同附件一)六、送货1.乙方自行请车或甲方负责(运输费元/箱,一次提货不低于将货送到乙方仓库,由乙方验收合格后自行入库(乙方仓库卸货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结算
结算方式为预付货款。
八、跨区管理
乙方不能跨越甲方所规定的销售区域进行销售。
销售范围指:
其它地区的经销商到本区域进货,乙方不可供货。
如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及取消乙方的销售奖励。
九、退货政策
除非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得到甲方同意外,任何产品出售后,甲方不接受退货。
十、赔偿
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不可抗力及非因甲方责任原因引致的后果和责任,所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由于通讯中断、机械故障或操作失误、电力故障或中断、设备不足或安装不善、政府行动、暴乱、罢工、战争、火灾、爆炸或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其他原因引致的后果。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从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终止前由双方协商决定合作延续事宜。
3.一方因故提前终止合同者,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从终止本合同之日起30天内,甲乙双方结清任何未结的账目。
4.销量指标一年一签,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达成甲方要求的销售目标,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应依法律法规规定赔偿对方因此所承受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与商誉损失)。
十三、其它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如其内容有任何的变更,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将最新的复印件给甲方,否则因此发生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所有修改过的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如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
电话:
电话:
邮编: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日期:
矿泉有限公司瓶装水经销商合同(附件一)
二、价格体系/件
三、达标奖励
四、奖励管理:
1.所有赠品不计算销量;
2.XX年2月份计算XX年奖励金额。
乙方:
电话:
邮编:
日期:
篇二:
纯净水销售合同
纯净水销售合同
签约时间:
月日
****纯净水配送中心
为了明确甲方和乙方在送、订水的当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送、订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送水地址、送水方式、时间和质量
(一)送水地址为: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甲方的用水需求(免费送货上门)。
(三)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其它品牌饮用水。
(四)乙方必须在甲方需提供送水服务时,保证甲方不缺水。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电话通知甲方。
第二条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乙方依据甲方指定的元,350ml瓶装人民币元/件;
550ml瓶装人民币元/件结算。
(二)水费结算方式
甲方按方式,(①定水票方式;
水费采取现金结算。
②挂账方式;
水费采取按月结算。
)
第三条空桶押金
甲方必须交给乙方空桶押金元/个(甲方也可用其他品牌空桶互换)。
如有损坏或丢失,甲方应按照价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合同有效期壹年,从月日止。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也可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解决。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篇三:
矿泉水酒店销售协议详细
销售协议
甲方(销售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发展,经友好认真协商就甲方区域代理销售乙方的下列产品并就该产品的区域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产品:
1.产品名称:
圣·
卡西露天然矿泉水(意大利)2.产品种类:
天然矿泉水,天然含汽矿泉水3.包装规格:
20x500ml/箱,玻璃瓶灌装4.华东区总代理:
二.乙方职能:
1.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检验属实,一切责任有乙方承担。
2.乙方积极协助甲方作好乙方产品销售工作,由乙方代表协助甲方作好销前,销中,销后的各项具体服务工作,并负责产品的免费配送。
3.乙方产品价格三.甲方职能
1.甲方应将乙方产品作为场内销售产品,确保乙方产品正常销售。
四.供货及结算方式
1.供货
(a).首批打底铺货由乙方先行提供,待合约结束时再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b).甲方每次提货必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并将有效发货申请单传真给乙方。
(c).货物到甲方仓库相关运输费用有乙方承担,运输途中如有破损或数量短缺,凭承运部门证明,乙方负责更换补充。
甲方在销售和仓储中造成的破损和短缺由甲方负责。
(d).甲方在收货(即货到)24小时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逾期乙方不再负责。
甲方验货后,应在48小时内将收货凭据经签字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否则视同收货认可。
(e).甲方可在乙方提供产品保质期提前60天向乙方提出退货申请,经检验属实,乙方将收回甲方提供的产品,并补充相应数量合格产品给甲方,否则不予与退换。
2.结算方式
(a).首次结算按铺货日期(即XX年10月13日)起,三个月后即(XX年01月12日)按甲方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自此以后,均按月结算,直至合约结束。
(b).乙方可按结算货款为甲方开具发票。
五.销售价格及渠道管理
1.本产品执行统一零售价格政策,每瓶零售价规定为15元。
2.经销商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降低价格倾销。
(a).甲方保证以不低于乙方规定的零售价格(经乙方同意的打折促销除外),可定期进行产品推广活动提高双方知名度。
3.如未经和乙方协商,甲方不得跨区域销售产品,但可在甲方体系下酒店销售。
4.甲方对广告宣传的内容和发布方式具有建议权,但最终确定权属于乙方。
5.地区性的广告、宣传费用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
六.其他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可随时退、换货。
经销商未售出的产品,保质期在一年以上,包装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按进货量的(比例)退、换货。
2.未经乙方授权,甲方不得在互联上发布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并严禁进行上销售.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法令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及期限1、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XX年10月13日至XX年10月12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同遵守。
本协议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
3、本协议未尽之外,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传真:
传真:
XX年10月13日
篇二:
矿泉水销售合同
桶装水代理合同
桶装水代理合同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授权,乙方从袁德利手中以六万元的价格买断潍坊市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滨海区、坊子区、寒亭区)的雹泉牌桶装水的唯一总代理权。
就乙方销售甲方雹泉牌大桶水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雹泉牌大桶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
(详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水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要求乙方第一年销量在二十五万桶(含)以上并且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直至年销量达到五十万桶(含)以上时,销量可以不再增长。
3、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市场保证金二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交清以后不再收取。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桶装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要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a、甲方向乙方提供广告、彩页的投放时间及数量按照乙方实际用量为准,门头牌按实际用量为准。
5、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包装等,保证供应的所有桶装水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
6、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
甲方有权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7、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8、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水中有异物、异味、异色),其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任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的雹泉牌桶装水产品。
2、乙方承诺:
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将自行解决。
3、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推广的活动,乙方应向下级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