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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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务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实行专帐、专人、专户的“三专”管理。
6.土地流转依法规范,所实施项目符合当地国土、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家庭农场
1.重点扶持贫困村(含2016年脱贫村、2017年预脱贫村)的家庭农场,贫困村项目数占总项目数比例不低于50%。
2.2016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属贫困村内的家庭农场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可适当放宽。
3.具备适度规模,经营自有土地;
通过适当方式依法取得其他农户的耕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年限原则上应在5年以上。
4.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生产记录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状况良好。
5.建立购销台账,设置会计账簿,财务管理规范。
6.所实施项目符合当地国土、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优先扶持对象:
项目涉及粮食、糖料蔗、水果、蔬菜、花卉苗木、桑蚕、食用菌、生猪、草食动物、罗非鱼10大种养产业和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10+3”现代特色农业产业的,以及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内和我市脱贫攻坚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通过年度农民合作社统计监测的农民合作社,重点扶持获得市、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社和获得市、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家庭农场。
(四)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获得各级财政补助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再列入扶持对象。
四、资金补助方式和使用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补贴方式:
项目资金坚持项目业主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原则。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二)使用范围:
财政补贴资金的扶持范围包括:
引进推广新品种、种植或养殖新技术、设备、设施;
开展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专业化服务;
种养殖基地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整理、储存、运输和保鲜;
开展三品一标认证;
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和电子商务应用等六个方面。
(三)补助标准和使用:
补助金额为不超过项目申报投资总额的50%,农民合作社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家,家庭农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家;
扶持项目完工并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2017年南宁市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2017年南宁市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投资与效益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二)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填制《2017年南宁市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2017年南宁市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投资与效益情况表》,同时报送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经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汇总后(填制附件4)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严格把关,针对申报项目务必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时限。
请各县(区、开发区)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上报文各一式二份报送至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和市财政局农业科,电子文档报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邮箱(nnsjgz@)、市财政局农业科邮箱(gxnnnyk@),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南宁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陈立生(电话:
5536745),南宁市财政局(农业科)姚玉皓(电话:
2189283)。
六、其它事项
(一)各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发挥项目应有的效益。
(二)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按照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财政扶持项目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应平均折股量化到全体成员个人帐户,其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农民合作社成员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
(三)项目下达后,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应及时上报市农业委员会、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四)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有关规定收缴或者扣减扶持项目资金:
1.不按项目批复内容实施的;
2.实际工程量少于补助工程量的;
3.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4.农产品质量抽检发现不合格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附件:
1.
2017年南宁市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
2.2017年南宁市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投资与效益情况表
3.2017年南宁市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件1:
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制日期: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制
一、项目简述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名称
实施主体类型
(三选一)
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家庭农场□
建设地点
项目投资主要内容说明
项目建设目标
项目预期效益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万元)
其中
财政补助
单位自筹
申请市财政资金使用方向
其他条件
现有生产设备
是否持有耕地经营权相关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
是□否□
是否实现产加销一条龙
是否有产品品牌
是否获得“三品一标”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
项目计划进度
(范围为2017年1月—12月)
二、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组织机构代码
实施主体
法人(农场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上年度运行状况(年末值):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流动资金
全年总产值
全年销售收入
信用等级
三、项目实施及其人员分工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职责人员分工
四、申报审核意见表
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县区农业、财政审核意见
(农业部门公章)(财政部门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五、项目单位账号
项目单位章或财务专用章:
项目单位
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六、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上均需加盖申报单位章)
1.合作社(含联合社)、家庭农场法人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在工商备案的合作社(含联合社)成员名册复印件;
3.合作社(含联合社)、家庭农场项目建设方案;
4.合作社(含联合社)、家庭农场耕地经营权相关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
5.合作社(含联合社)、家庭农场生产记录和服务简介;
6.合作社(含联合社)内部财务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
7.合作社(含联合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
8.上年度合作社(含联合社)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签到簿;
9.其它(如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场认定文件、三品一标证书、注册商标复印件等)。
附件2:
2017年南宁市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投资与效益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万元
序号
项目实施单位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投资及构成情况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总投资
建设投资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税金
财务内部收益率(%)
直接带动农户数(户)
直接带动基地面积(亩)
新增就业人数(人)
直接带动农民增收
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
是指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它的经济含义是在项目终了时,保证所有投资被完全收回的折现率。
附件3:
2017年南宁市农民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工商登记时间
法人代表(农场主)
成员(用工数)(人)
注册资金(万元)
上年度销售总额(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申请项目资金总额(万元)
项目投资主要内容
申请扶持环节
是否属贫困县(区)、贫困村内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1
2
3
4
5
6
备注:
本表仅供县区农业、财政部门汇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