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加盟服务部门配合合同条款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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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及乙方委托之公司、人员应充分考虑甲方之指导、建议,并配合甲方工作。
建筑装修部
2.1建筑/装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硬件手册”(详见附件一)、设计规范和甲方的指导建议,以及加盟酒店所在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加盟酒店进行建筑装修(附件一及甲方后期修改的规范统称为“建筑规范”)。
乙方酒店大堂、电梯、所有公共区域的电视须按照甲方硬件手册标准统一安装,频道按照甲方标准统一设置。
如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对建筑规范有不同意见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但在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仍须按原建筑规范进行统一的建筑装修。
在乙方和加盟酒店施工方的相关合同中,须将本条款前述内容列入其中。
在开业之后,除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单方面对酒店进行任何建筑和/或装修活动。
乙方在对加盟酒店进行装修前可向甲方要求提供工程采购样品一套,乙方向甲方支付样品费计人民币元。
2.1.1乙方的设计图纸需得到甲方设计部门签字认可,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立面图、大样图。
前两次审图为免费,超过两次的按照附件六“加盟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
2.1.2如由乙方负责的材料与甲方提供的品牌或样品有差异,需得到甲方书面的确认。
发生的费用按照“加盟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
2.2工程施工查验甲方有权于乙方施工过程中,每月(不限次数)对乙方施工现场是否按照甲方建筑规范施工进行查验,包括隔墙放线砌筑时、隐蔽工程结束前、工程竣工前、工程外立面、店招、配套系统及设备安装情况,乙方应配合甲方。
并在每月查验前一周通知甲方安排工程人员到场查验。
乙方应根据甲方查验的书面记录及时整改。
但此不视为甲方需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任何责任。
2.3酒店开业乙方须在“计划开业日”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于此日前对酒店进行质量检查。
甲方检查后,将书面通知乙方需整改的项目(如有)。
乙方在开业之前必须将这些整改的项目按照甲方的标准完成,此为加盟酒店开业的必要前提。
由于以上原因,导致加盟酒店不能正常开业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
如加盟酒店装修未完成仍要求开业的,需经甲方书面许可。
乙方加盟酒店开业时保证各类证照齐全,否则不视为满足甲方的要求和开业标准。
2.4乙方需承担酒店建筑装修的所有费用。
IT部
3.1信息系统使用费
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HMIS酒店管理系统的使用费人民币,包括系统安装及首次培训费用(详见附件HMIS服务细则)。
乙方应在该系统安装之前向甲方支付该笔费用。
3.2信息系统维护费
乙方另须自开业日(含试营业)起向甲方支付系统维护费,费用标准为每年人民币。
HMIS维护服务期限自乙方加盟酒店开业日起计,至特许经营合同结束时同时终止,以一年为一次付款期。
HMIS系统维护的有关细则详见附件。
甲方有权利按照每年物价指数的变化或者系统功能的变化而调整此费用。
此费用在每年的1月10日前支付,不满一年的,在加盟酒店开业日之前收取,据实结算。
预订部
4.1乙方的使用乙方只能使用甲方指定的中央预订系统。
乙方无权自设免费电话和网络预订系统,以免妨碍本统一连锁经营体系。
如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参加其他网络系统(包括有关酒店销售的酒店网络系统)。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的中央预订系统、甲方的酒店管理系统、与甲方使用财务、人事、仓储相匹配的金蝶财务软件系统与K3人事管理系统、上海Expansion(扩张)企业流程自动化理系统,酒店业务操作系统,甲方的互联网网页连接系统,并参加甲方许可的其他网络系统。
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就本合同下加盟酒店注册网页,则乙方必须将注册加盟酒店的网页域名的所有权交给甲方。
乙方另须自开业日(含试营业)起向甲方支付上述财务、人事、仓储相匹配的金蝶财务软件系统与K3人事管理系统、上海Expansion(扩张)企业流程自动化管理系统,酒店业务操作系统使用和维护费,费用标准为每年人民币。
该等系统使用期限自乙方加盟酒店开业日起计,至特许经营合同结束时同时终止,以一年为一次付款期。
4.2设备乙方应购买甲方指定品牌的电脑系统包括硬件、型号和软件、版本等。
4.3版本更新和换代甲方对酒店中央预订系统,酒店管理系统,网络预订系统等不定期地进行更新和换代,乙方亦需根据甲方要求更新设备和新的管理系统。
4.4中央预订系统的使用甲方承诺预订中心在处理客人预订时,将根据客人要求,对直营店和加盟店一视同仁地处理。
4.5甲方的责任如果是由于具体操作员的问题或者是因为有关设备、网络、系统、电源的不稳定以及其他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中央预订系统不能正常的工作或者酒店管理系统不能正常的工作,甲方将会及时抢修该系统,但是甲方对此不负其他任何形式的责任。
市场部
5.1市场和系统标准甲方有权开发新的市场和进行系统的推广并有权独自决定相关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广告的使用,广告推广的区域,广告公司以及公共关系公司的雇佣和使用等相关问题。
5.2市场宣传资料的使用乙方应使用经甲方认可的市场宣传资料。
如乙方根据当地情况需进行市场宣传并发放相关资料的,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在征得甲方认可后使用该等宣传资料;
但此资料均需到甲方备案。
5.3第三者的广告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能推广第三方的产品、服务或者使用第三方的广告,同时乙方也不能允许第三方在其加盟酒店里推广其他的产品、服务或者使用其他广告。
5.4统一的市场推销乙方应在其加盟酒店的公用场地和客房内将甲方统一的酒店商标、网站名称等相关信息在最显著的地方按照甲方统一标准标示。
如甲方统一进行市场推广活动及促销活动时,乙方须积极参与并按甲方统一规定执行。
5.5访问和使用甲方可随时在加盟酒店内照相或拍摄,甲方有权使用这些照片或者录像,并无需支付乙方补偿。
5.6会员卡制度
(a)为了确保酒店的长期盈利,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会员卡”制度。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只能销售甲方的会员卡。
除甲方会员卡外,乙方不得销售、赠送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其他会员卡、贵宾卡、折扣卡等。
该“会员卡”制度在附件三《运营标准手册》中有详细阐述,否则视为违约。
(b)会员卡由甲方统一印制。
加盟酒店销售会员卡的利润由甲乙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甲方可得30%,乙方可得70%,该项收入计入每月营业收入并按月结算。
甲方的收入主要用于会员卡客人的开发和维护费用。
(c)为了有效的维护我们的会员卡客人,以及促使他们回住酒店,“”酒店连锁系统内,无论是直营酒店还是加盟酒店,都会按照会员卡的制度对会员卡客人积分进行奖励,奖励的数额为会员卡客人在酒店消费的1%—2%左右,就是说,如果该会员卡客人在酒店的消费是¥100.00,则酒店对他们的积分奖励为¥1.00—¥2.00(具体奖励数额:
VIP卡1%;
VIP金卡1.5%;
VIP铂金卡2%)。
该项收入计入每月营业收入并按月结算。
加盟酒店当年会员卡在加盟酒店消费额的1%—2%将以积分奖品形式回馈会员卡客人,该奖品由甲方统一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生当月结清。
具体方案详见会员手册,如果会员手册有变动,则按新的手册规定执行。
5.7标准乙方应于其加盟酒店内部和外部最显著的位置标示酒店的特许经营商标和酒店名称。
标示牌、广告牌、路牌的设计以及安装位置应达到公众在道路或高速公路上能清楚辨识的标准。
各种标示牌要对入住酒店的客人起到帮助和向导的作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加盟酒店内部和外部的各种标示牌和广告牌的设计、位置等相关内容。
5.8许可所有的标示牌和广告牌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标准,包括大小、尺寸、颜色、样式、材料、摆放的位置、方向、摆放的方法等。
5.9改进或者更换甲方有权改进酒店连锁系统的广告牌和标示牌的标准,如果甲方对此有所改变,乙方必须在一定的期限之内将原有的标示牌及广告牌按照甲方新的要求进行更换。
人事部
6.1.1加盟酒店的总经理由甲方委派,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但乙方可推荐该职位候选人;
甲方委派的总经理派驻费用由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费用标准为本合同附件七。
具体执行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七。
加盟酒店其他管理层(含酒店副总经理、值班经理、客房主管、销售总监或销售经理)的任免必须经过甲方的认可,酒店其他工作人员的录用乙方可推荐相关人员。
6.1.2加盟酒店的总经理根据甲方的人事制度对加盟酒店人事管理拥有决定权。
6.1.3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以调动所派驻的酒店店长。
6.2店长和经理层的培训加盟酒店的店长、销售总监(销售经理)等须参加按甲方指定地点、程序和具体项目培训参加入职培训。
并且该等人员必须经甲方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具备出任加盟酒店店长、销售总监(销售经理)之资质。
6.3加盟酒店的店长由乙方负责推荐,并须经甲方面试、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出任加盟酒店的店长一职,该店长到位时间不得晚于开业前二个月。
如乙方要求甲方委派加盟酒店的店长,则乙方最迟不得晚于酒店开业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于甲方委派的店长到位后的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该委派店长的当月费用。
6.4培训费用甲方免费对乙方进行有关加盟酒店主管级以上员工(其中运营管理方面7人次以内,含总经理)的开业前短期培训(不包括甲方的总经理培训班),但乙方人员参加开业前培训的差旅费、住宿费、餐费等需乙方自行负责,另超出规定人次的员工除前述费用(差旅费、住宿费、餐费等)须乙方自理外,还须按每人次人民币(元/人次)的标准收取相应的培训费用。
此后有关加盟酒店主管级以上员工的培训以及参加甲方会议的成本费需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成本费包括但不限于:
差旅费、住宿费、餐费、资料费、讲师费、培训场地租赁费等。
如甲方委派培训老师前往乙方所在地进行上述培训的,则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办公场地,承担培训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餐费、材料费。
此外,乙方还应按人民币壹万元/月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运营部
7.1加盟酒店开业后,经营过程中需采购的,乙方所采购物品及其供应商均由甲方指定,或经甲方核准;
甲方将就此提供清单,但甲方保留更换前述的物品或者供货商的权利。
采购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餐厅,厨房,酒吧,清洁用品,客房用品,酒店系统的硬件和软件,广告牌等等。
一般的,甲方仅提供经其核准的物品的清单,但甲方保留权利指定特定的供货商。
特别是,若乙方需要从另外的渠道采购核准的物品,这些物品的质量、尺寸、大小、式样、质地等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规范且需经甲方认可。
但须明确的是,甲方并不因此承担物品的质量保证责任;
乙方必须控制和管理好其采购的物品的质量。
所有上述用品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达到安全、环保的要求。
所有上述物资采购的费用由乙方直接向供应商负责支付,如乙方不付款造成供应商追诉甲方的责任,则乙方的此种行为亦构成乙方对本特许经营合同的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2核准的物品和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