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先秦时期的法律思想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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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组织和国家组织紧密结合
3.思想意识形态
----神权法思想和宗法为核心的“礼治”思想占统治地位(基本特点)
-----百家争鸣的局面、诸子思想主张
4.春秋战国“礼崩乐坏”----诸侯争霸
学习思路引导:
一、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
----原始的宗教迷信,“图腾崇拜”。
(二)神权法思想的形成过程和表现
形成于夏代----极盛于商----动摇于西周
1、形成于夏代
“天命”、“天罚”思想
“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
今予为恭行天之罚。
”
2、极盛于殷商
“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进一步加强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占卜----沟通人神
思考:
夏商时期神权法思想的两个显著特点:
(1)崇尚暴力、专讲刑杀,而不任德教。
(2)笃信上帝,专事鬼神,而不注重人事。
3、动摇于西周
“以德配天”说提出
----统治者要重视人民的力量,重视人心向背,光有神权是不足以维系其统治的,还必需有“德”,只有有“德”者才会“祈天永命”,长久地统治下去。
二、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人物简介:
姓姬,名旦,亦称叔旦。
因采邑封于周,故称周公。
他是西周时期奴隶主阶级的一位杰出的政治家,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一套比较系统的法律思想的思想家。
(一)“明德慎罚”思想的具体含义及体现
1、“明德”:
指统治者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
(1)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
(2)要重视人民的力量,只当满足他们的要求,宽以待民,使民富裕。
2、“慎罚”:
指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
(1)对犯罪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区分眚、非眚;
终、非终
(2)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身
(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
(4)刑罚适中,主张用“中刑”
(二)意义
1、它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笃信上帝----天不可信
专事鬼神----注重人事
2、客观上也反映了劳动人民力量的壮大和神权政治的动摇。
3、对后世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源头。
三、礼治思想
(一)宗法等级制----礼治思想产生的基础
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家族内部的一种等级制度。
每个宗族中,立嫡长子为大宗,在家族中占支配、主导地位;
其余庶子为小宗,居从属地位。
实行嫡长继承制,奴隶主的政治特权、爵位、财产也都是由嫡长子继承。
与分封制紧密联系
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二)礼治思想
1、周公制礼
礼:
盛放祭祀贡品的器具
宗教祭典上的仪式
----起源于祭祀
周礼:
内容广泛,包括政治、军事、司法、行政、道德教化、宗教祭祀、甚至丧葬嫁娶等各个方面,是调整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2、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尊尊”
(1)亲亲:
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
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宗法原则,旨在维护家长制
(2)尊尊:
要求奴隶和平民要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
下级贵族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等级制原则,旨在维护君
(3)实质:
把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这是宗法"
礼治思想"
的集中体现。
3、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
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
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刑不上大夫”:
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劳动人民的,而不是指像奴隶主贵族的。
礼和刑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4、意义:
(1)从思想发展是来看,“礼治思想”的提出,历史的进步。
(2)“礼治思想”的提出,为儒家理论产生奠定了基础。
四、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思想
法治思想在我国的发展源远流长,法家的主要主张在于其对绵延了两千多年的"
中华法系"
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
清华大学的钱颖一教授在阐述社会经济发展时,曾把法治分为了"
以法治国"
和"
依法治国"
。
主要分析了古代法家的以政治为目的,为政权服务的法治思想与现代社会的"
方略的区别。
在我国.如何借鉴古代法家的法治思想进行现今的民主法治建设,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法家的治国之道及其历史意义法家思想的产生是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
西周封建社会时期,礼和刑是作为手段,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针对贵族,“刑”针对普通百姓。
诸侯国之间的交往称为“礼”,而贵族依靠”刑“制服庶民。
东周时期,中央集权的社会背景之下,思想上和实践中主张“以法治国”主要有以下内容。
要点1.早期法家代表及思想
2.法家的法治思想
法家先驱管仲
春秋时期的管仲,是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思想家。
他出身平民,后经鲍叔牙举荐,成为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相,曾做过齐桓公的宰相达四十年,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使之成为春秋五霸之首。
在治理齐国的过程中,管仲的依法治国思想具有重要作用,对后世法治思想具有很大影响。
1管仲以法治国思想的提出“依法治国”是先秦时期法家著名的主张,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是在《管子》一书中提出的。
《明法》篇中说到“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依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即要以法作为治理国家的举措,使各类事情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治理好一个国家。
那么为什么在管仲看来,法治思想为何如此重要。
原因在于在他的心目中,法同道德生活一样,都是社会物质生产关系的产物。
法同人们的物质生产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
人民生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会生活的状况,对法治思想的产生起着决定作用。
《管子》在开卷第一篇《牧民》中说到“仓禀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乘马》篇中说“地者,政之本也。
是故地可以正政也。
地不均平和调,则政不可正也。
政不正,则事不可理也。
”《治国》篇中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
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
”可见,土地是社会物质生产的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
早期法家李悝与《法经》
李悝(约公元前445—前395年),魏国人,曾任魏文侯的北地守,后任魏相。
为了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权,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进行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在政治上,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说苑》卷七《政理》。
即取消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建立新的封建官僚制度,按功劳大小授予爵位和奉禄;
按才能大小授予职位;
实行赏罚严明的制度。
又主张“夺淫民之禄以来(徕)四方之士”。
《说苑》卷七《政理》。
即剥夺无功食禄的旧贵族子弟的世袭奉禄,用它来奖励外来的“士”。
在经济上,实行“尽地力”和“平籴法”。
在法治上,李悝为适应魏国封建经济日益发展的要求,确保新兴地主阶级已经取得的政治经济特权,他著《法经》6篇,提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晋书》卷三十《刑法志》。
把《盗法》、《贼法》放在《法经》的前面;
其次是《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目的是为了保障新兴地主阶级的财产不受侵犯。
《法经》的内容体现了地主阶级的意志,其打击的,锋芒主要指向农民阶级。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长期失传,黄爽有辑佚本。
《法经》最近已被重新发现。
见1988年3月1日《法制日报》。
《汉书•艺文志》说有《李子》三十二篇。
班固自注说:
“名悝,相魏文侯。
”显然《李子》是李悝的著作,但早已失传。
李悝以上这些改革措施,巩固和发展了新生的封建制度,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李悝的法治思想对商鞅有很大的影响。
商鞅曾在魏国学习《法经》,后来他带着《法经》入秦,法治思想成为商鞅变法的指导思想。
秦国的强大与这种思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吴起的法治思想与实践
吴起(约公元前440—前381年)也是由儒家转化为法家、兵家的著名人物。
由于他的出身和经历与子夏不同,其转化比子夏彻底得多。
因此,我们说吴起才是由儒家转化为法家的典型代表。
吴起是卫国左氏(今山东省定陶县西)人,出身于“家累千金”的富有家庭。
青年时“散金求官”,但千金散尽仍未达到目的而遭人讥笑,因此杀人出逃到鲁,投师名儒曾申。
但因“母死不奔丧”而被赶出师门。
后学兵法为鲁将而打败齐国,却遭到贵族嫉妒而到魏国。
魏文侯任他为将伐秦,开拓了疆土,即以后建立的西河郡。
又参加灭中山之战,以后任西河守23年,推行李悝的变法改革,巩固了魏国西部边防。
他创建强悍的军队魏“武卒”;
著《吴起兵法》,今存《吴子》六篇不是伪书,基本上反映吴起的军事思想;
又传授和整理编撰《左氏春秋》。
因此,他也是史学家。
后因受王错陷害,只好泣别西河,投奔楚国。
楚悼王任命他为苑守,一年后为令尹,从事变法改革。
但公元前381年楚悼王突然去世,旧贵族叛乱,吴起壮烈牺牲。
在魏、楚的变法改革及其失败原因
吴起是战国初期著名的军事家和政治家。
他在魏国任西河守从事变法改革。
西河郡在今陕西大荔县以东地区,与子夏设教的西河并非一地。
子夏所居的西河,在今河南汤阴县东,在魏国东面的河、济之间,只因它在齐、鲁、邹之西的缘故而称西河。
吴起所守之西河在魏的西部,两者一东一西,相距较远。
吴起并没有受教于子夏。
但他受李悝的影响较大,他在西河郡的变法改革,就是按照李悝变法来进行的。
因此说吴起是子夏学派的成员是可以的。
吴起在魏的变法改革,主要内容有:
在政治的和伦常的上下级关系上建立起一套封建制的新秩序;
改革奴隶社会遗留下来的旧风俗、旧习惯,教育人民建立封建社会的新风俗、新习惯;
在经济上发展生产,使府库充实,为边防军提供充足的粮草;
在军事上创建魏“武卒”,用征兵的办法建立起一支常备军。
因此,吴起任西河守23年,不仅使“秦兵不敢东乡(向),韩、赵宾从”,《史记》卷六十五《孙子吴起列传》。
而且“辟地四面,拓(开辟)地千里”,《吴子•图国第一》。
为魏国的强大奠定了基础。
吴起在楚国的变法,其主要内容有:
在政治上提倡“法治”,主张“明法审令”,按“法”来治理国家。
他加强中央集权,废除分封制;
规定旧贵族只要传了三代的,一律收回封爵和俸禄,不再享受世袭特权。
还废除了远房公族的宗室谱籍,取消其“世亲世禄”,为在魏国普遍建立郡县制开辟道路。
又打击旧贵族,剥夺他们的爵位和俸禄,给予新兴地主阶级人士。
下令严禁私门请托,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使政治开明、官吏廉洁,改革庞杂、臃肿的官僚机构。
在经济上,如《史记•范睢蔡泽列传》所说,下令“禁游客之民,精(纯洁)耕战之士”,从而保证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法家的耕战政策就是吴起首先提出来的。
在军事上,用裁减政府冗员和减损官吏俸禄的费用来“抚养战斗之士”,《史记》卷六十五《孙子吴起列传》。
建立一支有战斗力的军队,依靠这支军队逐鹿中原。
吴起的改革仅实行一年间,就收到显著效果,使楚国开始由弱变强。
可惜,楚悼王的死,使变法失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