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与个建筑物及市政设施距离》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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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变电站离民宅多远才安全?
高压线呢?
杨新村、朱重德:
变电站安全与否和民宅的距离无关。
变电站内部设备产生的电场、磁场强度在几米之内快速衰减,栅栏、围墙外1米与背景水平(建之前的电场磁场水平)无异。
至今没有一个欧洲国家对变电站与民宅的距离作出限制性规定,只有针对输电线路与民宅的距离作出规定,世界上也没有任何国家对变电站墙界与民宅的距离作出限制性规定,建变电站与民宅保持一定距离主要是出于消防和景观需要。
地铁变电站安全范围缩半至10米广州市民有担心】
由于高压线不能接地,裸露在外面,所以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是高压线。
可采取把高压线升高的办法,一般55万伏及以上的高压线下面不允许有建筑,22万伏及以下的高压线可以跨越房屋,但距离底下的房屋至少要大于9米,多条高压线与下面的房屋的距离要大于12米。
国际权威机构的研究情况如何?
杨新村:
近40年来,国际上已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
其中,世界卫生组织(WHO)对40多个国家历时10年开展的“国际电磁场研究计划”和美国全国环境卫生研究所(NIEHS)耗资4500万美元、历时6年完成的“电磁场研究与公众资料传播计划”,对此已有定论,输变电工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我国的国标是宽还是严?
WHO已经致力于全球标准的协调化,为保护人体安全,明确推荐于1998年颁布的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导则和2002年发布的美国IEEE96.5标准作为各国制订标准的基础,目前国内外,输变电线路、变电站基本都按这一水平设计,我国现行的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和环境影响的评价标准的一些指标甚至比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同类标准还要严格。
家用电器室内电磁强度更高
有人反映,有时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会有火花放电,水管里感觉到有电流。
这是怎么回事?
朱重德:
只要达到环境背景水平的变电站,不会有过电现象,家里水管带电不是变电站引起的。
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生活体验,在干燥的环境中,人体触及带不同电位的物体时,如门把、毛衣等,可能会感受到火花放电,这是静电现象,和是否在高压线下无关,所产生的人体电流对人体无大害。
实际上,现在许多家庭里,家用电器产生的电场和磁场的室内强度比室外的强度高。
新规:
广州售房现场必须明示住宅小区变电站规划】
很多市民担心,变电站是否易燃易爆?
万一管理不善,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冷却油要到200℃才可燃,不属于易燃易爆物,而且各变电站都有很完善的灭火设施。
万一设备发生故障,或系统遭受雷击,或负荷严重超载,会出现个别设备受损,出现自动化跳闸,电容器击穿等问题,但电网具备自动排除故障,恢复供电的功能。
只要通过消防验收的变电站,在消防方面是安全的。
上海变电站有的“藏身”居民楼
记者:
其他城市在这方面的情况如何?
朱重德:
深入到城市密集区建变电站,在其他城市也相当普遍。
上海在市区建的变电站已不下百个。
50万伏的世博变电站放在地下,地面是公园。
还有一些22万伏变电站建在高档住宅区,有的就建在居民楼里,将变压器放在裙楼,设备装在地下。
上海在变电站建设中除了严格执行环评程序,还非常注意景观。
风格色调与一旁的大厦一致,有的看起来像小别墅一样漂亮,静安寺附近的3.5万伏变电站外墙有如假山,和环境非常协调。
2、网上资料
下面是我找到的一条资料:
根据相关要求和标准,变电所(站)、加油站、液化气站等特殊项目在选址、建设时,两者之间的距离必须保证不少于50米。
专家们建议,在市区、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不发展500千伏及以上等级的地上变电站,35千伏及以上等级变电站应采用分体自冷式变压器;
变电站一般与居民住宅或其它环境敏感目标保持适当距离,220千伏为20米,110千伏为15米,35千伏为15米,10千伏为8米。
以上是一些特殊项目,我估计医院和变电所的距离大于50米这个值应该就可以了。
不过这个问题最好问问相关部门,比如电力公司规划计划部、电力设计院等。
或参考一下《GB50059-92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等相关书籍。
另外,以下是关于35-110KV变电所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的规定:
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
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
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2.0.5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最小不应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
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0.5%,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
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
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
第2.0.6条变电所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
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
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1m。
第2.0.7条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
第2.0.8条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
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并严防绿化物影响电气的安全运行。
绿化宜分期、分批进行。
第2.0.9条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3、变电所防火距离(建规)
4、变电所与房子间安全距离知识普及
变电所与房子间安全距离知识普及
这是相关规定和标准:
一.电磁辐射
1.1有关电磁辐射的规定
国家及有关部门有关电磁辐射的规定如下:
国家环保总局1997年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HJ/T24-19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5707-1995《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2720-1991《工频电场测量》
电力行业标准DL/T799.6-2002《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6部分:
微波辐射监测》
电力行业标准DL/T799.7-2002《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7部分:
极低频电磁场监测》
1.2电磁辐射限制值
国内暂未制定有关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可引用国家环保总局HJ/T24-19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推荐值作为指引标准。
规范中“推荐暂以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暂以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m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规定“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强度8h最高容许量为5kV/m”;
根据电力行业标准DL/T799.7-2002规定“0.1mT作为作业场所工频磁场的最高容许量”。
1.3什么是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是指电磁能量从辐射源放射到空间并以电磁波的形式在空间传播的现象,电磁辐射能量的大小与波源的频率有关,频率越高,即波长越短,越容易产生电磁辐射并形成电磁波。
电磁辐射在我们的生活中却很普遍。
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的污染源无处不在,有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还有电脑、手机、微波炉、电磁灶,甚至我们乘坐的地铁列车等等都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
其实人类一直生活在电磁环境里。
地球本身就是一个大磁场,其表面的热辐射和雷电都可产生电磁辐射。
此外,太阳及其他星球也自外层空间源源不断地产生电磁辐射。
但天然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是没有损害的,对人体构成威胁、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是人工产生的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和电磁污染是两个概念,电磁辐射虽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但电磁污染只有在电磁辐射超过一定强度(即安全卫生标准限值)后,才对人体产生负面效应。
1.4居民经常接触到的电磁辐射
对人体有影响的电磁辐射一般指在十万赫兹以上高频率的电磁波。
能发射电磁辐射的设备主要有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通信、雷达、导航发射设施等。
居民日常生活所经常遇到的电磁辐射有:
手机、无绳电话、微波炉、电磁炉、电脑和彩电等。
临近输变电设施的居民区住宅,只要是在安全距离以外,受输变电设施的电磁辐射影响是微小的,所接触到的大部分电磁辐射主要还是来源于家庭中的电器设备。
1.5输变电设施所产生电磁辐射
我国输变电设施的频率为50赫兹(通常称为工频),和广播电视、通讯和微波的频率105~109赫兹相比,频率低得多。
所以它不容易产生辐射。
国际“电磁兼容”标准中规定,9000赫兹以上的频率才称为“射频”,也就是说9000赫兹以下频率的电源因辐射量太小,可以认为它们基本不会发射电磁波。
输电设备工作频率在50赫兹比9000赫兹小180倍,它的辐射功率就更小,对人身基本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在城市中的大部分输电线电压等级为10kV,所产生的电场强度是十分微小的。
对于110kV以上的输电线,由于电压较高,在导线表面会产生“电晕”现象,从而会产生十分微弱的电磁辐射。
根据实际测量,即使对于500kV的高压输电线,它的辐射强度小于53dB,其单位面积的辐射功率相当于一般城市家庭中所接收到的无线电广播电磁波辐射功率强度的十分之一,当然它对人身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因此,可以这样说;
输变电设施的所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