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预算编制管理工程规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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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预算编制管理工程规程Word文件下载.docx

(四)调整预算的批复…………………………………………………12

三、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12

(一)结余资金的报送和确认…………………………………………12

(二)预算执行阶段结余资金管理……………………………………13

(三)预算编制阶段结余资金管理……………………………………13

四、支出绩效考评………………………………………………………15

(一)绩效考评项目的报送和确认……………………………………15

(二)绩效考评的实施………………………………………………15

(三)绩效考评结果的报送…………………………………………16

五、预算的保密要求…………………………………………………16

一、部门预算编制及批复

(一)部门预算编制准备

部门预算编制准备主要是对预算单位、项目库和本年度预算已批复项目进行清理,提出滚动列入下一年度中央部门预算的前三类项目和打捆项目。

1、清理水利部项目库(本年度“一下”以后)。

将本年度未安排项目退回“备选库”,将不应再申报的项目清出“备选库”,将已安排项目转入“立项库”。

2、开展项目清理工作(4月底—5月15日)。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对所有本年度预算已批复项目进行清理,并填写“部门预算项目清理表”,4月底前报部。

填报“前三类”项目应提供项目立项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财政部批复文件)、项目总投资、项目执行期限、项目分年度预算等;

对于确实不能提供立项依据的经常性专项业务费,要详细说明理由,并逐项说明项目支出范围。

我部将清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附电子文档)一式两份报财政部(5月15日前)。

3、预算单位清理(5月底前)

预算单位增减变化,需办文经部报财政部审批,在下发预算编制软件和项目清理结果的同时,下发预算单位基本信息。

报部的材料包括:

批复机构、编制的文件,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文字说明等。

4、编制预算项目规划

对于跨年度或经常性业务项目,年度间工作内容变化较大的,应编制3—5年预算项目规划。

规划编制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参与。

预算项目规划应对规划内应开展的业务工作进行明确和细化,综合平衡经费需求和财力,择优筛选,并按轻重缓急在规划期各年度内合理安排,落实到具体承担单位。

预算项目规划经审定发布后,各有关年度的部门预算原则上按规划安排,不安排未纳入规划的相关项目。

(二)对新增项目进行立项审查(上年12月10日—6月15日)

1、项目立项申报:

项目单位内部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新项目建议,经商财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同意,报单位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批准。

重大项目应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必要时应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于同意立项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明确项目预期总目标、阶段性目标以及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社会经济效益),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施条件、项目工作内容和相应的技术要求、项目进度、经费需求等进行充分论证。

项目负责人应在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申报文本。

项目申报文本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严禁向部基本建设投资管理部门和部门预算管理部门重复申报相同或相近内容的项目。

2、项目审查和专家评审:

水利部和各主管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审查规定日对新增项目进行审查。

对于数额较大(项目总投资中利用财政资金100万元以上)或专业技术复杂的新增项目,应组织专家评审。

水利部组织对项目总投资中利用财政资金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不足50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委托(组织)评审。

对于延续项目总投资中利用财政拨款总额发生较大变化,或申请年度财政拨款额较原定分年度计划发生较大变化的(超过100万元),应按权限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3、项目入库:

应由水利部组织专家评审的项目应在申报预算年度的前一年5月31日前正式申报进入项目库。

其他项目随时申报进入项目库,但最迟不迟于6月15日。

4、特殊项目的处理:

项目清理未能延续的以前年度已安排项目,确需继续安排的,且原项目申报书无需进行调整的,可不再重复评审,直接入库。

纳入预算项目规划的项目,按规划编制程序进行审查,不再重复进行立项审查程序。

(三)“一上”预算编制(6月初—7月31日)

1、组织预算编制。

按照编制年度中央部门预算通知的要求,组织本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按时向财政部报送“一上”部门预算(7月31日前)。

(1)6月15日前,由二级预算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预算单位,汇总提出下年新增经费需求建议,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部。

同时,各业务主管司局提出本领域下一年度工作重点,供编制审查部门预算参考。

(2)6月30日前,部汇总、整理二级单位提出的下年新增经费需求建议后,研究提出下年水利部预算(“一上”)建议方案,按规定程序审定。

(3)7月10日前,将审定的下年部门预算建议方案分解下达二级预算单位,由二级预算单位逐级分解,并组织各级预算单位细化编制下年“一上”预算。

(4)7月20日前,二级预算单位向部报送下年“一上”预算建议。

(5)7月31日前,部将汇总的下年水利部门预算“一上”建议报送财政部。

2、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收支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

全部收支列入部门预算;

(2)事业单位(包括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等):

除开展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收支以外,其他的收支全部列入部门预算;

(3)社会团体: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等收支列入部门预算;

(4)经批准纳入预算的企业: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等收支列入部门预算。

3、编报基本支出预算

(1)如实、准确填报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对编制、人员等基础数据及变化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及材料。

(2)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的基本支出预算,根据定额标准、编制、人员情况测算编报。

(3)未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的基本支出预算,在上年度基本支出水平基础上结合人员变化情况、实际开支水平、部门历年财政补助水平及部门履行职能的实际需要测算并编报。

4、编报项目支出预算

(1)提前做好预算申报项目的立项、评估等前期准备工作,对预算项目进行严格的遴选、论证,审核和排序,努力优化项目支出结构,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推进项目库建设和管理。

(2)对预算申报项目严格把关,有保有压,确保重点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将年度项目预算申报规模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时,必须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随“一上”预算一并报送。

(3)细化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要从基层单位开始编制,原则上上级单位不得代编下级单位预算。

打捆项目在“一上”预算时要报送细项,原则上要落实到项目具体执行单位。

打捆项目主持单位要与分解项目的最终承担单位紧密协作,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报预算,并对分解项目的内容负责。

(4)新增项目统一填列为其他项目,并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5)建立“前三类项目”支出核减激励机制。

对在上报“一上”预算时,项目单位申请的“前三类项目”支出比上年度预算批复的“前三类项目”支出总额减少的(不包括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有中长期规划且总规模已定的项目和分年计划及核算已定的项目),应对减少的项目名称及数额等情况予以说明。

经核实后,按财政部的规定将核减部分的预算资金交由核减单位自主安排。

(6)因业务需要由多个预算单位协作完成的项目,应将预算直接编制到各协作单位,牵头单位对项目负总责。

对于需委托非预算单位承担的(包括委托经费自理单位承担公益性任务),项目单位应优选协作单位;

符合工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标准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应与协作单位通过合同、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内容、工作量及金额,按合同、协议办理预算支出。

原则上,外委经费的比例不应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0%。

对于有上、下级预算隶属关系的,不得以合同、协议名义转拨项目预算经费。

5、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对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以及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中5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和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要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制度办法,对于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的产品,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予以注明。

各单位未在预算中按以上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予支付资金,对涉及执行中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我部将不予审批。

6、统筹安排结余资金

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结余资金安排使用计划:

延续项目支出预算应结合项目支出专项结余情况合理提出预算申请数;

新增项目支出预算应优先动用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安排。

7、提出绩效考评项目

各单位自行选择本单位试点项目报部。

我部按照财政部提出的关于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的有关要求,提出下年度绩效考评项目建议报财政部。

8、出国(境)费预算的编制。

出国(境)经费预算应在预算年度当年出国(境)任务初步落实并经过外事部门认可的条件下,按标准,在适当经费渠道中编列。

(四)“一下”控制数下达(10月20日—10月25日)

财政部10月25日前下达部门“一下”控制数(包括当年财政拨款补助数和安排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数)以及有关测算说明及要求。

部收到控制数后,10日内下达各直属单位。

下年度绩效考评试点项目、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随“一下”控制数一并下达。

(五)“二上”预算编制(10月26日—12月10日)

1、对“一下”预算下达给部门的“部门前三类项目核减激励支出”,部门在收到控制数10日内,提出具体方案报财政部确认(分配时科目不能跨类、款)。

2、各单位根据财政部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细化编制本单位“二上”预算。

“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后,原则上不得再对预算控制数进行调整,如确因党中央、国务院新确定增支事项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各单位应在“一下”后“二上”前向部提出申请,提出充分理由,提供相关材料(其中涉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调整的应特别说明)。

报财政部同意后,由财政部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调整表。

“二上”预算报送后,不再对年初预算指标进行调整。

3、细化编制“二上”部门预算:

(1)进行“二上”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细化和拆分。

将“一下”预算指标分解到具体执行单位,原则上上级单位不得代编下级单位预算。

(2)对因特殊情况在“二上”预算时确实无法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的预算事项,各单位应提出具体理由并准确定义代编项目名称,报部审核同意后,可列在部门本级作代编处理,执行中按调整预算程序细化后执行,在未进行细化前不能作为国库拨款依据。

(3)财政部核定的部门预算机动经费,年初全部列部本级预算代编,在预算执行中动用,在编制“二上”预算时不得分解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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