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12质保监查管理程序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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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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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此文件知识产权属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所有,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

1 目的

为验证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编制的《海南昌江核电工程土建施工质量保证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及程序实施的有效性和适用性,验证被评价领域的工作是否按已制订的程序、指令等实施,并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以确保物项和服务的质量,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项目部内部各部门、专业施工队和外部供方、分包方所进行的质保监查活动。

3 参考文件

3.1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3.2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3.3 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3.4 《海南昌江核电工程土建施工质量保证大纲》

4 定义

4.1 质量保证监查:

通过对客观证据的调查、检查和评价,为所制定的程序、细则、技术规格书、规程、标准、行政管理计划或运行大纲及其他文件是否齐全适用,是否得到切实遵守以及实施效果如何而进行的审核并提出书面报告的工作。

4.2 内部监查:

指对一个单位的质量保证大纲中由本单位执行的那些部分所做的监查。

主要指项目部所属各部门、专业施工队等。

4.3 外部监查:

指对一个单位的质量保证大纲中由另一个单位执行的那些部分所做的监查。

如:

与项目部长期合作(一年以上)的供方和分包方,以及重要物项的加工、制作单位等。

4.4 验证:

为确定物项、过程、服务或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的审核、检查、试验、校核、监查或其他核实并形成文件的工作。

5 责任

5.1 质保部是行使监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部内部和外部的质保监查活动。

5.2 受监查方必须为监查组的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记录、见证件,并为现场察看、调查访谈和过程追踪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5.3 监查组长负责整个监查活动,并对监查结果负责。

5.4 本程序由质保部负责编制、修订,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6 监查人员资格要求

6.1 监查人员的资格

6.1.1 监查员

被选定担任质保监查的人员应具有与监查工作的范围、复杂性或特殊性相适应的经验或受到过这方面的培训。

还应当具有:

——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及其导则等;

——熟悉质量保证大纲和管理程序及其一般结构和相应的要素分配情况;

——具有检查、提问、评价和报告的审核技术,明确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物项,及对其进行跟踪管理的方法;

——了解被监查领域有关技术规范、工作程序和生产工艺过程的知识;

——参加监查实践。

6.1.2 主监查员

作为主监查员的人员除具有监查员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外,还必须具备:

——个人能力:

必须具备一定能力,籍此完成监查工作以及承担起应负的责任;

——与人联络的能力:

主监查员经常与各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以及供方/分包方联络,因此,他必须熟悉每个单位所使用的语言和惯有的风格;

——受教育的程度:

主监查员应受过相应的教育或接受过进一步的培训,应对测试设备、焊接、无损探伤等检测方法的使用有基本的了解,能够审查、计算图纸和采购技术说明书。

同时知识应不断更新,对新的质保手册、程序应作不断的研究;

——实践经验:

主监查员对他所监查的领域应具备相应的经验;

——在核工业领域有两年以上的经验或质量保证监查经历,特别是质量保证监查方面的经验;

有善于表述、为人公正和全面的才干等能力。

6.1.3 监查人员必须是对被监查领域不负任何直接责任的人员。

6.2 监查人员的培训

6.2.1 监查人员应经过相应的授权单位进行必要的培训学习,并通过考核取得监查员资格证书。

6.2.2 正在培训人员可作为观察员参加监查活动。

6.3 监查人员的考核

6.3.1 为了保证监查人员具有所要求的技能,监查人员必须接受以下几方面的考核:

——被监查领域的专门知识和经验;

——监查技术的知识和经验;

——对适用的规范、程序和生产过程的了解程度;

6.3.2 监查人员两年以上不从事质量保证监查活动,应进行重新培训、考核和发证。

7 程序

7.1 监查计划安排

7.1.1 监查分内部监查与外部监查。

内部监查的一般原则是每年对影响施工物项质量的各个领域进行一次,对于重要物项或活动应根据施工进度的需要适当增加监查的频度;

外部监查应根据项目部年度形象进度计划安排。

正常的内部和外部监查应编制在项目部年度质保工作计划中(见附件一),并按计划实施。

7.1.2 当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必须适时安排单项质保监查:

——有必要对大纲的有效性进行系统和独立的评价时;

——已签订合同并在大纲执行了足够长的一段时间之后,有必要检查有关方在执行质量大纲、有关的规范、标准和其他合同文件中是否行使所规定的职能时;

——对大纲中规定的职能范围进行重大变更(如机构重大改组或程序修订)时;

——在认为由于大纲的缺陷会危及物项或服务的质量时;

——在重大节点实施前安排针对其准备情况的监查;

——有必要验证所要求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时。

7.2 成立监查小组

7.2.1 监查实施前应由主管经理组织成立监查小组,指派监查员,并选派有资格的监查员担任主监查员,还可适当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作为观察员参加,监查组长是行政职务,可由主管领导(或其委托人)担当,主监查员必须是对被监查领域工作不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7.2.2 主监查员向小组成员布置任务,制订监查的计划,指定记录员,并指派一名监查员(如果需要)负责与被监查方进行联络。

7.2.3 监查员根据主监查员的安排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如熟悉有关法规、标准和文件,并编写“质保监查提问单”(附件五)。

提问单应由主监查员审核、监查组长批准。

7.2.4 提问单的内容应覆盖以下方面:

——审查质量保证大纲的完整性和适用性;

——审查规程、指令(说明书)的完整性和适用性;

——在被评价的工作领域中查找是否有执行程序、指令(说明书)的证据;

——在要求特殊工艺的情况下,检查有关人员培训和资格考核的记录;

——对已验收的工作(如施工物项等)进行随机抽样和复查,并将其结果与相应的要求和以前的验收基准相比较;

——工艺控制和记录,以便证实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3 监查通知

“质保监查通知单”(附件二)应附“单项质保监查计划表”(附件三)和“质保监查日程安排表”(附件四),应提前1个月发到被监查单位,并以书面形式提前2周报送业主质保处,由其决定是否派员参加。

7.4 监查前会议

7.4.1 监查前会议由监查组组长主持,监查组全体人员和受监查单位的领导及相关的人员参加,双方互相介绍各自参加的人员,由主监查员说明本次监查的目的、范围、方法、采用标准与文件,双方商定监查次序、日程和持续时间,确定监查后会议时间,并明确联络人员与方式。

7.4.2 外部监查在监查前会议中应要求被监查方要指定一名被监查领域的负责人跟踪监查的实施过程。

7.5 实施监查

7.5.1 听取受监查单位的情况介绍。

7.5.2 按事先编写的提问单内容进行提问,受监查方的相关人员逐条做出回答,记录员应在“质保监查记录单”(附件六)中做好相应的记录。

7.5.3 对于每一个监查领域,受监查方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如文件、记录等),必要时可采取现场查看、抽样复验等方法进行。

7.5.4 监查员应根据监查活动中发现的缺陷,填写“质保监查发现问题单”(附件七)和“质保监查观察意见单”(附件八),被监查方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商议推荐的纠正措施,主监查员签署意见。

7.6 监查后会议

7.6.1 监查后会议由监查组组长按事先预定的时间和日期主持召开,受监查方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监查组全体成员参加。

内容如下:

——监查小组向受监查单位阐述工作情况;

——双方对某些问题展开讨论,澄清误解和统一认识;

——向受监查单位提出意见及建议采取的纠正措施;

——对受监查单位的质保大纲和质保工作(如工作区域、工艺、物项的质量保证实施程序文件和指令、记录等)作出概括评价。

7.6.2 由主监查员向被监查方报告监查结果,听取受监查方意见,并允许受监查方对监查结果和发现问题的澄清,确定监查发现问题和观察意见。

7.6.3 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由监查组长总结,对被监查领域的工作做出正确的评价,提出推荐纠正措施及要求完成的时间。

7.7 监查报告

7.7.1 “质保监查报告”(附件九)由监查员编写,主监查员审核,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7.7.2 监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质保监查中查阅的主要资料;

——监查结论:

对调查结果的简短说明,如对大纲组成部分的实施有效性和不足之处。

结论应客观地评价在被监查领域所验证的工作,并做到有依据、有事实,下结论不凭主观判断、不带个人感情;

——建议:

根据情况为纠正大纲实施中的不足所应采取的纠正措施等。

受监查方对采取的纠正措施负直接责任,不得因这些建议而有所减轻。

7.7.3 监查报告应在监查结束后十日内分发给受监查单位和相关领导。

7.8 后续活动

7.8.1 内部监查的受监查方对发现问题必须按监查报告中要求的日期进行纠正,整改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监查人员进行验证,监查人员验证并确认后可对该发现问题给予关闭,并在发现问题单中记录关闭日期和意见。

7.8.2 外部监查的受监查单位必须在接到监查报告后的30日内向监查方报告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并附件相关记录。

7.8.3 主监查员(或监查组长)对受监查单位的书面答复进行评价,确认为满意或不满意,对纠正措施不满意的重要问题,应采取后续跟踪(下次监查)或单项监查的方式进行验证。

7.9 记录

监查活动过程中,主监查员指派的监查员应负责收集、整理监查的活动资料,并在监查活动结束后把这次监查活动的通知单、发现问题单、监查报告、记录和答复及完成纠正措施的证据等资料整理成册,存于质保部作为非永久性备查资料保存,工程竣工后移交档案处统一保管。

质保监查管理流程见附图

8 附件

附件一:

   年度质保监查计划

附件二:

质保监查通知单

附件三:

单项质保监查计划表

附件四:

质保监查日程安排表

附件五:

质保监查提问单

附件六:

质保监查记录单

附件七:

监查发现问题单

附件八:

监查观察意见单

附件九:

质保监查报告

附图            质保监查工作流程

序号

工作名称

流程图

说明

监查单位

受监查单位

监查计划

编制监查计划

由主监查员编制

编制

提问单

组成监查组并分工

签发监查通知单

2

监查通知单

接受监查

由监查员编制、主监查员审核、监查组长批准后发受监查方

文件资料准备

确定配合人员

3

监查前准备

由主监查员、受监

查单位负责人分别

组织准备工作

4

召开监查前会议

提问

召开监查前会议监查活动开始

由监查组长、受监查单位负责人共同主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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